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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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分析 张友译摘 要: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经成为现实。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问题不仅涉及到该产业的发展进程和商业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完整性问题。对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进行分析是法律界较为前沿性的课题,其核心在于对智能机器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的认定。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致损;民事侵权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经从科学理论假想变为现实。与传统的人工驾驶汽车相比,自动驾驶汽车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该产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不容回避和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自动驾驶汽车致损后的民事侵权

2、责任承担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的市场前景和商业利益,而且对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法律的公正权威具有深远的意义。一、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人格问题从本质上来说,自动驾驶汽车属于人工智能产品,关于人工智能产品的法律人格即法律主体地位的认定是现阶段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个问题。诚然,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自动监测驾驶环境和承担驾驶任务。但是如果将自动驾驶汽车的这项功能单纯地视为与人类活动完全一致的自主化行动,那么显然就会有失偏颇。与人类的自主行动不同,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即使具备了更多的高级功能,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依然不属于人类的自主活动。自动驾驶汽车的

3、主要原理为“感知思考行动”,在此基础上方能够产生“自主行为”,但是这更多的是需要从技术层面来理解。但是当今世界的哲学、法学、人类学都普遍认为人类与其他生物的主要区别在于具备自主思考能力,而这也正是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制定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实现了法律人格和道德人格的分离,那么智能化机器产品的“自主行为”是否能够与法律层面上的资产特定化相结合,进而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格,承担民事主体责任又成为了一个研究课题。笔者认为,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化产品可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法律人格的观点,实际上就会导致让本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者逃避法律的处罚。这是由于现阶段的人

4、工智能产品尚不具备自我意识和主动分析思维能力,而且也不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自身财产,故而无法赋予其相应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也不具备法律人格。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应用于自动驾驶汽车致损民事赔偿目前,大部分的自动驾驶汽车都以人工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的模式为主,这种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当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之时,如何有效界定驾驶人与自动驾驶设备之间的责任,即如何有效进行人机之间的民事责任划分。一般来说,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出现的致损事故赔偿的基础在于驾驶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中却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那就是按照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不存在过失,但是

5、在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之时也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德国、日本等国家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的人机分离致损的民事责任承担均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国内自动驾驶汽车不存在人工接管过失甚至完全采用自动驾驶模式,其致損的民事赔偿问题就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基于现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以自动驾驶汽车保有人为主体的无过错责任事故民事救济机制,既能够实现与现有法律的有机衔接,又能够确保自动驾驶汽车致损民事赔偿得到有效执行。这是由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保有人对其所属的自动驾驶汽车负有保养、维护、维修责任,是自动驾驶汽车驾驶

6、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此外,在驾驶过程中车辆保有人实际拥有着是否开启自动驾驶和在人机驾驶模式之间进行切换的权力,因此应当将其认定为致损民事救济的主体。三、产品质量责任法律规定应用于自动驾驶汽车致损民事赔偿在现阶段国内外司法领域中,从产品质量责任认定的视角对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致损的责任进行认定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理念。自动驾驶汽车具有高度的技术含量,产品的设计、生产质量等问题都会成为其致损民事赔偿过程中的重要考量因素。按照现有我国民事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自动驾驶汽车致损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指出该自动驾驶汽车存在何种产品质量缺陷。实际上,相比于技术力量雄厚、企

7、业规模较大的自动汽车生产企业,受害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也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能力。为了确保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的发展,很多汽车企业主动提出承担民事致损事故的举证责任,但是这就会让消费者和市场感到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依然不成熟,缺乏足够的信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远程监控、终端协议许可认证等方式,进一步密切自动驾驶汽车制造者与其产品的联系,让民事致损责任认定更加具有客观性,解决被害人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参考文献:1冯珏.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民事侵权责任J.中国法学,2018.中国民商2020年2期中国民商的其它文章5G时代金融业的发展思考基于低碳模式下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创新的途径探索新时期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创新土地财政地域差异与转型探讨浅谈军工市场营销人才能力提升与素质培养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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