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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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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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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先进产能的引领作用,推动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实现我国煤炭工业由大到强的跨越,依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发挥先进产能作用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及认定办法》)升级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当前我国煤矿实际,制定《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稿)》(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及认定办法》所定义的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的基本内涵是“技术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依法诚信经营”第三条本《标准及认定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第二章标准第四条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应达到以下标准:一、机械化程度(一) 技术工艺先进,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 年版)》鼓励类规定二) 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比例达到 100%,煤巷机械化掘进比例达到 90%三)综合单产应符合表 1 和表 2 要求表 1 井工煤矿综合单产核定能力(万 t/a)≥800≥600-800≥300-600≥120-300≥60-120井工综合单产[万 t/(个• 月)]≥20≥16≥13≥10≥6表 2 露天煤矿综合单产核定能力(万 t/a)≥600≥300-600≥100-300露天综合单产[万 t/(个• 月)]≥20≥15≥12(四)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要求。

表 3 井工煤矿原煤生产效率矿井实际产量(万 t/年)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800 ≥15≥600-800 ≥12≥300-600 ≥9≥120-300 ≥7≥60-120≥5表 4 露天煤矿原煤生产效率剥采比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m3/t)<2 2 — 44 — 66 — 8连续工艺>45 45-3535-2525-20半连续工艺>35 35-2525-2020-15间断工艺>25 25-2025-2020-18二、资源利用率 (一)煤矿采区回采率1.井工煤矿薄煤层(<1.3 米)不低于 85%;中厚煤层(1.3-3.米)不低于 80%;厚煤层(>3.5 米)不低于 75%;2.露天煤矿薄煤层(<3.5 米)不低于 85%;中厚煤层(3.5-10.0 米)不低于 90%;厚煤层(>10.0 米)不低于 95%二)原煤入选率达到 100%(特殊用途煤除外)三)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80%四)矿井水(矿坑水)利用率:西部贫水地区不低于 90%;其他富水地区净化工业利用或达标排放五) 高瓦斯矿井的抽采瓦斯利用率不低于 85%三、安全生产(一)考核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为 0。

二) 考核期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态达标,达标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四、能耗和环保(一)原煤生产能耗应符合表 5 和表 6 要求表 5 井工煤矿(不含选煤厂)原煤生产电耗矿井实际产量(万 t/年) 原煤生产电耗(kw·h/t)≥800≥600-800≥300-600≥120-300≥60-120≤15≤18≤21≤23≤25表 6 露天煤矿(不含选煤厂)原煤生产油耗矿井实际产量(万 t/年) 原煤生产油耗(kg/t)≥800≥300-800≥100-300≤0.6≤0.7≤0.8注:井工煤矿、露天煤矿能耗分别考核原煤生产电耗和油耗二)原煤生产水耗应符合表 7 和表 8 要求表 7 井工煤矿(不含选煤厂)原煤生产水耗矿井实际产量(万 t/年) 原煤生产水耗(m3/t)≥800≥600-800≥300-600≥60-300≤0.15≤0.20≤0.25≤0.30表 8 露天煤矿(不含选煤厂)原煤生产水耗矿井实际产量(万 t/年) 原煤生产水耗(m3/t)≥800≥300-800≥100-300≤0.20≤0.30≤0.40(三)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明,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四)塌陷土地治理率不低于可治理面积的 90%。

五)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不低于 90%六)绿化覆盖率不低于可绿化区域面积的 60%五、产品质量(一) 诚信经营,严格煤炭质量管理,考核期内销售煤炭合格率不低于 98%,未发生依法处理的质量纠纷案件二)商品煤质量:1.灰分(Ad)褐煤≤30%,其他煤种≤40%;2.硫分(St,d)褐煤≤1.5%,其他煤种≤3%;3.其他指标汞(Hgd)≤0.6μ g/g,砷(Asd)≤80μ 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μ g/g第三章评定程序第五条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认定工作每两年开展 1 次,认定有效期为 2 年第六条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每个认定工作开展年,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煤矿进行申报,并按本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认定初审认定合格后,于当年 3 月16 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相关申报表、资料等)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第七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收齐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文件(附相关申报表、资料等)后,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进行评审验收认定第八条通过评审验收认定的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在中国煤炭工业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10 天,公示期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认定的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予以公告。

第九条评审、验收、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或是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等失信行为,则不予认定为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申报煤矿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认定为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的资格第十一条为保持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的先进性,在认定有效期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将对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信息进行跟踪,组织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和行业专家进行随机抽查第十二条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应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依法依规生产,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并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第十三条煤炭企业应不断改善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提高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的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保持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的先进性,充分发挥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的引领作用第十四条认定有效期内,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等严重失信行的煤矿,立即取消其煤炭行业先进产能煤矿认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标准及认定办法》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标准及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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