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酒店业税收的政策_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

上传人:1518****093 文档编号:239774725 上传时间:2022-01-14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41.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酒店业税收的政策_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2022酒店业税收的政策_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2022酒店业税收的政策_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2022酒店业税收的政策_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2022酒店业税收的政策_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酒店业税收的政策_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酒店业税收的政策_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2酒店业税收的政策_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 酒店业税收的政策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酒店业税收筹划方案”。 酒店业税收的政策、问题及建议 一、酒店业相关税收政策 (一)住宿、餐饮业务的税收政策 住宿、餐饮属于“服务业”,是酒店的两大主营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税率为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旅店业,是指供应住宿服务的业务。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供应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供应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酒店在供应餐饮的同时,为便利旅客、扩大经营,零售烟、酒、日用品等,或者单独设立门市部对外销售食品等货物。零售货物

2、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酒店以服务业为主营业务,原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依据其经营行为,推断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 1.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比如麦当劳、肯德基销售的食品可以现场消费,也允许打包带走,对这种销售方式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261号)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

3、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3.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4.特地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对特地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征收增值税。 (二) 酒店兼营消遣业的税收政策 高级酒店不仅仅供应餐饮、住宿服务,还供应消遣消费,给旅客更高层次的享受。消遣业的营业税税率是营业税中最高的,酒店在纳税时,精确区分消遣业并单独核算特

4、别重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消遣业,是指为消遣活动供应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消遣场所,以及消遣场所为顾客进行消遣活动供应服务的业务。 1.饮食服务场所供应歌舞服务的税务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供应的服务,按“消遣业”税目征税。 2.消遣业的应税营业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消遣业的应税营业额为向顾客收

5、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以及消遣场所为顾客进行消遣活动供应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取得的收入。 3.消遣业的营业税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消遣业实行5%-20%的幅度税率,纳税人经营消遣业详细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但税务总局对以下消遣项目的营业税税率有详细的规定: (1)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消遣业”。(依据财税200497号) (2)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消遣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

6、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嬉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依据财税200173号、财税2001145号) (三)酒店出租、承包等税收政策 大型酒店往往将部分业务(资产)出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比如商场、美容、健身、消遣甚至餐厅,既可为酒店省下一笔经营费用,又可带来可观的收益,降低了经营风险。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运用的业务。但不包括融资租赁。“租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1.宾馆、酒店经营会议中心的税务处理: 企业或个人在酒店、宾馆的会议厅实行会议、培训、庆典

7、等活动,酒店、宾馆同时供应会务服务,这种经营属于“其他服务业”,不同于租赁行为。无论“租赁业”,还是“其他服务业”,营业税税率都是5%,但缴纳房产税(外资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有差异,假如划分为出租,须要交纳房产税。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区分自用和出租部分,分别从价和从租计征房产税。 2.酒店产权式经营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供应房产运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根据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根据“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还要根据财产租赁

8、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酒店出租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安排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担当相关的法律责任; 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安排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四)酒店经营商场、销售月饼的税收政策 酒店经营商场、生产月饼对外销售,应缴

9、纳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属于兼营行为,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五)酒店供应运输服务的税收政策 大多数的酒店通常拥有自己的车队用以向旅客供应接送服务。是否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根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须要符合肯定的条件。 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运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10、发1994159号)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为从事交通运输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 1、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2、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 3、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另外,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运输业务,并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停车场收费征税:酒店一般都设有停车场供应车辆保管业务,应按“服务业-仓储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酒店经营代理业务的税收政策 酒店代客户订机票、火车票,以及代理电

11、信业务等服务,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托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托付方实际收取的酬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737号)文件的规定,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12、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 (七)酒店对兼营行为核算的税务处理 酒店企业兼营许多项目,以征收营业税为主,并且税率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有混合销售,也有兼营行为。确定其营业税税负的关键就是核算问题,税法对核算有严格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供应增值

13、税应税劳务,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精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以上提及的主要是针对酒店行业的主要经营状况的基本税项,除此以外,酒店企业还涉及到其他纳税义务,如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化费附加(内资)、房产税(外资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内资)等,其所涉及的税务处理与其他行业基本相同。 二、酒店业常见税务问题 (一)酒店装修,可否办理停业,如何办理?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方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须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

14、超过一年。停业期满不能刚好复原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没申请延长停业的,视同复原营业,要按规定征税。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限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企业不需办理停业登记,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收入额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上,没有收入的不用缴纳有关税收。 (二)饮食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供应饮食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通过承包或者承租方式供应饮食业劳务的经营者,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均为饮食业的纳税人。 (三)酒店租赁给他人经营,

15、招牌不改,承包后企业所得税由谁缴纳? 依据国税发19978号文件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它企业、单位租赁经营,但未变更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的,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安排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酒店接待客人在本酒店用餐,需缴纳营业税吗? 营业税没有规定内部接待餐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所以酒店接待客人在本酒店用餐,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酒店行业企业所涉及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