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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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两镇、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分配方式,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把我区建成全市“两个率先”先行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区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农村资源性资产转

2、化为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失地农民不断增多,农民就业渠道、居住区域、生活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滞后,现有体制下集体资产产权不清、机制不活、收益分配不规范、民主管理不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三化一转移”推进和农民增收的要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完善。本质是要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折投量化到人,在此基础上,通过重新确定农民对集体资产的个人占有权、利益分配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管理权,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股

3、份合作社。实践证明,实行股份合作制,有利于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集体经济实行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产权主体缺位、权能结构错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实行股份合作制,也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巩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有力措施,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方向。两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实现农村“两个率先”和加快推进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高度,统一思想

4、,提高认识,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共同得益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和增值水平,为推进农村城市化、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把握好以下几项基本原则:l、坚持社会主义集体

5、所有制、巩固发展集体经济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名称为“村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股份合作社),代表全体社员依法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集体净资产折投量化到户(人),所有权仍属村股份合作社集体所有;量化到户(人)的集体资产股权,只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不得退股提现。村股份合作社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严禁非法侵占、私分。股份合作社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原村经济合

6、作社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净资产;(2)村级有一定的经营性资产和较为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3)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群众基础较好。3、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协商的原则。实施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讨论和确定改革方案、股份合作社章程,民主选举股份合作社的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革结束后,股份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4、坚持依法办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原则。实施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农村政策办事,规范操作。必须严明纪律,对趁改革之机贪污、挪

7、用、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资产,或在改革过程中故意搞不实评估、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故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三、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要环节1、清产核资。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联合组成专门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搞实资产家底,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的结果,由村经济合作社召开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

8、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大多数成员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应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小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核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职责,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2、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照各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设置的类型。折股量化的范围,原则上为村集体的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土地因被征用等形式所得的土地补偿费的集体净留存部分和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主要用于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总额。股权设置的类型为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类。集体股主要为村办公益事业筹集资金、保障村社日常行政开支,其

9、所有权归股份合作社集体所有。个人股用以个人享受收益分配,个人股主要有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和干部岗位股三种。集体股所占比例,可以根据村级集体收益状况、村级年度正常开支情况确定。在股权设置中,可根据股份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增设现金投入股,严禁强制要求社员现金入股。现金入股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可以继承、馈赠、转让,但不得抽回。3、股份量化。把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量化给村民个人是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可以根据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形成过程和村有资产总量的构成情况,因村制宜合理确定个人股中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和干部岗位股的比例。人口基本股的量化,原则上可依照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户籍在村的实际

10、人口,每人一股。劳动贡献股根据村民在村的劳动年限,按照分期分级定档的办法,合理确定每个人在劳动贡献股中的分配系数。在校大中专学生、义务兵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可保留享有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的权利。干部岗位股按村干部现职岗位分别量化股份,由镇党委批准确认,如村干部离开现职岗位,便不再保留岗位股。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股权确定后,由股份合作社向持股成员(股东)出具统一印制的记名股权证,作为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凭证。个人股中的人口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继承、馈赠和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集体资产量化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4、制订章程。新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11、政策规定,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规范股份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章程必须明确建立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性质、股权设置、股东资格、股东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资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凡年满18周岁、持有股份的股份合作社股东,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5、依法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合作社以后,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将其建成资产经营投资公司或类似于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的合作经济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能是进行资本经营和管理,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提高股东的红利收入。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构1、股东代表大会。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

12、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代表按全体股东5至10的比例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和年终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同意方可通过。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一般由5至7人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体股东的民主监督。董事会候选人可以采取由股东代表民主推荐提名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报镇党委批准后,获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方可当选。董事

13、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3人。董事长是股份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离任、调任和罢免等须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程序办理。根据股份合作社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聘请经理,具体负责股份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必须从实际出发,选择确定合理的资产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坚持实行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民主监督的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3、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承担对董事

14、会的监督职能,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12名普通股东的代表。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候选人可以采取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提名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报镇党委批准后,获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方可当选。监事会选举1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必须加强对股份合作社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非经营性开支等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和董事会成员不得互相兼任,监事会成员不得由股份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兼任。五、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财务管

15、理与收益分配l、股份合作社必须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有关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营运状况,必须定期向股东公布,实行社务公开。2、股份合作社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入和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收益、出租收入、转让增值和其他相关的经营收入。当年收益在依法纳税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分配:(1)弥补上年度经营亏损;(2)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4)按股分红。3、股份合作社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和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并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6、六、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程序1、两镇分别建立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订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2、由所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听取意见、民主协调的基础上制订实施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3、村将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申请和方案,报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4、股份合作社召开首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颁发股份合作社股权证,宣告股份合作社正式成立。5、村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核确认,并报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七、实行股份合作社改革后的村级组织构架及关系建立股份合作社后,村设置党支部(总支)、村(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社三个组织领导机构。村党支部(总支)对村(居)民委员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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