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施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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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原则,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对于在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工

2、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漠视事故隐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第四条 本办法中,生产安全事故指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以下简称“事故”)。包括工伤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火灾等。第五条 事故等级划分。依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为方便管理,依据局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试行)要求,把一般事故进一步分成A、B、C、D四个级别。(一)特别重大

3、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A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六)B级一般事故,是指A级以下且造成一定

4、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造成1人五级伤残以上的重伤事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设施/构筑物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被主流媒体披露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事件及构成同等负面影响的其他安全事故/事件。(七)C级一般事故,是指B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导致十级以上五级以下伤残的重伤事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严重未遂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有负面影响的媒体曝光事件等。(八)D级一般事故,是指C级以下的一般事故。包括未达到伤残等级的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

5、下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严重未遂事故。注:上述定义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第六条 安全考核事故是指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A级一般事故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简称“考核事故”。考核事故以政府机关的认定为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党委书记是监督保证责任人,其他领导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负责工作流程的安全负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项目领导分别对所负责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部门、施工队、班组等

6、各级组织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对其所负责工作范围和管辖组织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其所负责工作流程的安全负责。第八条 公司每年与分公司、直营项目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目标、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指标以及其他的安全工作要求。第九条 公司及分公司打造安全管理平台,为项目提供安全管理资源、技术支持和服务,并按规定对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价,督促项目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帮助项目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评估项目安全运行状态。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设立安全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用于安全奖励与处罚。第三章 奖 励第十一条 依据企业与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获得市级安全文

7、明工地作为项目管理基本要求,不再给予奖励。其他创优级别的项目按工程规模大小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局观摩工地:1.房建项目按2元/平方米奖励;2.路桥、土石方工程项目按完成产值的 2.0奖励;3.独立承接施工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电厂等工业建筑、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2.0奖励;4.奖励额度40万封顶。(二)被评为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1.房建项目按 3元/平方米奖励;2.路桥、土木工程项目按完成产值的 3.0奖励;3.独立承接施工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电厂等工业建筑、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按完成产值的3.0奖励;4.奖励额

8、度50万封顶。第十二条 项目的安全奖励依据及兑现标准。(一)安全奖励依据为项目获奖证书或网上公示文件;(二)项目按最高创优级别兑现,不重复计奖;(三)对项目发放奖励时,分公司按30%比例另行计提奖金奖励分公司安委会,公司按20%比例另行计提奖金奖励公司安委会,每年公司分两次兑现。第十三条 分公司一年内未发生考核事故,公司给予分公司安委会成员30万元奖励。第十四条 在国家、省、股份公司及局组织的评比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第一名,奖励项目部3万元。第十五条 奖金审批与支出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中对项目的奖励,除获“国家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奖励由公司发放外,其他奖励计入项目成本。(二

9、)对分公司的奖励,从分公司管理费中支出;对公司的奖励,从公司管理费中支出。(三)得到奖励的分公司班子成员奖励不受年薪封顶限制。第四章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分公司未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缺一个项目对分公司经理、书记分别给予 2 万元罚款。第十七条 分公司未对所属项目开展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每缺一次对分公司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分别给予 5000元罚款。第十八条 项目违反局项目施工管理禁令,每违反一条次,对项目经理给予 5000元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强条和未执行项目经理带班制度的项目,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条 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对项目经理给

10、予 1万元罚款,对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给予50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 依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对分公司进行安全评价,评分低于70分,对分公司经理和党委书记分别给予2万元罚款,并对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省、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2万元罚款;在股份公司或局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排名后两位的项目,对项目经理罚款1万元。第二十三条 在局或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时回复的,对项目经理给予5000元罚款、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给予3000元罚款。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分公司总部A级一

11、般及以上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标准。1.对分公司经理、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A级一般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每人处罚10万元,处罚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每人处罚30万元,并递交引咎辞职报告。2.对分公司生产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A级一般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6万元,处罚总额不超过18万元;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处罚18万元,并作免职处理。3.对分公司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A级一般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4万元,处罚总额不超过12万元;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处罚12万元,并作免职处理。4.对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A级一般

12、及以上责任事故,根据责任轻重每死亡1人给予2-4万元处罚,个人处罚金额不超过12万元。5.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根据责任轻重每死亡1人给予0-4万元处罚,个人处罚总额不超过12万元。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部(含机电项目、租赁站等)A级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标准。1.对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A级一般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10万元;连续发生两起A级一般责任事故,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处罚,并作免职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处罚30万元,并作撤职处理。2.对项目生产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A级一般责任事故,每死

13、亡1人,处罚6万元;连续发生两起A级一般责任事故,给予总额不超过12万元处罚,并作免职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处罚18万元,并作撤职处理。3.对项目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A级一般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4万元;同一个项目连续发生两起A级一般责任事故,给予总额不超过8万元处罚,并作免职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处罚12万元,并作撤职处理。4.对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生A级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根据责任轻重每死亡1人给予1-4万元处罚,处罚总额不超过12万元。5. 对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发生A级一般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给予其他管理

14、人员每人2000元处罚。第二十六条 B级一般事故及以下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一)B级一般事故1.公司安委会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2.分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二)C级一般事故1.分公司安委会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分包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2.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三)D级一般事故只作为预兆性指标进行统计并开展经验反馈,不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力或领导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升级或引发二次伤害的,按升级后的事故标准处理。第二十八条 因发生事故或恶性事件,导致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

15、暂扣的,每暂扣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的罚款。第六章 处罚细则第二十九条 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对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分公司和项目,采取下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经济罚款以及撤销责任人职务等处罚。第三十条 处罚款项以下发安全违约罚款通知单或公司处罚文件的形式通知被处罚方。受处罚个人或单位应在下达安全违约罚款通知单或公司处罚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缴公司财务部。第三十一条 违章处罚标准见附表。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分公司和工程项目的检查、考评均以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等文件为依据。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没有明确的奖惩,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试行)(建二司通2011158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五条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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