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家滩村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在确保村民合法权益的基础 上,本着公平、公止、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第一条组织实施者及被拆迁人(一) 组织实施者为贾家滩村城中村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二) 被拆迁人为贾家滩村宅基地房屋及集体土地上的建(构) 筑物的所有人第二条拆迁安置(一)为了充分保护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以2004年未央区土 地部门确权的宅基地而积为依据,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 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评估, 作为最终确认拆迁补偿和安置而积的依据产权面积(由居住用房面积和商业用房面积构成)为2004 年土地调查确权宅基地面积的二倍(即宅基地按照两层计算)三) 人均面积标准:以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村且享受村 集体分配的农业人口为依据,人均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每人85平 米,其中65平米为居住用房、20平米为商业用房四) 安置面积:以2004年地调院落为计户单位,院内产权面 积大于院内人均安置标准总和的,以产权面积为安置面积;院内产权 而积小于院内人均安置标准总和的,以院内农业人口总数X86平方 米/人计算安置面积。
五) 安置方法1、 安置按照“拆一还i”的原则进行,具体指被拆迁人产权面 积与安置而积相等部分进行置换,且产权面积上的附属物按照评估公 司的评估价进行补偿2、 对被拆迁人房屋建筑一、二层建筑面积不足产权面积的,不 足部分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缴纳每平方米300元的工程建设补偿款3、 对就近上、下户型以户(以2004年地调院落为计户单位)为 单位,…户只调整一次,且调整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超出应安置 面积的部分,按新建安置楼综合成本价2300元/平方米结算六) 以未央区2004年地调院落为计户单位,每院签定一份《拆 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被拆迁人在履行完成交房手续后领取选房号, 回迁时按照选房号顺序进彳亍选号七) 对于本村的无宅基地的离婚户、单农户,无论签字迟早, 每人均可享受65平方米住宅+20平方米商业用房的安置政策,每平 方米需向开发商缴纳300元的补偿款;无宅基地的租遗户、户口在本 村的非农户,所享受的安置住宅面积应低于本村住户,不能享受商业 用房面积部分,安置住宅补偿给开发商的费用不高于建筑成本八) 安置地点以规划部门最终确定的安置位置为准第三条拆迁补偿及过渡办法(一)被拆迁人房屋三层及以上(含三层)按评估公司的评估价 格进行补偿;未建的三层及以上(含三层)部分按照宅基地面积计算,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三层每平方米补偿200元,四层每平方米补偿 180元,五层每平方米补偿150元,六层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二) 村民自行过渡,过渡费按照人数计算,具体标准为:每人 每H 300元;自协议签订之口起计算,一次性支付30个月,若30个 月不能回迁,拆迁人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6个月,若6个月还不能 回迁,以后的过渡费按最初标准的3倍支付三) 对公告发布之S后户籍转入本村的人以及没有享受村集体分配的人口,不能享受过渡费第四条搬家(含回迁)费以签订协议的户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给付1500元的搬家费贾家滩村支部委员会贾家滩村村民委员会2010 年 11 月 27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