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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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共5篇)第1篇:人民调解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心得体会 【篇1: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观看执法培训录像学习心得体会 2022年10月27日下午县司法局组织了司法所长、科室负责人观看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培训录像,通过参与学习对于丰富我的理论学问,提高身心素养,拓展视野和思维,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谈谈学习心得: 依据多年的人民调解实践,深切感到,该工作是一项特别艰苦的工作,尤其是当事人今日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悔,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有耐性,即便是碰上胡搅蛮缠、毫不讲理的当事人,要坚持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屈或不公正的评价,也要学会忍耐。 在调解过程

2、中,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恳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者办事不公,戴有色眼镜看人。所以在调解时,肯定要公正、公允、公开,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假如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 除此之外,我认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还要不断学习,擅长察言观色,驾驭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冲突纠纷解决。现依据自己的调解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调解心得: 1、调解纠纷时,首先应取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要让纠纷当事人信任你是善意的,是以关切、爱惜他们为动身点的,这就必需经过感情上的沟通,以引起其心理上的认同,从而 对你产生感谢、爱

3、戴、依靠之情。在此基础上你就可以大胆的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情理相通。 2、仔细分析,深化案情。对有些当事人,仅凭口头劝服教化,效果并不明显。在不涉及第三人隐私、隐私的前提下,应向当事人举例介绍已结的相类似的案例,并对此案例进行仔细的剖析,让当事人加深对假如不接受调解而实行诉讼结果的相识,以及对诉讼所需的人力、物力的相识,促使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达成协议。 3、对不太困难的纠纷案件,直奔主题,在询问、调查状况告一段落,对纠纷有明确相识后,即把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当面锣、对面鼓,把冲突揭开,当场解决。 4、对于当事人之间心情比较对立、调解基础较差的案件,可以将一方的调解看法

4、单独传达给对方,进行讲法律、说道理并听取其个人看法,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意图,驾驭当事人心态。 5、在调解冲突纠纷时机尚不成熟时,可缓和处理。先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心情安定下来,然后再择机处理。当然,缓和处理不是把纠纷撇开不管、坐等时机到来,而是主动创建条件迎接时机的到来。但这必需是纠纷已经处在比较稳定的状态,暂缓处理才不会出大问题。 6、在敬重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协商,引导冲突纠纷的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达成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这种调解方法的关键是要找到协调纠纷双方的适度点。所谓适度点就是双方都可能接受调解的至少要求。即:因势、因时、因地,敏捷驾驭。 7、在对案情和当事人的申请意图明白之后

5、,依据详细案情,供应几套不同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自己选择。假如当事人限于文化水平和法律学问等因素,无法提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调解方法时,调解工作的关键则是要在公允、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另外,在当事人看法分歧较大的案件中,应结合案情,提出更可行更易于为双方当事人接受的方案。 8、调解不应有次数的限制,在当事人提出初步调解看法后,假如双方分歧较大,可以给当事人必要的考虑和询问了解时间,之后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点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动身做耐性细致的劝服工作,同时在力所能及的状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9、调解工作必需树立三个理念:一是村居人民调解理念。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劝服、疏导

6、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同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依据须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据须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无论如何创新,人民调解的基础仍旧 是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因此,人民调解法本质上是一部完善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人民调解组织具有群众性特征,其相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具有非政府性,由群众自己来解决纷争,其调解手段敏捷、调解方法多样、调解结果现实。作为指导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必需深刻领悟这

7、一法律精神,防止人民调解行政化。 二是规范纠纷调解理念。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刚好、就地进行,防止冲突激化。这就是人民调解法对纠纷调解规范化的要求。人民调解法虽然规定了调解纠纷的程序,但也是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敏捷、自愿、同等、协商的群众性组织解决冲突纠纷的根本特性,它没有繁琐、严格的程序规定;同时着重强调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刚好、就地进行,人民调解的业务规范化建设应着重体现这一特点。人民调解不是司法活动,因此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并不是强调调解庭审化;调解方法敏捷、多变,纠纷调解过程不能趋于程式化;人民调解员的群众性,更要杜绝

8、人民调解行政化。 三是有限人民调解理念。人民调解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刚好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 明确了,人民调解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虽没有明确界定,但还是能与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商事纠纷等可以进行明确地区分。人民调解员不同于其他纠纷处理机构的成员,他们就是群众的一员,当中大部分没有经验过系统的纠纷处理业务和理论学习,处理纠纷有肯定的局限性。人民调解工作虽然须要拓展,但也不能无限制地拓展到无穷无尽。人民调解手段虽然有利于解决冲突,但也不能对任何纠纷冲突都采纳人民调解手段。的冲突纠纷虽然不断上升,但是人民调解也不是解

9、决冲突纠纷的唯一药方。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需理性对待人民调解,深刻反思“有事找警察”现象,切忌脑袋发热,胸脯一拍,就认为人民调解无所不能、包治百病。只有这样,才能精确定位人民调解,才能使人民调解不被一些人的瞎指挥所累,才能真正发挥出人民调解的真实作用。 2022年11月9日 【篇2: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学习人民调解法心得 3月19日,我参与区司法局组织人民调解法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人民调解法,了解人民调解概念、内涵和实质。充分相识到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劝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同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充分相识到人民调

10、解委员会是化解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学习人民调解法体会如下: 一、充分相识到人民调解主要三个属性 人民调解精华是法治的自治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其调解活动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法治精神的阳光普照下,人民调解工作保持朝气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缘由。 人民调解基础是广泛的群众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已管理自已的事情。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层级关系,与国家

11、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须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全部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依据调解纠纷的须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加调解活动。人民调解通过群 众同等协商解决自己的冲突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同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同等。这都确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人民调解内在是显明的民间性。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既有传统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稍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冲突纠纷,也包括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爱护、医患纠纷、招商引资等社会

12、热点、难点纠纷,共同的特点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等。 二、驾驭了人民调解工作遵循的四个准则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同等、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敬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在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的。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符合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基本属性与特征,是人民调解应民需、顺民意、得民心的保证,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不行替代优势与作用的保证。 严格遵循自愿同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同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

13、,不受任何强迫、卑视。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接着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支配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 严格遵循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14、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从而增加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冲突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严格遵循敬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冲突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严格遵循人民调解不收费规范。与人民调解三项原则一样,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需遵循的一项

15、基本制度。人民调解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确定的,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调解有着广泛而深厚群众基础的重要缘由之一。人民调解不收费,能够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使冲突纠纷当事人情愿主动选择调解来化解冲突纠纷,有利于冲突纠纷早发觉、早化解,避开冲突激化。 三、立足岗位 化解冲突 学习人民调解法,作为社区治保主任,我们一要立足岗位,树立工 作责任心,在全社区开展一次以人民调解法为主题法制宣扬活动,发放“六五”普法读本,营造良好法制宣扬教化环境,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素养,形成自觉学法懂法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二要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仔细开展纠纷隐患的排查,把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平安社区,和谐杨桥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篇3: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随着我国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广阔农村经济,民生均得到较大提高,因而村级人民调解员在基层民众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作为奉节县甲高镇九洞村的一名一般调解员,在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员的本质工作过程中,我对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性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人民调解是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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