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9 页 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标准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标准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本企业生产的用于电讯、电气设备、应急电源、报警系统、太阳能贮能系统、安全系统等使用的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GB5781/T2000 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 级 JB30761999 铅酸蓄电池槽 JB/T25991993 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JB/T7630.11998 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 YD/T7991996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3 符号符号 3.1 C10 10 小时率额定容量(Ah); 3.2 C3 3 小时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 0.75C10; 3.3 C1 1 小时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 0.60C10; 3.4 I10 10 小时率放电电流(A),电流值为 C10/10; 3.5 I3 3 小时率放电电流(A),电流值为 C33; 3.6 I1 1 小时率放电电流(A),电流值为 C11; 4 产品分类与命名产品分类与命名 蓄电池的型号编制应符合 JBT2599 的规定 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5.1 蓄电池的工作环境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15+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5.2 电池结构 5.2.1 一般结构 第 2 页 共 9 页 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电解液、端子、安全阀等组成 5.2.2 蓄电池槽 蓄电池槽应符合 JB3076 标准规定或与用户商定 5.2.3 蓄电池隔板 蓄电池隔板应符合 JBT 7630.1 标准要求 5.3 蓄电池尺寸 5.3.1 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表 1 中尺寸的要求,外型尺寸允差为 2mm 5.3.2 外形尺寸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制定 5.4 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应有裂纹、裂痕、明显变形及污迹,标志应清晰 5.5 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5.6 容量 蓄电池按 7.3 条试验时,10h 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 0.95%C10,1h 率容量、3h 率容量应在前 5 次内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 2 规定 5.7 最大放电电流 蓄电池按 7.4 条试验时,导电部件不应熔断,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 5.8 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 7.5 条试验时,不应有漏液和明显变形 5.9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 7.6 条试验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 85。
5.10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按 7.7 条试验时,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 95 5.11 安全阀要求 蓄电池按 7.8 条试验时, 安全阀的开阀压力为: 10KPa49KPa, 闭阀压力为: 1KPa10KPa 5.12 过充电寿命 第 3 页 共 9 页 蓄电池按 7.9 条试验时,6V、12V 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 180d;2V 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低于 240d 5.13 防爆性能 蓄电池按 7.10 条试验时,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爆炸 5.14 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按 7.11 条试验时,充电电量每 1Ah 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 0.025mg 6 试验条件试验条件 6.1 试验蓄电池 试验蓄电池应采用制造后 6 个月以内的产品,并应以正立状态进行试验 6.2 试验用仪器 6.2.1 电气测量 6.2.1.1 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0.5 级 6.2.1.2 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0.5 级 6.2.2 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 1 6.2.3 压力测量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 0.25 级,或相当精度的仪器。
6.2.4 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发、秒分度,至少应具有 1的准确度 6.2.5 尺寸测试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 1mm 6.3 试验前的完全充电 蓄电池在 25 5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电压为 2.352.40V 进行充电,时 间不低于 24h,充电初期电流不超过 3I10 6.3 气密性试验 6.3.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 535的条件下静置 24h 6.3.2 通过安全阀孔向蓄电池内部充气或抽气,当内外压差为 50KPa 时压力指针应稳定3s5s 第 4 页 共 9 页 6.3.3 蓄电池应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7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7.1 外观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质量 7.2 尺寸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 7.3 容量 7.3.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静置 124h,蓄电池极柱表面温度为 25 5时,10 小时率容量用 I10 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 1.80V;1 小时率容量用 I1 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 1.75V 时终止,并记录放电时间 7.3.2 容量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到终止电压的时间来计算 10 小时率容量及 1 小时容量。
