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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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规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办法(同济招20152 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标准、按需招生、突出特色、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第三条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符的具有艺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学生,并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第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统筹。 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成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小

2、组,由招生办公室、团委、艺术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监督小组,由监察处、学生处、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的纪律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工作程序与分工 第七条第七条 根据学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艺术中心聘请相关艺术领域专家,制定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招生对象的选拔标准,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第八条 由艺术中心提出本年度招生需求,招办会同艺术中心组织起草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方案、专项测试办法以及招生简章,经艺术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3、,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招生简章由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第九条 招办会同艺术中心建立各项目专项测试考评专家库,由学术委员会聘24 请校外专家制定招生考评标准,并结合每年所需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专家应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国家级演员等称号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第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材料审核,择优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考生名单。专业测试由校外专业领域专家评审,考评专家须由 7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由监察处抽签确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按要求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签订协议,明确协议录取专业及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等录取

4、要求,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艺术中心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若查实录取新生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相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四章 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招生人员有子女、亲属和辅导考生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的必须回避,不得参加当年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招生人员严格执行“六不准”和“十严禁”等规定,对违反招生纪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 号)、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监督小组对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并处理。对违纪违规的招生工作人员和专家,取消其参与招生工作的资格。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校党委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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