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2016年修定稿)(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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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工医院副院长在医院党支部书记和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和院长做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医德医风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医疗卫生法规在医院的执行情况,协助院长做好医院总体医疗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逐步提高。参与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一、岗位职责第1条副院长是院长管理安全工作的助手,具体执行临床医疗、护理、医技、防保、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2条副院长要带头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医疗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第3条经常深入门诊

2、、病房了解和检查医疗、护理、医技、防疫工作;经常参加病房查房和晨会;组织临床疑难病例的讨论与会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死亡病例的讨论处理工作。第4条加强对检验科、手术室的安全管理。督促医护人员正确使用规范操作仪器设备,严格执行消毒操作规程、麻醉操作规程,规范采血、输血程序,执行交叉配血实验常规。第5条加强药房药品管理,规范使用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限制贵重药品,防止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抓好防疫工作、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妇幼保健工作,避免矿区传染病的流行;协助搞好尘肺普查,积极防治煤矿职业病。第6条积极组织建立矿山救护小组,并担任组长,确保工伤抢救的及时性。第7条在院长、支部书记领导下负责特殊处方、

3、药品签字、危重病人转院和药费报销工作。二、责任追究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北宿煤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北宿煤矿经营工作暨全面预算管理指导意见对职工医院副院长进行处分。故意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卫生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违章指挥造成重大工伤事故的。对职工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不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

4、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矿区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及灾害性事故,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或不按规定采取必要有效医疗救护、防疫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管理疏漏,出现重要设备损坏、丢失,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出现假冒、伪造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管理疏漏,出现大量药品过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因管理不善造成医院停业整顿的。第9条职工医院发生各种医疗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职工医院副院长警告、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伤、医疗事故的。组织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组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组织指挥职

5、工伪造、出具、鉴署各种诊断、治疗、流行病学、伤病残、职业病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第10条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和日常工作中的医疗、防疫任务影响矿区安全生产或职工家属身体健康,职工医院副院长负直接责任。第11条职工医院副院长对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第12条职工医院副院长对医院设备档案、医疗技术档案、职业病档案、医疗文书各种档案、医学影像档案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3条职工医院总体医疗水平的提高,职工医院副院长负主

6、要责任。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北宿煤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北宿煤矿经营工作暨全面预算管理指导意见对职工医院副院长进行处分。职工医院临床科主任 职工医院临床科主任是临床科室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学科建设的带头人,具有较深的业务知识和解决本科临床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本科室具有很高学术地位及权威性,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在医院党支部和院长的领导下,运用自己的管理权限,带领全科室工作人员出色地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院长、书记、副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临床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安全工作负

7、全面责任。第2条临床科主任要带头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医疗技术操作常规,督促本科医护人员自主保安、业务保安。第3条坚守工作岗位、定时查房,按时参加值班、会诊,随时准备出诊、急诊,组织研究解决急、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第4条督促本科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严格执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手术期间,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麻醉操作规程,执行交叉配血实验常规,规范采血、输血程序。第5条积极参加工伤救护,配合副院长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第6条带头并监督本科执业医师做好日常医疗工作,指导执业助理医师做好医嘱、医疗文书书写和各种统计数据记录工作。二、责任追究第

8、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北宿煤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北宿煤矿经营工作暨全面预算管理指导意见对职工医院临床科主任进行处分。故意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卫生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工伤事故的。对职工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不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矿区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及

9、灾害性事故,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或不按规定采取必要有效医疗救护、防疫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管理疏漏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要设备损坏、丢失,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于擅离职守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工伤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管理不善造成医院停业整顿的。第8条职工医院发生各种医疗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职工医院临床科主任警告、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伤、医疗事故的。组织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组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组织指挥职工伪造、出具、鉴署各种诊断、治疗、流行病学、伤病残

10、、职业病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第9条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和日常工作中的医疗、防疫任务影响矿区安全生产或职工家属身体健康,医院临床科主任负直接责任。第10条医院临床科主任对科室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第11条临床科主任对本科的各种医疗护理文书、科室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12条医院临床科主任对本科院内感染工作负主要责任。第13条医院科室医疗护理技术水平的提高,科室主任负主要责任。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

11、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北宿煤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北宿煤矿经营工作暨全面预算管理指导意见对职工医院临床科主任进行处分。职工医院总护士长职工医院总护士长是医院护理工作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医院护理学科建设的带头人。总护士长必须精通护理专业理论,熟悉护理技术操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组织和发挥护理指挥系统的职能作用,直接领导各科护士长和护士的开展工作,负责护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任免、晋升、奖罚、调配等事项,保证护理人员统一协调地进行工作。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院长、书记、副院长领导下,具体执行全院护理安全和医院消毒隔离及院内感染工作,并

12、负全面责任。第2条拟定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监督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执行三级护理制。第3条经常深入科室、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的护理工作,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组织并参与抢救急、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第4条督促临床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医嘱;监督检验科、手术室护师(士)正确执行交叉配血试验常规,规范采血、输血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麻醉操作规程。第5条积极参与矿山工伤抢救,并组织医院护理人员做好工伤护理工作。第6条领导各科室护士长抓好设备、器材的维护工作,审查各科室护理用品申报计划,教育各科室护理人员爱护设备、注意节约。二、责任追究第7条有下

13、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北宿煤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北宿煤矿经营工作暨全面预算管理指导意见对职工医院总护士长进行处分。故意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卫生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工伤事故的。对职工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不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矿区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及灾害性事故

14、,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或不按规定采取必要有效医疗救护、防疫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管理疏漏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要设备损坏、丢失,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于擅离职守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工伤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护理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医院停业整顿的。第8条职工医院发生各种医疗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职工医院总护士长警告、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伤、医疗事故的。组织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组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组织指挥职工伪造、出具、鉴署各种诊断、治疗、流行病学、伤病残、职

15、业病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第9条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和日常生活中的护理任务影响矿区安全生产或职工家属身体健康,职工医院总护士长负直接责任。第10条职工医院总护士长对上报的各种护理资料、报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第11条职工医院总体护理水平的提高,职工医院总护士长负主要领导责任。第12条对医院院内感染工作负主要责任。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北宿煤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北宿煤矿经营工作暨全面预算管理指导意见对职工医院总护士长进行处分。职工医院病房护士长病房护士长是病房护理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护理领导系统中的骨干力量,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护理理论知识和过硬的护理专业技术。在总护士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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