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整理笔记(共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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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6-8分)(一)执业药师管理(2-3)(二)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2-3)(三)药品与药品安全管理(2-3) (一)执业药师管理(1)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并指导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则主要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作为药学技术人员的一种执业资格,需要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目前,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有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3、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并有一定的专业工作实践经历(工作年限)。在报考条件中对专业工作年限的具体规定是,对中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对大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对本科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对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或者“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条件之一

4、者,可免试部分考试科目。(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我国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到执业单位所在省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而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执业药师执业活动*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到执业单位所在省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进行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

5、营、药品使用。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 ;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如执业范围为药品经营,则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注明药品经营(批发)或药品经营(零售);如注册在零售连锁企业,则应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注明药品经营(零售),注册的执业单位应当明确到总部或门店,执业药师应当在其注册的执业单位执业。申请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经执业单位同意。此外,再注册时,

6、还应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首次注册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的,除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外,也应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注册人员,不予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

7、身份执业。办理再次注册时,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须提交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颁发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注册有效期不变。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注销注册*: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受开除行政处分的;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注销手续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8、3.执业药师职责* :保障药品质量与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号)为保障药品安全,提出了要

9、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规定了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为了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的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1)继

10、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内容,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3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网络教育、短期面授、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2)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的内容每年不少于10学分。执业药师参加必修、选修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2-3分)1.我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内容

11、*(1)救死扶伤,不辱使命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 。(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 、自主权、隐私权* ,对待患者或消费者应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地位、贫富,一视同仁。(3)依法执业,质量第一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4)进德修业,珍视声誉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 ,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

12、力;知荣明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 ,努力维护职业声誉。(5)尊重同仁,密切协作执业药师应当与同仁和医护人员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密切配合* ,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 ,共同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奉献力量。2.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1)奉献知识、维护健康执业药师应以自己的药学知识和经验,竭尽全力为公众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为最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2)在岗执业、标识明确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并按规定着装,统一佩戴胸卡,不得在执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性药品零售业务及药学服务,药学服务告示要明确。(3) 诚信服务、一视同仁执业药师应

13、尽全力满足患者的用药咨询需求,不得在药学专业服务的项目、内容、费用等方面欺骗患者;应客观告知患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不得虚假宣传药品疗效和药品风险。除特殊情况,不得拒绝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执业药师应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无故泄漏,平等对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4)持续提高、注册执业执业药师应主动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完善和更新专业知识,关注与执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执业药师执业应按规定进行注册,并在注册单位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5)履职尽责、指导用药执业药师应负责所执业单位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并依法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14、各类记录;不得非法购进、储藏药品,不得调配、推销质量不合格药品。对于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任何危害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违反法律或社会伦理道德的购药要求。执业药师应按规定指导公众合理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并进行处方审核和提供用药咨询。执业药师应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6)加强交流、合作互助执业药师应加强与同行、医护人员以及患者之间的联系。同行之间要同业互助,共同维护执业药师的威信和声誉。执业药师应加强与医护人员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用药方案的制定、修订过程,提供药学支持。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做好药学服务。(7)行为自律、维护形象执业药

15、师不得以牟取自身利益或所在执业单位的利益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业声誉,向公众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宣传和推荐;不得私自收取回扣、礼物等不正当收入;不得利用执业药师身份开展或参与不合法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各种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证件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8)热心公益、普及知识执业药师应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自律组织举办的有益于职业发展的活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参加有益于公众的药事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和保健知识,提供药学服务。(三)药品与药品安全(2-3分)1.药品的界定、质量特性和特殊性(1)药品的界定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 、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 、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 、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特指人用药品,不包括兽药和农药。药品的使用目的、方法有严格规定。使用目的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使用方法要求必须遵循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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