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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值班、交接班制度一、门诊科室交接班制度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2.值班医师必须在上下班前5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做好床前交接,全面详细了解危重患者情况。3.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准备。值班医师对危重患者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接班簿。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处理。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若患者病情有变化时应立即诊查患者,
2、如到其他科室会诊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7.每日晨交班会上,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代清楚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8.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病房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二、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1.医技科室及其它科室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做好所有器械和仪器设备交班,并做好值班记录。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4.如遇特殊情况需暂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三、注意事项1.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医师负责全病区临时医嘱、危重病人的观察治疗和书写病程记录。2.值班医师对新入院病人,进行初步检诊,下达医嘱并书写首次入院记录。3.值班医师准入:本科专科毕业半年以上,中专毕业一年以上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方可参加临床一线单独值班,达到条件者,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