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海洋法概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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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海洋法概要介绍教学目的与要求:1.重点掌握基线、内水、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关知识。2.了解海洋法的整体概况,掌握其概念及主要内容。3.自学了解群岛基线、海峡、国际海底区域的相关规定。一、海洋法概论(一)海洋法的含义与发展概况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规范国家从事海洋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古代视为共有之物中世纪受封建意识影响,提出“领水”概念资本主义时期出现海洋自由论公海自由原则与领海制度确立 三次海洋法会议、“日内瓦海洋法公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一、海洋法概论(二)海洋法的主要内容(三)基线 1.含义为了测算沿海国领海等海域的宽度,需

2、要有一条起算线。这条起算线就称为基线。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海水,基线向海一面为领海等海域。国家在不同范围的水域内行使不同的权利。所以如何划定基线对于国家的利益及国际关系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2.基线的确定方法 正常基线正常基线就是低潮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多适用于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直线基线英挪渔业案直线基线就是在海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分别连接相邻的两点形成一条条直线,将这些线连接起来所形成一条折线。二、内水内海水(一)法律概念与内陆水比较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是国家领水的一部分。 (二)法律地位总的来说:内水是沿海国领

3、土的组成部分,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具体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应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3.外国军用船舶多须经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手续,才得进入一国的内水。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三、领海(一)法律概念及领海宽度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称为领海。领海的范围就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开始,直到领海的外部界限。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

4、12海里的界限为止”。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三、领海(二)法律地位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受沿海国主权的支配,沿海国的国家主权不仅及于领海,也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但是,沿海国对领海主权的行使受到一个限制,不应妨碍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复习思考题“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包括哪些内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何时生效,我国何时批准加入?“英挪渔业案”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是什么?我国的领海基线采取的是哪种划线方法?三、领海(三)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内水与领海的最大区别1.含义无害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原则下,可自由通过沿海国领海的权利。“无害”指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

5、全与良好秩序。“通过”指继续不停迅速从海面经过。思考:1.飞机在我国领海上空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2.外国军用船舶可否无害通过他国领海?对此问题,国际实践中长期存在着争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此前的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对此均未予明确。一些海洋大国主张,国家的所有船舶不分军用、民用均享有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为保障国家安全,外国军用船舶通过他国领海应事先通知或得到特别许可。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就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三、领海 (三)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内水与领海的最大区别2.沿海国的义务科孚海峡案 不得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应将其所知的在其领海内航行有危险

6、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 对外国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三、领海(四)领海内的管辖权的限制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享有豁免权的军舰、非商业用政府船舶,不得行使管辖权。1.刑事管辖权的限制沿海国一般不在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或者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或者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的请求;或为了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2、民事管辖权的限制沿海国不应为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辖权的目的而停止其航行或改变其航向;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但涉及该船舶本身在通过沿海国水域的航行中或为该

7、航行的目的而承担的义务或因而负担的责任,则不在此限。对在领海内停泊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沿海国有为了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从事执行或逮捕的权利。四、毗连区(一)法律概念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请思考:我国的毗连区宽度可能是多少海里?四、毗连区(二)法律地位毗连区是领海以外的区域,不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是为了保护国家某些利益而设立的特殊区域。沿海国在此区域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2)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

8、行为。请思考:国家在此海域是否还可规定对其他事项实行管制?五、大陆架(一)大陆架的不同含义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是指陆地向海洋自然延伸到海底地表坡度突然变陡处。海洋法规定的大陆架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和大陆基的海床和底土的海底区域。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边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五、大陆架(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其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捕捞阶段在海床上或海床

9、下不能移动或其驱体须与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无须占领或公告,是专属的。五、大陆架(三)北海大陆架案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线问题兼谈东海大陆架问题中国主张按照 “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钓鱼岛所处海床在内的东海大陆架是个广阔而平坦的大陆架,向东延伸至冲绳海槽。该大陆架是中国大陆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日方则主张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事实上琉球群岛以西不远处就是冲绳海槽,何来大陆架之有,不过区区“岛架”而已。复习思考题 因为船舶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所以沿海国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不得征收任何费用。(判断) 12海里的领海上限,是何年,何

10、文件中确定的。(问答) 对在领海内停泊或驶向内水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沿海国有为了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从事执行或逮捕的权利。 (改错)六、专属经济区(一)含义及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的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它不像领海那样完全隶属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之下,也不像公海那样对一切国家开放,是自成一类的海域。此类海域须沿海国宣布建立并说明宽度。设置的目的是保护沿海国的经济利益,包括领海邻接水域的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其他方面与公海一样。 (二)与大陆架的关系(重点内容)七、公海(一)含义及法律地位公海是指不属于特定国家管辖的海洋的所有部分,不包括海底,只涉及水域。七、公海(二

11、)公海自由 航行自由 飞越自由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建造国际法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捕鱼自由 科学研究的自由。七、公海(三)公海上的管辖权公海上的专属管辖权,即船旗国对船舶碰撞和其他航行事故以及船长和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管辖权。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即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国际罪行等的管辖权。 登临权“银河号”事件 紧追权“孤独号”案登临权是指各国军舰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涉嫌从事国际法禁止的行为时,有靠近并登上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登临权的行使条件:首先,享有豁免权的外国军舰和政府公务船舶不能登临。其次,登临检查通常是被登临的船舶涉嫌从事了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

12、;无国籍;拒绝展示国旗;虽悬挂外国国旗,但事实上与军舰同一国籍。再次,登临权应由各国军舰和经正式授权的政府公务船舶行使。最后,如果登临后经证明嫌疑明显无根据,对因登临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登临国应负责赔偿。紧追权指沿海国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管辖海域违反其法律规定时,可以从其管辖海域内开始对犯罪船舶紧追直至公海而加以拿捕的权利。紧追权的行使规则:第一,必须有充分理由且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开始。第二,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第三,紧追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具有明显标志的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和飞机进行。第四,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立即停止。第五,紧追不

13、当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紧追国应负赔偿责任。“孤独号”案 英国船“孤独号”是一艘美国人所有并以加拿大(其时为英国领地)公司名义在加拿大登记的船。该船在美国实行禁酒期间从事贩酒活动。1929年3月20日,“孤独号”停泊在离路易斯安那海岸不到6海里半的地方,当它被美国海岸警卫船“沃尔科特号”发现时,船工装有大量的酒。它不顾“沃尔科特号”的讯号,立即从泊锚处出发,向公海逃去。“孤独号”案 “沃尔科特号”在后面紧追不舍。由于其舰炮发生故障,它于是用无线电求援。1929年3月22日,警卫队的另一艘船“狄克斯特号”从相反的方向赶来参加紧追。在离美国海岸200海里处,因“孤独号”仍然拒绝停船和接受检查,“狄克斯特号”发出几次警告后,向“孤独号”开炮并把它击沉,船员一人生还,引起加拿大的英国当局与美国政府之间的争执。“孤独号”案 请思考以下问题: 1什么是国际法上的紧追权? 2行使紧追权应遵守哪些规则? 3美国的紧追是否符合国际法上的相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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