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降低信用卡透支利率和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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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论文:降低信用卡透支利率和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探析 信用卡业务作为金融业的一项新兴业务,正以迅猛之势在国内发展。在为公众提供“无担保、无抵押、无指定用途的个人小额消费信贷服务”的同时,信用卡业务也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信用卡透支利率偏高制约着循环信用的使用。目前,我国公众用于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支出比例仍然过高,且生活性消费支出系刚性需求。因此,如果国家鼓励通过信用卡产业的发展促进和带动社会零售消费额增长,那么,过高的透支利率已成为主要的制约因素。从国际市场看,信用卡年透支利率基本在18以上,但对于人均GDP仅3000多美元(2008年统计)的一个国家的公民来说,

2、确实偏高。在美国,使用循环信用的客户占总用户的50以上,麦肯锡曾作过的调研结果表明:在中国仅有14的持卡客户使用循环信用。根据国际经验,经营状况良好的信用卡公司,其客户使用循环信用产生的利润可占信用卡收入的2/3。但是,当前人们普遍认为透支利率过高,循环信用使用人数较少是导致国内信用卡发卡行不能盈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持卡人期望降低信用卡透支利率,经营者也在呼吁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个性)化。通过降低信用卡透支利率和实行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进一步促进国内消费的增长和循环信用的使用是央行和发卡行要深入研究的主要课题。本文就降低信用卡透支利率和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降低信用卡

3、透支利率的迫切性。1.信用卡促进消费增长的作用日益显著。据媒体披露,2009年15月我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了15%。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对促进消费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银行卡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居民消费时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据央行统计,目前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已有30%以上是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的,而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这一比例更是接近或达到了50%,成为银行卡消费支付的主力军。银行卡的普及使用不仅有助于降低支付体系的交易成本,同时由于其便利和快捷的特性更有助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消费行为会更加活跃。尤其是信用卡具有短期消费信贷的功能,在特

4、定条件下能够促使持卡人将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变为现实的消费需求,对消费的拉动效应十分明显。2.刚性的透支利率限制了发卡行的自主定价和个性化服务。持卡客户的用卡频率、交易金额、还款以及对发卡行的贡献度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任何人使用循环信用时的贷款利率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打击了优质客户的积极性,并影响了优质客户的忠诚度。透支利率的刚性导致了发卡行风险定价模型的失效,同时,由于行政法规等各方面的限制,发卡行无法根据客户的贡献度自行定价。因此,发卡行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自主定价权,使一些贡献度高的客户可以享受到优惠的透支利率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3.客户对高利率反响强烈。很多客户向媒体或者监管部

5、门反映:因为“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规定使得选择循环信用的客户负担的贷款成本过高,导致其产生逆反心理甚至拒绝偿还贷款,一些发卡行也不得不在接到客户的投诉后进行减免。此外,一些客户在投诉时非常气愤:卖(发)给我卡时没告诉我,要知道利息这么贵我就不办了!也有的客户在投诉时说:我是在替没有偿还能力的子女还款,但经济能力有限,只能承担本金部分,“额外”的利息实在负担不起,否则连本金也不还了!这类客户使得发卡行处于尴尬境地。我国自1996年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十几年来央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超过100余种。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央行应进一步授予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

6、主权,完善利率管理,并通过央行的间接调控,引导利率进一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作用。目前,国内信用卡透支利率仍然按照十年前央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日息万分之五实行,对透支后未清偿部分以月为单位收取复利(年息18%以上)。这种“大一统”式的规定既未像其他贷款利率一样赋予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浮动区间,也未明文限定“全额计息”。虽然当前各家发卡行均已通过“分期付款”、“账单分期”等形式规避了这一价格管制,但是由于“名分”认知、客户定位和业务便利性等原因,信用卡透支融资并未获得广泛的推广,相关服务并不充分。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央行已先后5次降息,但独有信用卡利率“岿然不动”。

7、而在欧美等海外市场,信用卡利率已伴随各国央行的降息行动而逐步下调(信用状况符合规定的持卡人所享有,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据媒体报道,自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部分优质持卡人信用卡利率已下降50%左右。在台湾,花旗(台湾)银行近日宣布对符合条件的“卡友”调降其信用卡循环信用年利率,由原12.99%20%调整为11.74%18.75%。因此,央行适时放开信用卡业务的利率管制,推动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是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必然,同时也会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信用卡产业快速发展产生积极意义。建议将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的出台时机和相关配套措施纳入央行当前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组织专人深入调查、认真研究。1.信用

8、卡透支利率及产业基本分析。(1)信用卡产业的经营核算。信用卡产业成本一般包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营运成本、作业成本、营销成本、风险成本等。在信用卡业务发展初期,透支利息、年费、手续费收入是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以上收入需要完全覆盖信用卡经营成本,继而盈余才能产生经营利润。(2)透支利息收入应成为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国内信用卡市场年费收入日趋减少。由于市场培育不足,众多持卡客户习惯了低费甚至免费的服务,普遍对信用卡从几十元到百元甚至数千元的年费有较大的排斥。加之市场无序竞争不断升级,免年费或者弹性年费政策基本成为各行挽留客户的重要竞争手段。商户回佣收入逐日下滑。据麦肯锡的调研表明:中国

