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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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 我国#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制度 我国#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制度 杨宗腾 一、#地区建设工程合同验收的性质 我国#地区民法将建设工程合同称为“工程契约”,#民法并未将工程契约归为有名契约而设的独立法条规定,学者及实务通说多认为其仍属于承揽契约之一种。但部分学者认为工程契约不属于承揽契约,而是一种混合契约,即“或为合伙、承揽、互易、买卖与承揽之混合契约或其他契约,而应依订约当事人之意思及契约之内容目的以决定之,并适用各该契约规定”。工程实务上,工程施工契约几乎都是由承包商提供全部或是大部分的材料,并非单纯由业主提供材料给承包商制作,因此解释上不应适用承揽契约

2、的相关规定,学说上称此种由承包商提供全部及大部分材料的契约为“制作物供应契约”或是“一般承揽契约”,其法律性质为买卖与承揽的混合契约。 我国#地区对“工程契约”中的验收义务的规定多见于判例和行政法规。#地区台北地方法院92年度重诉字第1234号民事判决认为:“所谓验收行为,系定作人对于承揽人所完成之工作物检视其是否依民法第492条之规定,具备约定之品质、及无减少或减少价值或不适于通常或约定使用之瑕疵;承揽人交付工作物之行为,与定作人验收之行为,系不同行为,二者不一定须同时为之,可先行交付工作物予定作人,定作人再开展验收行为;亦可先开展验收行为,再办理点交手续”。又如#地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制

3、定的工程采购契约范本(20*年*月版),第15条“验收”约定:厂商履约所供给或完成之标的,应符合契约规定,无减少或灭失价值或不适于通常或约定使用之瑕疵,且为新品。由此可知,#地区认为验收是指指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检视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是否具有约定的品质及无减少或灭失价值或不适于通常或约定使用的瑕疵行为;验收是工程契约履约过程中的重要标志,为确保工程之品质,#地区的工程契约多有验收条款,以确认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是否具备工程契约约定的品质。 二、验收程序 (1)初验及验收 通常而言,工程契约双方当事人都会订有关于验收程序的条款。一般而言,重大工程为确保工程品质,工程契约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将验收程

4、序分为初验及验收两阶段。 工程完工后,承揽人应提交工程契约规定的文件向定作人申报竣工,工程先由监造单位确认承揽人完成的工作项目及数量是否与工程契约约定大致相符,确认工程竣工后,开展初验。初验阶段发现工作瑕疵时承揽人应在定作人所订期限内改善瑕疵,经确认改善完成、初验合格后,定作人才开始办理正式验收,并签发验收证明书给承揽人,确认承揽人完成的工作符合约定的工程契约约定。 #地区政府采购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公共工程验收的验收程序具体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验收的当事人应在一周内,将竣工验收相关的材料送交机关开展核查,如果有初验程序的建设工程,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与初验相关的程序,并且做好初验

5、记录,合格后机关应在二十日内办理正式的验收程序;对于没有初验程序的建设工程,机关应在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2)部分验收 #地区工程契约中还可能存在部分验收的约定,即“工程部分竣工后,如部分有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约之部分有减损灭失之虞,应先就该部分办理验收或分段查验供验收之用,并得就该部分支付价金及起算保固期”。#地区政府采购法及其施行细则还规定,()“机关办理部分验收,机关给付的价款应当以办理的部分验收的工程为限,不得超出部分验收的工程范围,同时可以根据验收时不符合要求开展相应的扣减。 三、责任担负 (1)定作人迟延验收,承揽人仍有付款请求权 承揽人完成工作无瑕疵或虽有瑕

6、疵但已采取措施开展补救,因定作人自身的原因,未于约定的验收期限内办理验收,承揽人仍得请求定作人给付尾款及保存款的权利,定作人还要担负法定延期利息。#地区有判例认为,“本案约定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惟被上诉人早已做完全部工程,而因上诉人延未履行其应行之验收程序,致系争尾款给付之清偿期未能届至,上诉人再以该事由拒付尾款,其履行债务之方法实有违诚信等情,为原审所认定;从而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请求给付系争尾款本息,自无不合”。 (2)定作人先行使用、部分验收后使用等情形下责任担负 定作人于验收前先行使用或者部分验收前未办理部分验收而先行使用或者已办理部分验收后发生毁损或灭失的损害,责任应当如何分配。结合#地区民法,针对上述争议,一般应视工程契约对此有无明文规定解决方式;若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参照常见契约条款,例如工程会采购契约范本及营建署采购契约范本规定,未办理验收而定作人有先行使用必要时,承揽人不得拒绝由双方会同使用单位协商认定权利与义务,使用期间非因可归于承揽人而致遗失或损坏者,应由定作人负责。而就部分验收而言,应先部分验收,于部分验收合格后即起算保固期并支付该部分契约价金或费用,先行使用(已办理部分验收合格)部分的操作维护所需费用应由定作人负担。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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