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依法治校演讲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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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依法治校演讲致辞 第一篇:依法治校演讲致辞依法治校演讲致辞依法治校演讲稿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假如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加,假如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阔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行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老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全部的人一律同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明显,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

2、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状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信任,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真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抗拒,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需遵守法律和执法。假如兴奋就执法不兴奋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遵守法律,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

3、宿舍安排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安排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安排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依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同等,但在实施上仍旧必需是同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须要,建设民主法治的

4、学校。假如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需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依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需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看法。(我并不主见给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无趣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简单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阔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

5、阔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子,才不至成为被动听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须要特殊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状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需保证专职老师在数量上的肯定优势)分别从老师和非老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需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确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需由立法机关限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限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

6、”这样的苦恼。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洁地讲恶法亦法明显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处了。法律必需公允,必需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至少,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同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同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意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卑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假如满意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须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

7、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需遵守。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好像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老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需变更;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阔师生依法治校的主动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其次篇:依法治校演讲致辞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安排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

8、、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安排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依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同等,但在实施上仍旧必需是同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须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假如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需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

9、机关来制定呢?依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需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看法。(我并不主见给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无趣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简单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阔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阔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子,才不至成为被动听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须要特殊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状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

10、的要求,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需保证专职老师在数量上的肯定优势)分别从老师和非老师中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需拥有学校自筹 公文素材库范文网()第三篇:依法治校演讲致辞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假如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加,假如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阔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行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老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

11、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全部的人一律同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明显,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状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信任,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真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抗拒,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需遵守法律和执法。假如兴奋就执法不兴奋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遵守法律,法律从而

12、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安排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安排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安排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依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同等,但在实施上仍旧必需是同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现在讲

13、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须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假如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需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依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需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看法。(我并不主见给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无趣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

14、学校里是过客,简单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阔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阔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子,才不至成为被动听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须要特殊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状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需保证专职老师在数量上的肯定优势)分别从老师和非老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需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确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需由立法机关限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需由

15、教职工代表大会限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苦恼。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洁地讲恶法亦法明显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处了。法律必需公允,必需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至少,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同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同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意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卑视这三

16、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假如满意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须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需遵守。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好像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老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需变更;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阔师生依法治校的主动 第四篇:依法治校全国中小学依法治校征文依法治校与校内平安稳定随着教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广阔老师的法制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加,依法治校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依法治校已经成为目前学校管理的主流;然而在今日的学校教化管理中还存在着以权代法、权大于法,违反法律的众多现象。因此,学校如何依法治校的问题,仍旧是目前学校教化管理中极为重要和极为敏感的问题。依法治校涉及政府环境、社会环境等众多方面,而本文只就学校内部的教化管理方面来探讨何以做到真正依法治校,即什么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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