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价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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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价监局篇一: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2.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5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

2、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8分钱。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6.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7.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标准: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在

3、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8.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1.74分钱。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2.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5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

4、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8分钱。5.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农电公司不适用此表。篇二: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吉省价收201187号)关于发布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187号各市(州)、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与审计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

5、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五月九日附件: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凡取得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6、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法定资产评估服务计件收费各档差额计费基准价为:吉林省资产评估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标准表第七条资产评估计件收费按照吉林省资产评估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标准执行,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

7、,可实行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证券期货业资产评估、专项债权(债务)评估、项目风险大的资产评估等复杂疑难的评估业务可上浮30%。资产评估计件收费低于人民币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第八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计时收费基准价为:吉林省资产评估计时收费标准表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

8、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我省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服务对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一条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是否收取定金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依照相关法律规

9、定协商确定。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

10、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篇三: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

11、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4.本费用定额

12、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

13、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均贴、高温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

14、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

15、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或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要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内容: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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