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上传人:u**** 文档编号:239937009 上传时间:2022-01-1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22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22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2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鼓舞公民参与消防工作,及时觉察、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平安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为的奖励。第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以、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提供线索和证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社会单位(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之一,经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州级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建立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

2、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展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二)公众聚拢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平安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严峻损坏或者擅自撤除、停用的;(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情形的;(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七)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阻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八)消费、储存、运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第四条 以下举报、投诉不予奖励:(一)具有消防平安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3、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单位的举报、投诉,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投诉;(二)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已经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觉察或者正在查处的,被举报、投诉的社会单位(场所)在举报、投诉前已经进展整改或者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三)举报、投诉的线索无法核查的;(四)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不符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五)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第五条 各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号码、邮政地址、网站网址以及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和途径。全市及各县区统一设立火灾隐患公开举报、投诉:96119。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应当详细

4、说明火灾隐患的详细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举报人应当说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络等有关情况。举报人举报、投诉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投诉之名成心捏造事实诬辞别人,以及伪造举报、投诉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查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消防监视检查规定进展核查,并依法处理。第八条 对核查属实的一般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按照5020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核查属实构成严峻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按照不低于20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第九条 同一火灾隐患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

5、别举报、投诉的,由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举报、投诉次序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举报、投诉的同一火灾隐患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投诉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投诉,奖励由举报、投诉第一署名人领取。第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确认举报、投诉属实的7日内,应当通知举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于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不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因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峻后果的,严肃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应纳入地点消防经费预算和治理。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雅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