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试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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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试行)范文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1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xx2号),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内药械有效统一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南。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械统一管理指南(试行)范文,供大家借鉴。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科学遴选,统一目录,促使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品种统一。 (二)通过集中统一采购,促使县域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成本进一

2、步下降。 (三)通过统一支付,促进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的良性运行。 (四)通过集中统一采购,防止腐败。 二、工作原则 县域医共体内药械管理实行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药事管理等五个方面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 1. . 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由县域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药械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各分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 . 主要职责。 (1)审议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县域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目录。 (2)审议通过药械管理中心提出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 (3)听取药械管理中心的相关

3、工作汇报及督促、检查药械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 1. . 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由分管药械管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各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镇卫生院的人员可以放松到中级技术职称。举行相关会议时,由药械管理中心随机抽取1115名专家,组成委员,完成相关的会议任务。 2. .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县域医共体内的药品、医用耗材的统一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2)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的相关文件

4、,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定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基本用 药目录和处方手册、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医用耗材的使用目录,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医用耗材品种。 (4)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新耗材,并按有关规定报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批准。 (5)审查药械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6)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械使用、管理情况及自配制剂的质量。 (7)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 (8)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

5、意见。 (9)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械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药械工作的规定。 (三)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中心。 1. . 人员组成。 主任:由县域医共体任命 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药械管理负责人组成。 2. . 主要职责。 (1)为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2)执行药械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工作; (3)组织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的药械管理工作;包括县域医共体内的药械的采购、配送等。 (4)每月药械管理中心至少召开工作会议一次,听取各家医院药械工作方面的汇报,讨论各家医院的药械采购计划,呈批药械管理委员会。及时解决药械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并向药械管理委员会作出汇报。 (四)

6、成立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 1. . 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由县域医共体纪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县域医共体纪检部门人员组成。 2. . 主要职责: (1)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拟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标准监督管理; (3)负责药品、医用耗材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药品、医用耗材风险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价和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等过程的违法行为。 (6)负责相关申投诉处理。 四、工作流程 (一)制订年度药品

7、、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及预算安排。 1.药械管理专家委员会制定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送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后统一执行。 2.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根据医院上一年度药品及医用耗材的消耗情况、医院医疗业务的增长预测情况、药品、医用耗材比例的调控情况等,科学编制各成员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的年度采购计划,报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药械管理中心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计划,编制县域医共体药械统一采购年度计划,报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月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1.各成员单位根据医院当月的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库存情况制

8、订下月的采购计划,报送到药械管理中心汇总; 2.药械管理中心形成县域医共体月采购计划报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采购。 1.县域医共体药械管理中心设立唯一药械采购账户,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结算。 2.以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为单位名称,在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药品发票统一以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为采购单位开具。 (四)配送。 采购后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根据药械管理中心的安排配送到相关成员单位;紧急需要药品、医用耗材如果县域医共体内其他成员单位有库存,由相关单位药库、医用耗材库直接划拨。如果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内无库存,则由药械管理中心紧急采购。 (五)验收、

9、记账。 1.各成员单位收到货物后,及时组织验收,记账,把相关情况向药械管理中心报告。 2.配送单位货物到位后,根据成员单位的验收情况向药械管理中心报备。 3.药械管理中心每月约定日期,将各单位的采购情况汇总后、将情况反馈到各成员单位进行确认,向财务管理中心报账。 (六)统一结算、支付 1.各成员单位于确认发票后于约定日期期限内向县域医共体财务管里中心结清相关的药品、医用耗材款(如果各成员单位于社保基金内有医疗记账者,成员单位可授权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垫支结算)。 2.财务管理中心发票确认后,统一支付。 五、监督管理 (一)药品、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等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粤卫办20xx1号)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粤卫20xx53号)进行(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管,每次县域医共体的重大会议、药事采购及医用耗材采购活动,县域医共体的纪检部门均应参与,进行实时监督。 (二)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要充分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药械工作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通过对药品、医用耗材全生命周期的记录管理,监管系统等在内的安全、完善的综合信息网络系统,从而实现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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