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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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2 -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确保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导师)互选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参加互选的导师须具备当年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资格,参加互选的研究生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第三条第三条 师生互选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与研究生的互选时间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根据培养需要确定,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四条第四条 师生互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学科点导师组具体负责实

2、施。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导师和指导限额 学校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各培养单位根据导师已指导研究生数量情况确定其当年指导限额并予以公布。 在多个学科点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 其分学科指导限额由该导师所在单位协调确定, 并通知相关学科点。 2.师生互选 研究生填写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志愿表 交所在培养单位。每名研究生可填报 1-3 名意向导师。 培养单位按研究生填报的志愿顺序, 依次提交给导师选择, 导师根据个人指导意愿和限额进行选定。 未被意向导师选中的研究生, 由培养单位在尊重师生意愿的基础上协调选定导师。 3.培养单位审核并公示 - 53 - 互选结果由学科点导师

3、组组长、 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 向全体导师、研究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4.结果公布 审批通过的,由研究生处公布师生互选结果。不通过的,由相关培养单位重新调整后上报。 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入学报到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召开学科介绍会、师生见面会,促进师生互相了解。师生互选前,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导师及时更新本人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等信息,以便研究生充分了解各类有关信息。 第六条第六条 未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流程的导师每年招生限额为 4 人,已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流程的导师每年招生限额为 8 人。 第七条第七条 互选结果一旦公布,原则上不得变更指导关系。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由培养单位、学科点协调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八条第八条 对因学科师资变动、培养模式改革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导师当年指导限额的,由学科点导师组、培养单位说明理由,经研究生处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九条第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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