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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伤陪偿标准 - 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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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伤陪偿标准 - 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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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时间:2009.05.22一、评残前的工伤待遇1、工伤医疗费:医疗费二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康复性治疗费二医疗费二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1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 急救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丁•伤保险药品目录、丁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 工伤职工治疗非丁伤引发的疾病,不亨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依 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X70%X天数=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①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n②经供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丁伤职工到昆明由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 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岀差标准报销3、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x器具数量参照玄南省T伤职T配宜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疋执行。

4、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二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1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昆明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厉仍需治疗的,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50% (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二、因工致残,被评残后的待遇伤残程度赔偿项目各项赔偿金额支付渠道备 注一级保留劳 动关系 退出工 作岗位—次性伤残 补助金2 4个月的本人T资保险基金(未参保由 单位承担)%1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山工伪保险基金补 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 T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 数,缴纳基木医疗保险 费;%1 自领取工伤津贴的 当月起不再缴纳养老保 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原缴 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 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 木养老金低于工伤津贴 的,山工伤基金补足差 额;原缴费年限不满15 年的,山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一次性支付基本养 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 险关系。

一次性领取的 基本养老金三120个月 的金额低于工伤津贴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 月补足差额达到退休 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享 受基木养老保险待遇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二本人月丁•资X 9 0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 单位承担)易地安置一 次性安家补 助费6个月的本人丁•资用人单位二级保留劳 动关系 退出工 作岗位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2 2个月的本人T资保险基金 (未参保由 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 津贴伤残津贴二本人月工资X 8 5 %保险基金 (未参保由 单位承担)易地安置一 次性安家补助费6个月的本人T资用人单位三级保留劳 渤关系 退出工 作岗位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2 0个月的本人工资保险基金 (未参保由 单位承担)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二本人月工资X 8 0 %保险基金(未参保由 单位承担) 易地安置一 次性安家补 助费6个月的本人工资川人单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 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退休手续,其按月 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以及 治疗工伤部位旧伤复发 的医疗费仍山工伤保险 基金负资支付1 退出工作岗位按月 领取伤残津贴后易地安 宙的,由用人单位发给 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所 需的交通费、住宿费, 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费按 木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 销。

四级保留劳 动关系 退出T 作岗位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险基金(未参保由 单位承担)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二本人月工资X 7 5 %保险基金 (未参保由 单位承担)易地安置一 次性安家补 助费6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五级—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T资保险基金%1 山用人单位按照规 泄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 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 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瑕 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 单位补足差额1 工伤职工按规定终 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 T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 龄五年以上(含五年) 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全额支付木人:T 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 四年以上(含四年), 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额按全额 的80%支付给本人:工 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 三年以上(含三年)不 是四年,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按全额的60% 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 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以 上(含二年),不足三 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按全额的40%支 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留用能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T作的,每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二本人月工资X本人工资的7 0%的用人单位经工伤 职工本 人提出, 与用人 单位解 除或终 止劳动 关系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12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30个力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川人单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险基金能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排适当丁•作 六级留用不能安排T作的,每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二本人月工资X本人工资的6 0%的 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 (含一年),不足两年 的,一次性伪残就业补 助金按全额的20%支付 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 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按全额的10%支付 给本人。

领取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和伤钱就业 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 《云南省职工因工伤残 证》交给用人单位,111 川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 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 续经工 伤职丁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出,与 用人单 位解除 或终止 劳动关 系伤残就业补助 金26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 基金劳动 合同期 满或职 丁本人 提出解 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T.月平均丁•资用人单位伤残就业补助 金20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正常用工对待,也可另行安排T 作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T资工伤保险基金劳动 合同期 满或职 工本人 提出解 除劳动关系—次性丁伤医 疗补助金4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伤残就业补助 金16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川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正常用工对待,也可另行安排工 作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丁伤保险 基金劳动 合同期 满或职 工本人 提出解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2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T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伤残就业补助 金12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 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正常用工对待,也可另行安排 T作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T资丁伤保险 慕金劳动 合同期 满或职1才人 提出解 除劳动 关系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1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T月平均T资用人单位伤残就业补助 金6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川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正常用工对待,也可另行安排 工作备注1、 T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 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职工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白理、生活人部分不能白理或者工活部分不能白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T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 30% o3、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评残前各项工伤待遇死亡职工的工伤赔偿费计算表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受益人支付渠道备 注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X6个 月供养亲属丁伤保险 基金昆明市上年度职 工6个月的平均 工资供养亲属抚 恤金配偶每月抚恤金二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 X40%配偶工伤保险 基金①孤寡老人或者 孤儿每人每月在 上述标准的基础 上增加10%②核定的各供养 亲属所得抚恤金 之和不应超过工 亡职工本人生前其他亲属每月抚恤 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除配偶外的供养亲属资 X30%的工资…次性丁-亡 补助金- -次性工亡补助金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X48 个月供养亲屈丁伤保险 基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标准为4 8个 月的昆明市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注: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的待遇;2、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3、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 情况适时调整4、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发当月起3个月内 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o职T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职工 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 丧失亨受待遇条件的;(二)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 拒绝治疗的;(四)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6、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 川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半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丁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I'可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 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rti单位支付的丁•伤保险待遇费川7、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 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T•伤保险关 系不中止。

8、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主应当亨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亨受伤 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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