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产测绘建筑工程面积计算指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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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通常要求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含 阳台、挑廊、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含有有上盖,结构牢靠,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永久性建筑。2.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建筑面积。3.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空间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自然层数,通常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和突出屋面 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

2、示。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面积,包含地下室所占用面积,但不包含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范围1.永久性结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通常要求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3.房屋内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通道,房屋内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久性结构

3、有上盖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和房屋相连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房屋间永久性、封闭 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层高在2.20 米以上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对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含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有柱或围护结构门廊、门斗,按其柱

4、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和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现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6.和房屋相通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18.机械车库不管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19.依坡地建筑房屋,利用吊脚做

5、 架空层有围护结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0.房屋伸缩缝,若和室内相通,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计算二分之一建筑面积范围1.和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二分之一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3.未封闭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4.无顶盖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架空通廊,按

6、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房屋及房屋隶属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和有主墙体玻璃幕、金属幕及其它材料幕墙。3.房屋之间无上盖架空通廊。4.房屋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花园、泳池。5.顶层挑台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6.房屋平台、花台、晒台及和室内不相通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7.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空间安置箱、罐平台。8.骑楼、 过街楼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不管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全部不计算建筑面积。9.屋面上有柱有

7、盖但无围护结构部分观景建筑设施。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筑。11.广场式室外楼梯。12.独立 烟囱和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3.和房屋室内不相通房屋间 伸缩缝。房屋计算建筑面积基础标准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情况按以下标准办理。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基础标准是: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房屋及和室内相通部位计算建筑面积。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部位。2.计算二分之一建筑面积通常是不封闭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部位除外)。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房屋及部位;装饰性建筑;和

8、室内不相通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二分之一面积外)。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标准l.非垂直墙体处理标准:当房屋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标准: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最小部分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通常要求l.房屋 共有建筑

9、面积分摊计算,有正当 产权分割协议,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按本规则实施。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共有建筑面积。和本幢房屋不相连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 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百分比进行分摊。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使用功效。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综合楼,应依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百分比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对应走道,下同)外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

10、摊最小单位为不一样类型 功效区),垂直通道不管所处功效区使用(停靠、连通)是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效区共有建筑面积。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垂直通道,不管其使用(停靠、连通)是否,均应负担对应建筑面积。6.同一幢楼含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一) 成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 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l.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含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

11、橱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2) 跃层住宅中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围护或 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和套(单元)、套(单元)和共有 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和外墙(包含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二分之一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 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未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

12、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面积,和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单独含有使用功效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2.套(单元)和共有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和外墙(包含山墙)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二分之一建筑面积。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含有使用功效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警卫

13、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含有使用功效独立使用空间等(三)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四)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依据各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首先依据住宅和商业等不一样使用功效按各自建筑面积将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

14、业部分分摊得到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百分比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一部分,加至各层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依据层内各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按百分比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多功效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多功效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自功效,参考商住楼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4.非成套房屋中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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