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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禁止设置“账外帐、小金库”的管理规定一、本规定所称“账外账、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的收入,未纳入医院会计账簿内核算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二、医院只允许财会部门设置一套完整的账簿体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三、财会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使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利用账户套取现金,将资金转移到账外。四、禁止业务科室通过私收患者现金、财物等各种渠道在科内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五、要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建立职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 严格医院内部业务科室的核算,从根源上消除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的各种隐患。六、医院发现各科室有设置的“账外账、小金库”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追回资产和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对使用“账外账、小金库”中的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要依法追回,同时对以上两种情况的非法所得处以十倍罚款。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