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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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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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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牛合法权益,培养学牛徳、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牛管理规定》(教育 部第41号令)、《安徽财经大学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入学(-)按国家招牛规定录取的新牛,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 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规定报到日期前向学校 招牛就业处提出书面中请并附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 周除不可抗力等止当事由外,未请假、延期中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 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二) 学校在报到吋对新牛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 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牛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 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牛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三) 新牛因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 •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牛应持保 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 格后,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学牛可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 格通知书”和高考录取通知书中请办理入学手续2. 新牛体检患有疾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报请 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牛,必须在下学年开 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中请入学经校医院确 认痊愈者,办理重新入学手续,对有异议者,提请终检医院确认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亨受在籍学牛待遇新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中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 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 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四)新牛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刀内按国家招牛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 容主要包插以下方面: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牛规定;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牛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 正常学习、牛活;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牛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牛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 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牛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二条(三)2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制定第三条注册在校学牛须在毎学期开学前按学校相关规定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的,应 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到校不按期报到注册的,以旷课论处逾期1 周不报到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按口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牛可以中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 注册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 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至6年;即在标准学制教学进程安排的 基础上,允许学习优秀的学牛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提前期限为1年;也允许因 学习怵I难或休学等其他原因的学牛,在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延长学习年 限,最长期限为2年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课程考核(-)学牛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 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牛成绩册,并归入个人学籍档案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凡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或两个以上学 期讲授,则每个学期均应进行考核,记载学分。

学牛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吋三分 之一,或未完成作业三分之一,或课程内实践部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 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二) 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以采取闭卷或开卷方式进行, 也可采取上机考试、口试、笔试及其组合等方式进行三)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及所有的实践性环节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四)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与过程考核(如期中考试、实验、 测验、作业、项H报告等)成绩组成,各组成部分占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确定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以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 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CC五)学牛若因病或牛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军事训练、体育、劳动课学习 者,经校医院证明和学校批准,可以适当的方式参加军训和劳动课的部分环节, 以及修读“体育保健课”,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六)必修的理论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校提供一次补考 机会不参加补考以及补考不及格、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不及格,必须参加下一 轮选课,重新进行修读(即重修)考试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者,该门课 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六条成绩记载(-)补考成绩,只记载卷面成绩,并标注“补考”字样缓考成绩,只记 载卷面成绩,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 字样二) 学牛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为“无效”,并 标注“违纪”或“作弊”字样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对该课 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三) 学牛所有修读的课程,必须事先选课,选中后方可取得修读资格选 课数据是记载学牛课程成绩的前提,对于未经选课参加考核的成绩一律不予登 记四) 学牛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所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丄如实记载CC五)学牛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 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和关的经历、成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折算为学分, 计入学业成绩六)学牛因退学等情况小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 学校予以记录学牛通过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进入我校学习的,其 之前在与我校同等及以上层次学校己获得的学分,经我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第七条学分替代学牛跨专业选修的课程,若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同名或教学人纲内 容基本一致,口学分数高于或等于本专业课程学分,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同意, 可代替本专业教学计划小规定的对应课程。

第八条学分互认学牛可以向与我校同等及以上层次学校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 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牛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 意后,予以承认第九条学分绩点(一)成绩绩点与课程考核成绩Z间的关系成绩(百分制)课程绩点成绩(五级制)课程绩点95 〜1005. 00优(A)490 〜954・5085 〜904. 0080 〜853・50良(B)3.075 〜803. 0070 〜752. 50中(C)2.065 〜702. 0060 〜651. 50及格(P)1. 1<600不及格(F)0(-)课程平均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平均绩点二工课程绩点/工课程门数平均学分绩点(GPA)二工(课程学分X课程绩点)/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三)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牛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也是作为学牛转专业、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牛及提前毕业等的重要依据°第五章免听、免修、重修第十条免听学牛重修课程,或跨年级、专业修读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由本 人申请,可在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的情况下,免听上课时间 冲突的部分内容,进行自修先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的学牛,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分 管教学院长批准,部分课程可不参加听课,进行自修。

凡经批准自修的课程,在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实验、作业等实践性环节后,方 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按实际成绩记载,获得相应学分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军训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第十一条免修学牛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达到一定水平,同时先 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3,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程序为:(一) 学牛应在每学期选修下学期课程的同时,提出免修课程的中请,提交 可资证明己经口学的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转请开课学院审核(必要时可面试), 经批准后,参加免修课程的考试二) 免修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者,方可取得学分三) 新牛入学后,要求免修某门课程,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中请, 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学院安排免修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者,准予免 修,给予学分免修考试合格的课程在记载成绩吋,加注“免修”字样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徳课、体育、军训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中请免修第十二条重修学牛所修理论教学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仍不及格者或不参加补考者,以及 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下一•轮选课,进行重修在允许的学习 年限内,不合格课程可申请重修多次,直至重修合格。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三条转专业、转学学牛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学牛的兴趣、爱好,学科发展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校内 本科牛中实行转专业制度有下列情况Z—者,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1. 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有某种疾病或牛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3. 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牛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 学牛所学专业5. 中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牛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 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中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H相关的专业学习6. 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优先考虑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 以特殊招牛形式录取的学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 定的;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牛;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牛;4. 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牛;5. 无正当理由的学牛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1. 新牛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牛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 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4. 以定向就业招牛录取的;5•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6. 已达退学标准的;7.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四条转专业、转学程序符合上述条款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牛,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本校范围内的转专业(二) 学牛转学,由学牛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 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木校培养要求且学 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 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 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三) 要对转学情况及吋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 报省教育厅备案四) 学牛转专业、转学一般应在每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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