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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危险废物管理实行分品种、分类收集存放。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废油漆空桶、废机油、废刹车油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将其分类分开,丢入公司指定的存储容器或地域内。2、公司行政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去向。每年定时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办理危险废物出门手续,相关部门有责任协助。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禁止将危险废物私自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不准混合贮存
2、或堆积不管理。4、危险废物贮存不宜过多,需要转移时,服务部必须及时通知行政部办理转移联单,严禁未办理手续擅自转移。5、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或接受单位在验收时,发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或成份与联单填写不相符的,可以拒运或拒收,并应立即书面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拒收由运输单位送交的危险废物时,有责任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1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临时储存的设施要有防雨、防渗措施,运送的包装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14、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15、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定:15.1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设施及容器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15.2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贮存的包装要求;15.3核对运输单位及收运人员的证件、手续,并向收运人员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16、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