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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9.5.3)--习题作业答案——第九章第5讲集体谈判与集体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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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9.5.3)--习题作业答案——第九章第5讲集体谈判与集体劳动关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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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作业答案第一章 第5讲 集体谈判与集体劳动关系一、名词解释1.三权通常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三种权利,第一种叫团结权,第二种权利是结社以后与对方进行集体交涉的权利,叫做集体谈判权;第三种权利是集体争议权,集体谈判谈不成,要通过集体争议这种压力机制、压力手段,去迫使对方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或者迫使对方做出必要的、合理的妥协让步2.权又称劳工组织权或劳工结社权,是市场经济下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广义的团结权是指劳动者成立工会并通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等手段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一般包括组织工会权、集体谈判权和劳动争议权狭义的团结权则专指劳动者为实现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之基本目的,而结成暂时的或永久的团体,并使其运作的权利,即劳动者组织工会并参加其活动的权利团结权是集体谈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团结权,劳动者就无法行使团体交涉权 3.结合国际劳工组织1981 年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154 号)规定,集体谈判的定义为以雇主或雇主组织为一方,以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就确立劳动和就业条件,解决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解决雇主或其组织同工人组织的关系为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4.集体劳动关系是在个别劳动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劳动关系,它指劳动者集体通过工会组织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工会组织与雇主或雇主组织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且独立的,集体劳动关系体现出的是团体化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二、简答题1.答:劳动三权的内涵:劳动三权通常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三种权利,第一种叫团结权,第二种权利是结社以后与对方进行集体交涉的权利,叫做集体谈判权;第三种权利是集体争议权,集体谈判谈不成,要通过集体争议这种压力机制、 压力手段,去迫使对方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或者迫使对方做出必要的、合理的妥协让步1)团结权(2)集体谈判权(3)集体争议权劳动三权的法律依据:(1)国际法依据: 国际劳工组织宪章(1919)、国际劳工大会 费城宣言 (1944)、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结社自由与保障组织权利公约(ILO第 87号)、 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公约(ILO 第 98 号)、 联合国经济、 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 (1966)、促进集体谈判公约 (1981) (2)国内法依据: 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2.答:国际劳工组织第87 号公约确认了劳动者的结社自由权,并对组织权利做出保护性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权是核心劳工标准的基石,国际劳工组织一向特别强调对工人自由结社权利的保护 结社自由权包括组织工会的权利、成立国内劳工联盟的权利以及参与国际劳工同盟组织的权利。

其一,国际劳工组织第87 号公约第 2 条规定:“工人和雇主没有任何区别,应有权建立和仅根据有关组织的规则加入各自选择的组织,且不须事先批准对工人和雇主的平等地位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同时规定劳动者结社权的内容,即劳动者有权自己选择建立劳工组织或者加入已成立的劳工组织其二,该公约第3 条规定“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应有权制订各自的章程和规则,完全自由地选举其代表,组织其行政管理和活动,制定其计划 政 府当局不得从 事限制这种权利和阻碍 合法行使这种权利的任何干预 行为则进一1步明 确的劳动者自由而独立行使的结社权,同时对政府作出 限制使结社权 免受 政府的不当干扰 2)组织权利保护劳动者组织权利应该获得 政府 的积极 保护, 因此 国际劳工组织第87 号公约规定各成员国的义 务第 11条规定:“本公约生效 的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承诺 : 采取 所有必要和适当 措施 ,以确保工人和雇主可以自由地行使组织权利这就 意味着 劳动者组织权利对政府而言是一种 积极 义务,政 府有义 务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组织权利的实现3.答:根据 我国集体协 商制度主要由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规定 等法律调整和规 范,具体而言:(1)集体协 商的目的劳动合同法 第 51 条第 1 款规定了,双方 可以就劳动 报酬 、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 劳动安全 卫生 、保 险福 利等事 项订立集体合同,从而解决雇 佣双方的利益 冲突 。

2)集体协 商的主体劳动法 第 33 条和 劳动合同法 第 51 条第 2 款以及 53 条确立了 我 国集体协 商的主体,主要有 两类 :企业 层次的工会或 企 业代表, 县域 行业性或区 域性集体合同3)集体协 商的程 序其一,集体协商的提出集体合同规定 第 32 条第 1 款确定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 形 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其二,集体协商准备阶 段集体合同规定 第 33 条规定了准 备 工作, 如熟悉 法律、了解意见 ,拟定主题等其三, 正式 协 商阶 段集体合同规定规定了协商具 体程 序其四,签订集体合同4.答:集体劳动关系的当事人:(1)劳动者、劳工组织集体劳动的主体二重性:一是劳工,二是劳工组织,他们 之间是委托 与代理的关系2)雇主或雇主组织集体劳动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国 尚未 建立全 面 集体劳动权理论和制 度,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目前主要通过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 等立法加以规定1)劳动者、劳工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集体劳动权主要是劳动者团体所享有的权利,即“劳动三权”目前,我国已经确认了劳动者的团结权、谈判权和民主参与权2)雇主或雇主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相对而言,雇主 履行其在集体劳动关系中的法定义务显得更 为重要,主要包括:其一,对工会提出的合理请求予 以积极回 应;其二, 支持工会依法 开展工作;其三,不 得侵占 、挪用 和任 意 调拨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 工会使 用的不动产;其四,善 意谈判;其五,禁止从 事“不当劳动行为”。

