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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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管理制度西双版纳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九月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管理制度一、总则1、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投资、建设、管理形式和施工组织以及工期目标的特殊性,为使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具体化,达到政府的监督职能落到实处,明确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确保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

2、项目学生宿舍B栋按期、保质的要求及公司领导交给的建设任务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建设各参建单位。结合工程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管理。3、凡参加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建设的单位,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都必须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足额配齐相应的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并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实施全方位管理。4、本项目建设期间,凡涉及本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外)、协议、图纸、报告、成果、报表、函

3、等工程相关资料,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往来。5、各参建单位应解放思想、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团结奋战、攻坚克难,力争按合同工期完成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的建设目标。6、本管理办法作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监理及施工合同的实施性细则,同时,也是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性文件和保质期间的参照执行性文件。随着本工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的结束,本管理制度自动失效。二、责权划分(一)建设单位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

4、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二)施工单位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3、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完成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工作,其组织机构、各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办法等必须健全。工程专业技术

5、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并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尤其配齐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试验、安全、水电、材料、资料等相关人员。同时,按照施工图设计标准、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及时开展工程建设。4、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所承建的工程实行管理并负全责。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建设及人员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达标。(三)监理单位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2、及时对已完工并经施工单位“三检”上报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3

6、、监理单位应设置现场监理部,负责对工程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大纲,结合西双版纳州一中改扩建项目学生宿舍B栋特点及结点工程,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指导性文件。4、监理部负责检查落实施工单位设置现场项目经理部,由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理部应将其检查落实的机构设置、现场项目经理部位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等结果报工程部备案。三、例会制度1、每周五16:00点定时召开每周工作例会, 总结每周施工计划落实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的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布置下周的施工计划。2、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施工单

7、位报周进度计划给监理单位,周计划一式四份,内容包括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安排等,逾期未报者,处200元/天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3、周例会迟到者,处100元/分钟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4、缺席例会者,处200元/次的罚款,迟到5分钟视为缺席。5、在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的人员手机必须关机或设置为震动模式,手机每响一次,处1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6天,如有事情需要离开,必须经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开施工现场,未经请假或在施工现场时间少于26天者,处1000元/天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四、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1、各监理

8、单位要充分发挥落实工期计划的管理作用,实行全过程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工期计划以及月、季度施工计划要认真审核,核实计划的可行性。要现场跟踪监督,时时监理。对质量合格的施工工序应及时签认并批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以保证工期计划的实现。2、监理单位未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将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处罚金的10%进行连带管理责任处罚。3、因监理单位检验延误导致工期滞后,将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元并责令监理单位清退责任监理人出场。4、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工程部将给予监理单位连带责任违约处罚,其标准按责任单位处罚金的10%20%计

9、算。5、需进行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施工现场,无监理人员旁站的,则处罚监理单位每处每次200元的罚款。6、经工程部审核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以上人员的,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工程部,待更换人员到位并熟悉工作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更换人员的学历、资格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否则,工程部将按以下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1)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按5000元处罚。(2)负责人每人每次按10000元处罚。7、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日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日记未记录当日详细的施工情况及写“回忆录”的现象,将处200元/次的罚款, 并进行递增累加。8、建设

10、单位有权对监理的旁站记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无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100元/次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9、监理单位无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处500元罚款。10、监理单位对工程签证弄虚作假、损害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利益的,一经查实,处5000元罚款。五、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一)施工进度1、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编制具体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工期进度网络图和工期进度横道图。对编制申报的各种施工计划中的组织、人力、设备、材料、管理办法以及保证措施一并详细论述,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一并抄送工程部备案。2、总承

11、包单位制定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进度网络图和工期进度横道图,经工程部、监理审核后,成为实现总体工期目标的控制性文件,具有强制性、约束性、严肃性,总承包单位对其负全责。3、对上周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的施工单位,工程部将给予口头批评,施工单位可对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在当月施工进度计划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制定整改措施。每半月施工进度计划仍未完成的,工程部将下达警告通知书,下发给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本月计划的完成。3、施工单位每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15日内按1000元/日标准进行处罚,并进行递增累加。4、施工单位季度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15日内按3000元/

12、日标准进行处罚,并进行递增并累加。5、施工单位每周五上报周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上报上月工程完成情况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一式四份。逾期未报者,处200元/日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6、经监理部审核同意,并报工程部备案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以上人员的,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工程部,待更换人员到位并熟悉工作后,被更换人方能更换,更换人员的学历、资格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否则,监理将按以下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1)、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按5000元处罚;(2)、负责人每人每次按10000元处罚。7、为确保工程项目按期、按质的完成建设任务,在施工过程中

13、,各参建单位必须无条件互相配合。如不配合者,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不配合单位负责,同时处5000元/次罚款。(二)安全文明部分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材料堆码不规范,存放不合理,每次处罚施工单位10003000元罚款。2、材料堆放无产品标牌,钢筋堆放无遮盖造成锈蚀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3、施工人员不按要求着装,穿拖鞋上岗者,每次处罚50元罚款。4、施工现场内,严禁老人、小孩及非工作人员入场,发现一次按100元/人次罚款。5、施工现场用电不按用电规范和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进行架设的,禁止使用,并处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6、施工用电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责令其整改,并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

14、款。7、脚手架的搭拆未按已批准的方案进行搭拆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责令其整改,并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8、对不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造成一般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单位13万元罚款,并处罚直接负责人20005000元的罚款。9、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处罚责任单位510万元罚款,并处罚直接责任人12万元罚款,同时处罚主管领导10000元罚款。10、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处罚施工单位每人每次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退岗。11、造成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处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20000元罚款。12、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每人每次处罚200元罚款。(1)

15、、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的;(2)、违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3)、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的;(4)、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的;(5)、发生事故,隐瞒事故真相或破坏事故现场的;(6)、购置安全生产用品、用具不符合质量要求的;(7)、对有关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不传达贯彻落实,造成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脱节的;(8)、不佩戴安全防护器具的。13、基坑周围八米内(基坑回填前)堆放重物、停放机械设备等,影响基坑安全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2000元/次罚款。1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改正,处500元/处罚款,并进行递增累加。15、工程部每月定期、不定期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成立现场安全领导小组。参加安全检查人员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缺席者处200元/人罚款。16.在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如有违反,当事人清出工地并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三)地基与基础部分1、基础土方开挖无开挖方案或开挖方案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进行开挖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2、土方开挖后,基底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责令改正,处施工单位100元/处罚款。3、基底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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