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分流退出规定

上传人:d****e 文档编号:246876838 上传时间:2022-01-28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366.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分流退出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分流退出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分流退出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1南南京京林林业业大大学学全全日日制制研研究究生生分分流流退退出出规规定定(试试行行)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 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通知 (苏教研20157 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第第一一条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在南京林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第第二二条条 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查与分流规定(一)各学院须在每年 6 月初,完成对入学时间将满一年的所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查。因休学而不能参加考查的,可推迟到复学后

2、按期进行考查。(二)学院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一年课程学习情况、相关业绩及指导教师意见,确定其是否作为博士生继续培养。对不适合继续培养者,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转为原硕士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培养。第第三三条条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分流退出规定(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按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预答辩、送审论文和论文答辩。未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答辩不通过的,不能毕业,按南京林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 )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可以申请推迟毕业,但从入学起在校最

3、长年限不得超过 7 年。对在读时间满 4 年但未满 7 年的非定向博士生(或满 5 年但未满 7 年的定向博士生) ,若学位论文已完成,只是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未满足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允许先进入答辩规定程序;答辩通过的,可以毕业,但不授予学位。自毕业时起 3 年内,发表学术论文满足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时,可申请授予学位。第第四四条条 关于博士生在读时间超过最长年限的分流退出规定对在读时间满 7 年,尚不能毕业的博士生,本人可申请办理退学,否则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第第五五条条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分流退出规定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须按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4、或南京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送审论文和论文答辩。未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答辩不通过的,不能毕业,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第第六六条条 关于硕士生在读时间超过最长年限的分流退出规定对在读时间已达到最长年限(比规定学制延长 1 年),尚不能毕业的硕士生,本人可申请办理退学,否则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第第七七条条 研究生分流退出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研究生分流退出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按照研究生院的布置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分流退出工作流程如下:(一)每年 6 月7 月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确认符合分流退出规定的研究生名单,并通过导师等方式通知研究生本人。12(二)研究生接到通知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及时提交研究生退学申请表或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三)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提交的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学院及研究生本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反馈意见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九条第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十条第十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