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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消防监督执法督察队工作办法(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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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消防监督执法督察队工作办法(精选五篇) 第一篇:支队消防监督执法督察队工作方法 ***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执法 督察队工作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支队消防监督执法督察队〔以下简称督察队〕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结合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监督全市消防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督察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本《方法》开展督察工作 第三条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及辖区社会单位自觉接受督察 其次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四条 督察机构对支队军政首长负责,并接受防火处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 督察队具体设置为: 〔一〕防火处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防火处参谋徐鹏程任队长,每次督察活动前,由支队抽调大队人员实施成员由各大队抽调人员担当兼职队员,保持相对固定 第六条 督察机构的职责是 〔一〕坚持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和教化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各个阶段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执法督察活动 〔二〕对辖区大队及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实行中心工作状况进行监督。

〔三〕制定支队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定和具体实施方法 〔四〕办理支队军政首长及防火处交办的有关督察事项 第七条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确定的法律专业学问和消防业务学问; 〔二〕坚守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办事公道; 第三章 督察范围、方式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 督察队对辖区以下情形进行督察: 〔一〕消防行政答应、消防监督抽查、消防产品监督、消防行政惩处和行政强制措施、消防行政惩处和行政强制措施等执行状况进行督察 〔二〕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建筑物的运用性质,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指示标记设置,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火灾隐患整改等状况进行督察 〔三〕其他需要督察的状况 第九条 现场督察可以实行明查、暗访、重点督察、专项督察、随即督察等具体督察方式 第十条 督察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定期督察制度支督察队每周督察不少于一次 〔二〕形势分析制度防火处每季度对督察工作进行分析探讨,并向支队首长提出工作建议 〔三〕督察请示制度。

督察队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觉察较大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应拟定处理看法,并向支队军政首长、防火处处长请示,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状况通报制度对督查中觉察的问题,督察队要刚好照实记录,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向辖区大队下达《督察通知书》,辖区大队处理后将处理状况反馈督察队 〔五〕建立台账制度督察队应建立督察状况、处理状况、信息反馈等业务台账 第四章 督察工作的权限和处理 第十一条 督察人员觉察被检查单位由以下违法行为的,可根据状况暂扣相关手续,责令停止运用、营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已经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运用、营业前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证》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平安条件的 〔二〕验收合格,但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的 第十二条 移交辖区大队处理的问题未得到整改的,由支队对辖区大队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由政治处根据有关考评规定和干部管理方法提出处理看法 第十三条 督察队的工作受被督察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第五章 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督察人员执行明查任务时,应携带检查证件,不得少于两人;进行暗访时,应当着便装,觉察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后应主动出示检查证件,填写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 辖区大队对督察队提出的督察看法和移交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 第六章 督察保障及装备管理 第十六条 督察队配备专用车、照相机、手提电脑及消防监督检查器材等装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督察队,在工作业务方面接受防火处指导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支队负责说明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其次篇:上饶市公安消防支队执法廉政监督工作实施方法 上饶市公安消防支队执法廉政监督工作实施方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廉政监督,促进消防执法工作更加廉洁高效,提升全市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履职实力和社会消防平安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纪委《关于加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消防执法廉政监督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各级纪委通过开展评议监督、访查监督、监察监督等形式,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执法相关人员履行消防行政答应、建设工程设计及竣工备案抽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惩处、火灾事故调查等法定职责过程中的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效能等状况进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工作遵循依法依纪、真实精确、刚好便民的原则,并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群众和消防官兵的监督 第四条 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工作依据“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官兵主动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执法廉政监督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第一责任人 支队成立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支队政治处纪保督察科,并建立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队的执法廉政监督工作由政治教育员和大队纪检委员负责 其次章 形式与实施 第五条 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实施形式包括评议监督、访查监督、 -- 监察监督 第六条 评议监督是指由消防行政答应、消防监督的执法对象〔法人或自然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服务效能等状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反馈至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纪保督察机构的监督形式 第七条 评议监督分为邮简评议、网络评议、短信评议监督 〔一〕邮简评议支队防火处、大队在消防业务项目受理或发放消防行政法律文书时,随发《执法监督评议表》邮简,由执法对象通过邮寄投递方式反馈评议看法、反映或举报问题的监督形式。

