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_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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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_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 增值税税收实惠政策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税收实惠政策增值税”。 2022年增值税税收实惠政策汇编 2022-10-20 19:20:08| 分类: 财税学问 | 标签: |字号大 中 小 订阅 本文引用自酉星引用 2022年增值税税收实惠政策汇编【全集共享 欢迎转载】 引用酉星 的 引用 2022年增值税税收实惠政策汇编【全集共享 欢迎转载】引用都市采芹人 的 2022年增值税税收实惠政策汇编【全集共享 欢迎转载】 我国自1979年起先试行增值税,现行增值税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发的第134号中华人民

2、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目前是我国最主要税种之一。2022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内容是在维持现行税律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的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选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复原到17%。国家在不同时期,为支持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实惠政策。为便利大家学习、了解以及更好地驾驭、运用这些税收实惠政策,现汇编如下: 一、支持“三农”发展 1、销售自产

3、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国有粮食购销

4、企业必需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担当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接着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从1998年8月1日起执行。 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1999198号) (4)对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从2022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12022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22154号) 3、饲料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

5、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根据肯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协作饲料。指依据不同的饲料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养分须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意饲养动物全部养分须要(除水格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根据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供应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养分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

6、与载体或稀释剂按肯定比例配置的匀称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肯定比例配制的匀称混合物。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1121号)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根据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税函20031395号)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养分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干脆食用,应根据“饲料”免征增值税。 (摘自国税函20221127号) 对饲料级磷酸二

7、氢钙产品可根据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自国税函202210号) 4、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摘自财税2001113号)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8、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安排内支配进口的钾肥、复合肥接着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摘自财税200176号)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289号) 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根

9、据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摘自财税202283号) 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摘自财税2004197号) 自2022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摘自财税202287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22171号) 自2022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

1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供应植物养分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肯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摘自财税202256号) 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其次款规定,对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22430号) 注:自2022

11、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摘自财税20227号) 5、农夫专业合作社 对农夫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夫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2281号) 6、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以下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接着免征增值税。 (摘自2022141号) 注:财税202210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财税20221

12、33号,国税函2022128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废止。 二、支持教化、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1、校办企业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供应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供应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22100号) 2、宣扬文化 (1)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对科技图书的增值税予以先征后退。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出版的运用统一书号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出版物,可享受科技图书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摘自财税2

13、003239号) (3)对名单列明的综合类科技报纸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摘自财税200355号、财税200426号) (4)对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摘自财税202248号) (5)对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锐。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锐。 (摘自财税20222号) (6)出版物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

14、行增值锐先征后退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 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盲文图书和期刊。 部分列名指定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摘自财税2022153号) 对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业务,以及少数民族文字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摘自财税2022153号) (7)新华书店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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