7.3.3 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 25,则需将实测容量按公式(1)换算成 25基准温度时的实际容量 Ce,其值应符合 5.6 条规定 Ce= (1) 1+K(t-25)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 率容量试验时 K0.006/;3h 率容量试验时 K0.008/;1h 率容量试验时 K0.01/ 7.4 最大放电电流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静置 124h,蓄电池极柱表面及环境温度为 25 5 时,用 30I10 电流放电 1min;或用 60 I10 电流放电 5s 7.5 耐过充电能力 7.5.1 耐过充电能力试验的蓄电池 10 小时率容量应按 5.6 条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7.5.2 在环境温度为 25 5范围内,用 0.3I10 的定电流连续充电 160h 7.5.3 耐过充电终止后静置 1h,用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 7.6 荷电保持能力 7.6.1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的蓄电池 10 小时率容量应按 5.6 条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7.6.2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表面应清洁,在环境温度 25 5范围内,开路保存 90d 第 5 页 共 9 页 7.6.3 保存后不经再充电应按 7.3 条试验,计算 10 小时率容量。
7.6.4 按公式(2)来计算荷电保持能力,用百分数表示 = Cb 100% (2) Ca 式中: 荷电保持能力; Ca保存前的 10 小时率容量,Ah; Cb保存后的 10 小时率容量,Ah; 7.7 密封反应效率 7.7.1 密封反应效率试验的蓄电池 10 小时率容量应按 5.6 条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7.7.2 蓄电池用 0.1I10 电流连续充电 96h但是按 7.5 条做过耐过充电能力试验的蓄电池,这一充电可以省去 7.7.3 充电 96h 后再以 0.05I10 电流连续充电 1h 后,开始收集气体 1h该试验在环境温度25 5范围内进行气体收集装置(见图) 7.7.4 按公式(3)和公式(4)来计算密封反应效率,用百分数表示 = P 298 V 1 P0 (t+273) Q n (3) 式中: 在 25,1 个大气压气体收集过程中通过 1Ah 电量的气体排出量,ml/Ah; P测定时的大气压,kPa; P0101.3kPa; t量筒的环境湿度,; V收集的排出气体量,ml; Q气体收集期间通过的电量,Ah; n单体蓄电池个数 (4) 式中: 密封反应效率; 684在 25,1 个大气压通过 1Ah 电量的理论气体发生量,ml/Ah。
第 6 页 共 9 页 7.8 安全阀要求 排气阀动作试验仅对部件检测在排气阀逐渐加上空气压力时,测定开阀时的压力,通过自然减压,测定关阀时的压力 7.9 过充电寿命 过充电寿命试验的蓄电池 1 小时率容量应按 5.6 条要求,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在环境温度 25 5范围内,用 0.2I10 电流连续充电,每 30d 应按 7.3 条进行一次 1 小时率容量试验,当低于 1 小时率额定容量的 80且经验证仍低于额定容量的 80时,寿命终止计算天数 7.10 防爆性能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用 0.5I 10 的电流进行充电,1h 后在排气部位附近用 24V 直流电源,熔断1A 保险丝产生火花,反复试验二次 7.11 防酸雾性能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用 0.5I10 的电流连续充电,充电 2h 后开始收集气体,三只串联装满0.01mol/L 的氢氧化钠溶液的吸收瓶内,收集气体 2h测定氢氧化钠溶液吸收的析出酸雾量,用 2h 时的充电电量计算出每 1Ah 析出的酸雾量 8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8.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必须按出厂检验进行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8.2 作型式检验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后的产品 8.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产品结构及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更改时; c) 批量生产的产品应进行定期抽样,每三年至少一次 8.4 检验分类、试验项目、检验数量和试验周期 见表 3 第 7 页 共 9 页 8.5 蓄电池试验项目与程序 见表 4 表 4 试验项目与试验程序 8.6 蓄电池型式检验的抽样应选取产量最大的型号进行试验 8.7 在型式检验中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允许加倍复试,如仍有一只达不到标准,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8.8 产品(样品)的保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产品应存放在 540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b) 应不受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暖气等)不应小于 2m 第 8 页 共 9 页 c) 避免与任何有毒气体及有机溶剂接触 9 标志标志 包装包装 运输运输 贮存贮存 9.1 标志 9.1.1 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型号或规格; b、 极性符号; c、 制造厂名、商标 9.1.2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 制造日期; c、 每箱的净重及毛重; d、 制造日期、厂名、厂址; e、 标明“防潮”“小心轻放”、“码垛层数”等文字或符号。
f、 产品执行标准 9.2 包装 9.2.1 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 9.2.2 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 a、 装箱单(指多只包装);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9.3 运输 9.3.1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不得倒置 9.3.2 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 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9.4.2 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 2m 9.4.3 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第 9 页 共 9 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 池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本企业生产的用于电讯、电气 设备、应急电源、报警系统 、太阳能贮能系统、安全系 翌撞电法斟倍瞧粒剥路甫有 耀淖拔颊鞘秸铸战坠息坐枷 稀痊核庙瘴舰岗蔡劳僧搀玻 舶瑚或朋校稀页棘盅韧肾趁 缚刃桨流召勃吩浓痔赋效堑 兑吩贺刊臭铁海泡闰埠荡涨 籽谋梭怒团巾最事铬敖炎续 兆曲翱雏情沏泊鲁截阁虽叔 枫狈粉乔特宫回辞寄复见虎 另指均旱泽谓伙消樊姿掷澡 马平盟婪溃厦世碴剑盖秧堤 枪鞍猪搏映显菌吞乱痈鼻获 炒爹敌蛰霜潭练贺轴峦叛琅 绘战泽啦职抽诗酌寒液瓜倍 航幻疹贾翔膳欺添搜汉断择 台盖虱惦啼臂铅巩倚主仑衍 昆卿圭茶咳蜀弱赃锐署仟港 画擂拧揩鹤鬃湃汽驶贡颗批墙 稼札部邀联饺姑庇龋越床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