9、目前的商户回佣率与欧美国家相比要低3050,并且在收单市场近乎残酷的竞争下仍然面临继续下降的压力。欧美国家平均的商户回佣率大约在1.82.2,而国内各收单行的商户回佣率几乎都在1%以下。显然,发卡行、收单行的回佣收入已无法覆盖资金成本与营运成本。持卡人对使用循环信用并合理付息有需求。随着用卡普及程度的提高,使用循环信用的客户群体逐渐增多,并带动透支(循环)利息收入的增加,循环信用必然是信用卡产业的经营重点和主要收入来源。以招行2009年半年报有关数据为例,截至2009年年中,招行信用卡计息余额占比由上年末的37.34%上升至37.95%,信用卡循环信用使用客户占比为23.38%。这些数据显示出

10、,使用循环信用的持卡人在逐渐增多,透支利息收入也在相应增加。而发卡行只有通过细化经营,扩大循环利息收入,才能基本覆盖其经营成本,实现盈利。(3)透支利率非市场化服务缺乏竞争力。根据目前大多数发卡行的计算机系统对透支利息计算方式的设置,只要信用卡持卡人在还款时未全部清偿透支款,就会被计收透支利息,连续两次以上未归还最低还款额即被视为违约。在实际生活中常会出现由于对信用卡透支利息计算规则不熟悉而在某一时点未全部归还透支款,被收取过高透支利息的事例。甚至仅差几分钱未还清,而被收录进个人信用记录,导致客户无法享受房贷7折利率优惠待遇而郁闷无比的报道(详见2009年2月9日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关注你的

11、信用报告:少还6分钱需多付利息1.59万”)。这虽然是个极端的例子,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发卡行在透支利息的计算方面尚有不完善、不科学,以及透支利率相对偏高、共性化服务缺乏竞争力等问题。2.现行的透支利率政策束缚了信用卡产品的个性化。客户对发卡行的贡献具有极大的差异性,而付出的贷款成本却无任何差别,这就造成一些持卡客户的用卡积极性受挫,逐渐减少了对某一信用卡品牌的依赖程度,进而使发卡行损失客户、收入下降。为此,发卡行不得不想方设法地挽留客户,送礼物、赠积分、免费用、返礼券等,不断推出各种激励措施吸引和挽留客户,也不得不经常“踩线”经营。3.单一的透支利率政策易导致市场的无序竞争。三、降低信用卡透

12、支利率的条件基本成熟。1.各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有较大提高。从1996年真正意义的信用卡问世,中国银行业信用卡业务已历经10年有余,发卡行经营和管理信用卡风险的经验已经基本形成体系化,并通过社会化征信实现了不良客户信息的共享、违约记录查询等。发卡行内部也均实现了对风险客户的甄别筛选、通过授信额度管理调整资产敞口、实时监测进行事中管理等,并能够较好地防范和规避一定的风险。2.市场呼吁和公众需求。根据对若干持卡客户的调查问卷显示,询问可曾使用过循环利息,82%的客户表示没有使用过、4%的客户表示仅偶尔使用过;询问透支利率在什么水平时可以接受使用循环信用,其中67%以上的客户表示如果不超过8%可以考虑使

13、用,并建议免息还款期最好能够放宽到60天以上,这样还款压力会减小,在临时资金困难时可以不再计较透支利率的多少而会使用循环信用。由此看出,虽然表面上降低透支利率会引起发卡行收入的减少,但降低透支利率后可能会促进使用循环信用的客户增加,利息收入总量不会减少,甚至会提高。因为,信用卡产业适用于“以量补价”的大数法则。因此,适当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管制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四、降低信用卡透支利率及透支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措施。1.适当降低信用卡透支利率。如果可行,建议先从降低透支利率着手。根据相关调查后汇总统计,被调查对象可以接受的利率为一年期(现为5.31%)贷款利率的2倍左右,并表示这个比例比较适宜,可以接

14、受。因此,建议将信用卡透支利率的基础利率暂时固化在一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9%12%),并随着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2.透支利率市场化。(1)初始阶段,建议信用卡透支利率改革审慎推进。首先可小步放开,规定利率下限(日息2 . 5 保底),利率上限(日息3.5 封顶)。这样可以在一个相对空间弹性地使用,激励客户用卡并使用循环信用,待进一步成熟后再考虑全面放开。(2)以客户的贡献度为定价基本原则,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透支利率水平。将透支利率的上限设定在固化利率的3%,最多可下浮5%,允许发卡行在这个弹性区间使用。3.同步推出透支利率市场化配套措施。(1)适度放开信用卡滞纳金管理机制。现有的信用卡滞纳

15、金(违约金)收取政策针对的是未能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客户,收取比例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放开滞纳金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最低还款额的比例限制,最低还款额的定义可以由各行根据风险客户的评级以及风险控制能力自行确定(不再限定5的比例);二是放开滞纳金的收取幅度,由各行自行确定滞纳金的收取比例或最低收取起点。如果可行,建议在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15%浮动;最少收取3元,最高收取100元。(2)适度调整信用卡超限费收取管理机制。放开超限费收取比例和收取上下限的控制。现有的信用卡超限费收取政策是针对客户超过发卡行核定使用的信用额度而使用时收取的,比例为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放开超限费也可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放开超限费收取的比例限制,超限费的定义可以由各行根据风险客户的评级以及风险敞口控制能力自行确定;二是放开超限费的收取幅度,由各行自行确定超限费的收取比例或最低收取起点。如果可行,建议浮动幅度为5%1 5%;最少收取3元,最高收取100元。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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