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00001)教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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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4-2.1 洪 水 标 准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反之,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SL 252-2000第3.2.1条规定: 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3.2.1确定。 表格如下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表3.2.1 说明如下摘编说编说 明1)土石坝失

2、事后垮坝速度很快,对下游大范围内会造成严重灾害,如河南省某水库垮坝,下游数十公里被夷为平地,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巨大损失。因此,土石坝校核洪水标准混凝土坝高。2)由于可能最大洪水(PMF)与频率分析法在计算理论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在选择是采用10000年的洪水还是采用PMF时,应根据计算成果的合理性来确定。检查要点和方法1)当土石坝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农业区及工业经济区时,1级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范围值的上限。2)当用水文气象法求得的PMF较为合理时(不论其所相当的重现期是多少),采用PMF;当用频率分析法求得的重现期为10000年的洪水较为合理时,采用10000年的洪水;当两者可靠程度相同时,

3、为安全起见,应采用其中较大者。案例分析河南石漫滩、板桥水库建于50年代初期,因当时水库防洪标准偏低,遭遇“75.8”特大暴雨,致使大坝溃决,京广铁路中断,人民生命财产遭巨大损失。1986年板桥水库复建,水库总库容6.75亿m3,大(2)型工程,主坝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50.5m,2级建筑物,如按SL2522000表3.2.1规定校核洪水标准应为5000年,实际校核洪水采用PMF洪水,相当于校核洪水标准提高了一级。SL 252-2000第3.2.5条规定: 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

4、。水电站厂房的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洪水标准,可按表3.2.5确定。 水电站厂房表格如下水电站厂房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表3.2.5 检查要点和方法(1) 挡水厂房与非挡水厂房防洪标准不一样,应区别对待。对于河床式电站厂房,其上游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致。(2) 水电站除主厂房外,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重要工程的洪水标准可按表3.2.5分析确定。平原区、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SL252-2003第3.3.1条规定: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3.3.1确定。 水库工程、拦河水闸表格如下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

5、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表3.3.1说明如下 平原区洪水缓涨缓落、河道宽、坡度缓、坝低、泄水条件较好,发生较大洪水时,一般易于采取非常措施。因此,平原水库的洪水标准不宜定得过高。 摘编说明 SL 252-2000第3.3.2条规定: 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2确定。对1级、2级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 潮水标准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 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潮水标准 表3.3.2 沿海地区的水利工程按受洪潮影响的不同,可分为潮汐河口段水利工程和滨海区水利工程。 对于潮汐河口段

6、,水位受海洋潮汐和江河洪水的双重影响. 滨海区水利工程的防潮,主要是分析由水暴原因引起海面异常升高而形成的水暴潮(或水暴增水)及其与天文潮的相互关系,合理地提出防潮标准。 本标准推荐采用重现期(年)作为潮水标准,同时考虑历史最高潮位。对1、2级建筑物,规定以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案例分析(1) 天津永定新河河口防潮闸过闸流量4820m3/s,2级建筑物,潮水标准应为重现期50100年。根据1905年至今潮位观测资料,100年潮位为3.39m,但实测最高潮水位3.43m,高于100年潮位,防潮闸实际挡潮高程按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确定。(2) 广卅珠江两岸,水位受海洋潮汐和江河洪水的双重影响,故珠

7、江堤岸堤顶高程,按200年洪(潮)组合水位确定。SL 252-2000第3.3.3条规定: 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1确定。 水电站厂房 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取与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洪水标准相同。表格如下SL 252-2000第3.3.4条规定: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应根据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分别按表3.3.1和表3.3.2确定。 消能防冲设计 平原、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条件往往较差,消能防冲工程一旦失事,会危及主要建筑物安全,故规定其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与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一致。灌溉和治涝工程SL 252-2000第3.4

8、.1条规定: 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1确定。 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表3.4.1注 灌溉和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供水工程3.4.2 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 按表3.4.2确定。检查要点和方法(1) 供水工程包括向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工矿企业和部分农业灌区等供水的区域,引水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干渠及其与河流的立交工程等。(2) 位于山区、丘陵区的供水水源水库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按相应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标准确定。平原区供水工程洪水标准按平原水闸洪水标准制定。泵站3.4.3

9、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3确定。 检查要点和方法1)修建在河流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泵站,其洪水标准不应低于堤防的防洪标准。2)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应结合历史最高潮位,按表3.4.3选定。堤防工程3.4.4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根据江河防洪规划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析确定。 对没有整体防洪规划河流的堤防,或不影响整体防洪规划的相对独立的局部堤防,其洪水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GB50286-98规范确定。穿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标准。检查要点和方法(1)江河防洪规划;(2)保护对象的重要性;(3)堤防上有永久性穿堤建筑物,其洪水标准应不低于堤

