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重修及补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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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6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重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重修 及补考管理办及补考管理办法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运行体系的相关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 (海大教字200426 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学生修读理论课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规定自主选择通过重修或补考的方式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任何一门课程最多只能补考一次,重修与补考次数累计最多不超过 2 次。修读不合格的实验、实习、体育、演奏等实践性课程,不安排补考,必须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第二条第二条 申请补考的课程成绩必须达 50 分(含)以上,补考合格则获得该课程学分,补考后仍不合格则必

2、须参加课程重修。 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对已修读合格课程的知识掌握情况不满意,希望重新学习该课程者,可申请重修,重修后该课程考核成绩同原来修课成绩一起计入该生历史成绩档案,学生因就业、出国等需要学校提供成绩单时该门课程成绩按最高一次成绩出具。 第四条第四条 重修及补考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67 第五条第五条 补考安排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下一个学期,若该学期学校开设有相同课程,则该补考随同课程期末考试一同进行,否则该课程补考安排在该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六条第六条 课程考核方式含平日测验、作业的,补考成绩不再按原来成绩构成折算,补考卷面成绩合格者该门次课程成绩按 60 分(或合格)记入学生成绩单,并注明“补考”字样。参加重修学习所获得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或等次)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七条第七条 获得批准的课程补考,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进行课程重修需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缴纳课程学习学费。 第八条第八条 因教学计划调整导致后续学期不再开设的课程,经开课单位确认, 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一次补考或选修相近课程。 第九条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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