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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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本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党政部门、业务科室单位(方面)负责人在医院党风廉政建翊口行业作风建设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的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含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含辖管范围)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辖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文明一起抓,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制与机制;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

2、政“和廉洁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机关的指示、文件与法规制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医院建设与发展。三、建立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小巴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目标管理,与医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四、责任内容:本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部门、

3、科室等单位负责人,按照分工和权限,承担下列相应党风廉政建设(含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内容:(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与要求,落实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及领导人下达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与规定。结合本单位(或管辖范围)实际,制订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二)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政纪、法纪和廉政、廉洁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央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及行业作风法规制度,提高党员、干部和各级各类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自觉性。(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的党风廉政

4、建设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本管辖范围)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范围、部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和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问题。(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上级机关和本院有

5、关组织人事工作文件规定,做好对管辖权限内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任用和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错误行为和不正之风。(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领导提出的党风廉政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相关法规制度。按权限、程序和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负责人)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含行业作风)方面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纠正不正之风。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规履行职责。五、责任分工。按照医院党政工团现

6、行组织体制与工作分工,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管理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含行业作风建设)责任。(一)院党委、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1、院党委对院党委书记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2、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和直管部门、科室、单位、党政工团组织及第一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3、院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院长对分管部门、科室、单位、党政工团组织及第一负责人和分管的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7、。(二院纪委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医院党委布置的全院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及全院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规章制度制订、监督检查、党员违纪违规案件查处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1、院纪委书记对院纪委副书记、院纪委委员、监察室主任和分管工作、分管单位及第一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寸分管范围内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2、院纪委副书记对院纪委日常工作、院纪委委员、监察室负责人、行风办负责人及其他直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3、院纪委委员对分管工作、单位及主要负责

8、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党总支和党支部的纪检委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4、院监察室主任(负责人)对监察室日常工作、直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三)党总支、党支部、机关职能部门、院工会和院团委分别对本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1、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对本总支、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本支部副书记、支部成员、下属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下属党组织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要领导责任。2、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本部门副职、直管人员及直管

9、单位第一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副职对分管工作和直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3、院工会主席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院工会副主席、院工会成员、直管人员、支会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系统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工会副主席对分管工作及直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4、工会支会主席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支会成员的党风廉政负建设情况主要领导责任;对

10、支会其他会员的党风廉政负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5、院团委书记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院团委副书记、团委成员、团支部书记(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系统其他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院团委副书记对分管工作及直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系统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6、科室核心组分别对本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科室主任(第一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科室副职、核心组成员、直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科室副职对分管工作及直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11、对本科室范围内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六、责任考核(一)建立和完善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1、医院党委负责领导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彳壬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组织对党总支、党支部、机关职能部门、一级科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院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按规定由上级党组织和行政机关组织进行。2、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实施,由纪委牵头、监察室、党办(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

12、、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建议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改正。(二)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1、院党委、院纪委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名己检监察机关就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各党总支、党支部、机关职能部门、一级科室和院工会、院团委负责人,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就本管辖范围本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分别向各自上级党组织、上级部门和主管领导写出报告,要全面、真实汇小艮情况。报告文字材料最终全部交到院纪委监察室汇总。3、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报告中述

13、廉,如实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勤政、廉政的情况。(三)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1、对全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与年度考核、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院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评议由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组织实施;其他班子及成员的评议工作由纪委监察室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实施。2、民主评议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四)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院纪委、监察室每年年中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部门、科室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听取汇报,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七、责任追究。按照“党

14、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不断提升每个教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实现人人廉洁自律的目的,特制定带河二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成立以校长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二、加强政治学习,认真落实“三个代表”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央纪委第六、七次全会上作出的各项新规定,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工作,做到应参加的民主生活的人数达100%,应参加自查自纠的人员达100临并做好相关记录;四、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

15、,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贯彻“五条禁令”,杜绝“三乱”现象出现;五、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六、继续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七、合理利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带河二小后勤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事,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局党组对本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

16、长*对领导班子及其6位成员和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局长负责规划财务科、劳动工资科、社保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就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职业技能开发科、教研室(鉴定中心)、技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养老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医疗保险科、劳动仲裁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责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二、局党组及其6位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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