三、 论述 题1.答:劳动三权与人权法的关系可 以从以下 两个方 面来分析 : (1)劳动三权是人权的一部分 ,劳动三权成为人权实现的必然路径 和机制根据现代人权理 论通常 把人权 划分 为三代人权,第一代是人的尊严 和自由、社会成 员 资格类 的公 民和政治权利,第二代是为满足 人的 生存和发展 需要的 物质精神领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2三代是集体或 群体人权,包括自决权和发展权其中 生存权与(个人)发展权,既是第一代人权, 也是第二代人权 按照 上述分类 ,劳动三权中的结社权,是第一代人权劳动者为实现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之基本目的,而结成暂时的或永久的团体,并使其运作,即劳工组织工会并参加其活动,是实现其生 存权、发展权根本所 需国际人权法 因 人权而 生,其对人权的确认与保护,实质也 是对劳工三权 予以肯定和保护 劳动三权通常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三种权利,第一种叫结社权,第二种权利是结社以后与对方进行集体交涉的权利,叫做集体谈判权;第三种权利是集体争议权,集体谈判谈不成,要通过集体争议这种压力机制、压力手段,去迫使对方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或者迫使对方做出必要的、 合理的妥协让步。

团结权是集体谈判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团结权 , 劳动者就无法行使团体交涉权 ; 没有集体谈判权, 争议权最 终也 就无法 落实如果 不将团结权与集体谈判权、争议权合并 考察 , 那么 工会组织与劳工的其他 联谊性组织 也就没有任何区别劳工三权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构成性要 素,改 变 了单个劳工 面 对强大资本时孤立无 援的状况 ,劳工 可以自由组织、参加劳工组织并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并以争议权作为实现集体谈判的有力保障,其本 质是劳资双方公平交易权, 也 是生存权、经济权、社会权众所周知 ,市场经济的道德 基础,是平等、 自由、 财产等基本人权,人权的普遍 性、 绝对性,决定了市场经济不应长期 容 忍大量贫困 、 过度分 化、社会 危险 否则,是对市场经济与人权的扭曲 和 异化所以, 赋予承 认并保护劳工的劳动三权,使劳动三权的合法化、实证化是人权实现的必然路径 选择,劳动三权保护所形成的的相关制 度、机制 如集体谈判制 度也 成为人权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机制 ( 2)人权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劳动三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权法是指对基于保护人 类固有的 尊严 而产 生 的人权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 度的总和。

国际人权法的产生是人权保护国际化的结果 ,而人权保护国际化主要是从 1945 年联合国成立之后逐渐 完成的,主要包括各种条约和习惯法以及各种宣言、准则和决议等 国际人权法 既包括 适用于整 个国际社会、主要在联合国的框架 下形成的 普遍 性国际法, 也包括联合国成立后在欧洲 理事会、 非洲联盟、美国国 家组织等区 域 组织 框架 下形成的 只适用于 区 域范围 的区 域国际人权法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 世界人权宣言 、公 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 等基本的国际人权公约中 明确了工作权的人权属性, 也肯 定了劳工对劳动三权的享有与行使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八条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 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 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 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 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 全或公 共秩序 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 需要的 限制以 外的任何 限 制; 有权 罢工, 但应按照 各个国 家的法律行使 此项 权利 ” 公 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二 十二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 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

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 限制 ”等 均 为劳动三权提 供了法律依据2.答:( 1)劳动三权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结社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争议权这些权利对应 着 集体谈判集体争议等劳动力定价机制社会 初次 分配机制及其所 需要的压力、妥协或合作促进机制2)劳动三权的性质 :在劳动关系和经济生活领域 ,劳动三权是工具 性、 救济性、辅助 性的权利在法理上,劳动三权是工 具性权利、 辅助 性权利, 如 同程 序法上的权利一样,总体上必须做到对等安排 在规 范意 义、 应然层面 ,劳资双方 均有该 些 权利, 至于 该 些权利是 否需 要行使,是另一层面的问 题 劳动三权本 质上是劳资之间的公平交易权, 既是资本与劳动进行要素交易产权合作的权利保障 也,是 生产成 果合理 分配 的机制 设计 因此 劳动三权和 相关机制主要是资源配置 、 劳资合作、关系调 整 、 财富分配 、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平台 其功能 是经济性的、 社会性的而 非政治 性的 理性、科学 、 稳定的宪政与法治, 足以解决政 治生 活领域 的博弈 与合作 问题,无 需3通过劳动三权 予以机制 替代,劳动三权及相关机制则专 门作用于 经济、社会 领域 。

换言之,劳动三权及 相关机制在国 家生 活社会 生活中, 只是形而下 层面 的器和术,不 影响 所有制、政治体制,它 只是定 价激励 和分配 的手段据 此完全没有必要对其作泛政治 化的认 识和处理,无须 贴上政 治标签 ,去政 治化的 策略 和思维是完全必要的3)劳动三权的 意义:基本 意义:一是 扶助弱 者矫治失衡 ,二是建立对等博弈 、合理定 价与公平交 易的关系、机制、 平台与 格局 这两重功能 同等 重要, 因而对劳资双方 均有重要 意义 它不 只是对劳方有利, 也是对资方有利 劳资双方 均有这 些权利, 均可 通过自 我组织、集体谈判、集体争议等机制与对方实行平等博弈 ,以形成 互 利互信 的产权合作关系并且显著降低信息 成本谈判成本其它 意义:一是成为社会沟通交 往博弈 合作的理性化平台 它是经济与社会理性交往 的空间, 能够预防缓 和与化解社会 冲突 ,它 既有分配功能 又有 整合功能 二是 降低 交易费用 与资源配置 成本,确立合理决策机制的必要 路径 与劳资定 价与合理 分配 的 知识 和信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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