由各级公安消防纪保督察机构回收执法对象填写的《执法监督评议表》邮简 1、《执法监督评议表》由支队根据总队既定的内容,按明信片格式统一印制; 2、支队、大队在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部队内部服务窗口、消防政务网〔互联网〕,定期公布执法廉政监督内容通告、邮寄方式及投诉渠道; 3、支队防火处、大队发放《执法监督评议表》过程中,应告知办事群众的廉政监督权利和填报的相关内容,要主动利用短信提示功能,便利群众参与廉政监督; 4、支队防火处、大队要精确填写《支队执法廉政监督表签领统计表》,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支队政治处纪保督察科 〔二〕网络评议支队在互联网〔上饶市消防支队红盾网〕设臵网络消防执法廉政监督专栏开展评议监督,由支队政治处纪保督察科专人负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网络评议档案 -- 〔三〕短信评议支队建立“短信评议〞平台,通过短信开展评议监督,由支队政治处纪保督察科专人负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短信评议档案 第八条 评议监督对每一个消防监督执法项目,实行一项一评议,其中邮简评议为基本形式,网络评议、短信评议为帮助形式和便民措施。

第九条 访查监督是指约访消防行政答应、消防监督执法的对象或相关人员,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服务效能等状况 第十条 访查监督分为访查、上门访查、会议访查和现场访查监督 〔一〕访查通过约访、询问方式实施 〔二〕上门访查通过上门走访消防行政答应、消防监督执法的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的方式实施 〔三〕会议访查通过组织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座谈会、行评代表座谈会、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述职述廉会等座谈了解、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实施 〔四〕现场访查通过对消防监督执法项目的现场监察,对消防监督执法的廉洁性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开展访查监督工作时,访查干部不得少于2人,遵守纪检工作有关规定,照实填写《访查监督状况登记表》,记录相关访查状况,并经支队纪委审定后按规定建档 〔一〕支队党委成员对挂点大队的执法对象或相关人员进行上门 -- 访查,每季不少于2个项目支队纪委每月应组织不少于20个项目的访查和不少于4个项目的上门访查 〔二〕大队政治教育员、纪检委员每月不少于2个执法项目的上门访查。

〔三〕上门访查须由被访单位或个人在《访查监督状况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被督察单位或个人若拒绝签字或盖章,访查人员应在表上注明状况各级应在每月25日前将《访查监督状况登记表》报送支队政治处纪保督察科 第十二条 支队纪委应确定访查监督必访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必访项目:评议监督中有反映具体问题的项目;对觉察的未按规定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消防行政答应、消防监督执法项目;消防行政惩处中“同地同案〔由〕不同罚〞的项目;超时限审批的行政答应项目;其他经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探讨确定纳入访查必访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县〔区〕级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项目;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项目;本级受理的举报、投诉、信访件中涉及不廉反映的项目;其他经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探讨确定纳入回访重点项目的项目 第十三条 监察监督是指通过抽查评析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档案的形式,对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服务效能等状况进行监督的形式 第十四条 支队成立消防执法监察监督工作组,由纪检工作人员和部分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及法制工作的干部组成,开展监察监督工作。

-- 监察监督应照实填写《监察监督状况登记表》并记录相关状况,经支队纪委审定后按规定建档 第十五条 支队纪委每季度确定不少于1个支队所辖执法单位,组织不少于1次的监察监督 第十六条 支队应在授权运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强消防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归纳统计、比对等网上执法监督功能 第十七条 支队、大队应不断改良廉政监督员走访沟通、座谈探讨、访察评议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在消防执法中的廉政监督作用 第三章 分析研判与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支队纪委对开展评议监督、访查监督和监察监督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对全市公安消防部队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效能等状况进行研判,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 分析研判报告应包含评议监督、访查监督和监察监督状况统计分析,群众反映问题或看法建议状况研判,单位、消防监督执法个人违背廉政规定问题核实及处理状况,开展消防执法廉政监督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工作创新状况,以及其他加强执法廉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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