10、防工程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3.2.6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2.6规定幅度内选择。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预案。3.2.7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导流建筑物设计级别与洪水标准仍应按表3.2.1及表3.2.6规定执行;但成为永久建筑物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3.2.12 过水围堰级别应按表3.2.1确定,该表中的各项指标是以过水围堰挡水期情况作为衡量依据。3.2.16当坝体填筑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坝体临时度汛洪

11、水标准应根据坝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2.16规定执行。 拦拦河大坝坝及进进水口坝坝段施工面貌碾压压混凝土拱围围堰汛期过过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3.2.17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按表3.2.17 规定执行。汛前坝体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帷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能满足蓄水要求。 检查要点和方法对临时性的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进行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导流建筑物级别确定和类型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是否有超标准洪水预案。2)当坝体填筑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坝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按表3.2

12、.16规定执行。3)当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按表3.2.17 规定执行。案例分析重庆玉滩水库,总库容1.5亿m3,大坝采用沥青心墙堆石坝,坝高42.7m,2级建筑物。施工期采用分期导流,上游土石围堰为4级建筑物,因围堰挡水时段较短,故导流标准选用下限10年一遇;第二年汛前,大坝填筑高程巳超过围堰高程,故坝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第三年汛前,导流建筑物巳封睹,大坝巳填筑到设计高程,溢洪道具备过洪条件,坝体度汛洪水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校核。4-2.2 安全超高永久性挡水建筑物SL 252-2000第4.0.1条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

13、部高程,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和校核情况时的静水位加相应的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确定.其安全加高应不小于表4.0.1中的规定. 基本规定 “安全超高”的定义有两种,它们有所差别。其一,“安全超高”包括“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和安全加高”三项;其二,仅指安全加高。 表格如下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m) 表4.0.1说明如下 确定的永久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保证波浪不能漫顶。地震区,顶部高程还需考虑地震产生的壅浪和附加沉陷;当库内大体积滑坡或塌岸时,还应考虑滑坡或塌岸引起的壅浪。 “安全加高”是为了避免各种因素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而采取的一种工程措施。 土石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值的规定在平原地区要大于山区

14、,主要是考虑大坝失事后在平原地区所影响的范围要远大于山区。摘编说明 检查要点和方法1) 当挡水建筑物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部高程可按4.0.1条确定,但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不低于水库正常蓄水位。2) 土石坝的土质防渗体顶部在设计静水位以上的超高,斜墙0.8-0.6m、心墙0.6-0.3m的范围内选取,防渗体顶部高程并应不低于校核情况下的静水位。SL 252-2000第4.0.5条规定: 确定地震区土石坝顶部超高时,应另计入地震坝顶沉陷和地震涌浪高度。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坝前水深和设计烈度的大小,采用0.51.5m。当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

15、滑坡引起涌浪时,其安全加高应进行专门研究。 对碾压式土石坝的特殊规定 说明如下 (1)地震区的土石坝。在正常蓄水位时,才考虑地震产生的涌浪和附加沉陷,而安全加高应为校核情况。 (2)库区有可能发生大体积坍岸或滑坡的情况。 (3)预留沉降超高。检查要点和方法 临时性挡水建筑物SL 252-2000第4.0.7条规定: 不过水的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再加安全加高确定。安全加高值按表4.0.7确定。 若临时性挡水建筑物为土石结构,则对于其防渗体顶部高程的规定应与土石坝相同,即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位以上的超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80.6m,心墙式防渗体为0.60.3m

16、。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 范SL3192005 8.1.1坝顶应 高于校核洪水位,坝顶 上游防浪墙顶 的高程应高于波浪顶高程,其与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可由公式(8.1.1)计算,应选择 两者中防浪墙顶 高程的高者作为选 定高程。检查要点和方法(1)防浪墙顶的高程需分别计算正常蓄水位和校核洪水位两种工况。(2)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坝顶高程应高于校核洪水位。2)坝顶上游防浪墙顶的高程,应选择波浪顶高程和由(8.1.1)式计算高程两者中的高值。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282-2003 9.1.1坝顶高程应不低于校核洪水位。坝顶上游侧防浪墙顶高程与水库正常蓄水位的高差或与校核洪水位的高差,可按公式(9.1.1)计算,应选择两者计算所得防浪墙顶高程的高者作为最终的选定高程。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274-2001 5.3.1 坝顶在水库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应按式(5.3.1)确定: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274-2001 5.3.2 地震区的安全加高尚应增加地震沉降和地震壅浪高度,按SL203-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5.3.6 坝顶应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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