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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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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研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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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研究    李文荣摘要:以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为例,阐述了开展的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的概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了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简化理赔程序等对策关键词:森林火灾;保险;存在问题;对策:S762.2:A:1674-9944(2018)04-0227-031 引言森林火灾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涉及到千家万户林农的根本利益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化解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调动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红河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阳光操作”的要求,通过财政保费补贴支持的手段,采取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模式,引导保险公司、林权所有者积极主动参与森林火灾保险,着力提高森林火灾保险覆盖面,建立科学规范、责权明晰、运转高效、保障合理、易于施行的森林火灾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现生态得保护、林业经营者得实惠、政府得民心、森林防火和保险多赢发展2 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概况2.1 林地状况红河州国土总面积3230000hm2,林业用地面积1851813hm2,占总面积的57. 3%。

在林业用地面积中,参保林业用地面积为1458233hm2,不能参保的宜林荒山、无立木林地、林业生产用地上没有林木覆盖的面积为393580hm2在参保的林业用地面积中,公益林面积为764440hm2,商品林面积为693793 hm22.2 森林火灾发生情况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发生频率高、处置难度大的灾害,对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红河州相对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生产生活用火频繁,众多的群众散居在山区,传统的耕种及祭祀习惯短时间内难以从根本转变,加之森林植被脆弱,气候干燥,相对湿度小,森林火险气象等级(4~5级)年均天数达84d,因此是森林火灾易发区近三年来全州共发生森林火灾169起,火场总面积3849.3hm2,受害森林面积704.71hm22.3 支付保费比例全州近三年来每年支付保费874. 94万元,各级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资金354. 21万元,占40. 5%;省级财政资金249. 95万元,占28. 5%;州级财政承担110.5万元,占12. 6%;1 3个县市级财政共承担97. 84万元.占11.2%;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62. 44万元,占7. 3%。

2.4火灾保险投保理赔情况全州近三年来发生森林火灾保险案件1 69起,支付保费共计2624. 82万元,理赔金额1048.1万元,赔付率39. 9%全州林地参保率为78. 7%,其中公益林林全部參保参保主体主要是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和林业龙头企业、农户等3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的主要做法3.1加强领导,稳步推进红河州林业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州级森林火灾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州森林火灾保险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制定《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公益林和商品林区划,以县市为单位参加森林火灾保险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400元/亩保险费率为1‰保费金额及补贴比例:公益林、商品林保费均为0.4元/亩公益林保费由财政全额缴纳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自缴15%(林权所有者每亩自缴0.06元),财政补贴85%(财政每亩补贴0. 34元)公益林由财政统一全额投保,保险赔款由承保公司直接支付各县市林权所有者,专项用于受灾公益林的恢复造林州林业局和财政局对灾害恢复造林、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商品林由林权所有者按自主自愿的原则投保,对自愿参加森林火灾保险并缴纳规定比例保费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财政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赔款由承保公司直接支付受灾被保险林木林权所有者,由县级林业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受灾林权所有者恢复造林。

3.2公开招标,择优选取通过政府采购,从参加报名的数十家保险公司中,择优选取了三家公司为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的承保服务公司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服务建水县、泸西县、红河县、绿春县,投保面积489080hm2,其中:公益林面积233667hm2,商品林255413hm2,保费293.448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支公司承保服务石屏县、弥勒市、蒙自市、开远市,投保面积488560 hm2,其中:公益林227847hm2、商品林260 713hm2,保费293. 136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承保服务个旧市、金平县、河口县、屏边县、元阳县,投保面积480593hm2,其中:公益林302927hm2、商品林177666hm2,保费288. 356万元保险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视保险公司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每年11月30日前签订一下年保险服务协议3.3 明确职责,合力推进红河州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州森林火灾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督、指导县市.乡镇开展好森林火灾保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州森林火灾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报州财政局县市林业局、乡镇林业站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保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配合承保公司做好森林火灾保险的宣传发动,引导林权所有者积极参与森林火灾保险,并监督、指导、督促承保公司做好投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

红河州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并督促下级落实配套保费补贴资金,向上级财政申报财政补贴资金,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指导县市、乡镇的资金管理工作;县市、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按时上报年度保费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决算,上报工作情况报告等红河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监督保险承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承保理赔业务,监督管理森林火灾保险市场,依法查处森林火灾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农业保险市场秩序承保公司负责宣传引导、信息沟通、业务培训、保费收缴、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3.4依法依规,阳光操作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級各部门要严格按《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及国家森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一是商品林保费严格执行“见费出单”的规定,即商品林经营者缴纳应担部分保费后,承保公司才能出具承保到户的农户保单,相应的财政保费补贴才予以拨付二是森林火灾保险工作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保险相关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相关监管要求公开,商品林须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规定。

三是做到公益林应保尽保,商品林愿保尽保,切实保护和修复森林资源,维护林农利益3.5 严格履约,规范实施一是被保险人应诚实守信,不得伪造、编造有关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骗取保险赔偿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承保公司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商品林林权所有者保费的收缴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等不得违规代缴商品林保费违规代缴商品林保费的,相关职能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险费补贴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 存在的问题4.1 思想认识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在森林火灾保险实施过程中,虽然通过会议、标语、发宣传单等方式,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是由于火灾保险工作开展时间短,宣传工作不够深入,极少数地方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森林火灾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的深远意义,担心林农借森林火灾保险骗保而引发更多的森林火灾,不敢大张旗鼓宣传,导致林农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一时难以提高4.2 商品林林农自缴部分收取成本高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自缴15%(即林权所有者每亩自缴0. 06元),涉及千家万户,山高路远,收取成本较高4.3 理赔程序复杂保险行业理赔程序过于复杂,查勘定损困难,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审核资料繁多。

4.4灾后恢复造林困难按实施方案规定,保险赔款由承保公司直接支付受灾被保险林木林权所有者,由县级林业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受灾林权所有者恢复造林但部分林农收到理赔款后不愿造林5对策5.1 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承保公司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短信、广播、报刊、微博、等媒体,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开展森林火灾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及投保、理赔办理流程等,消除森林火灾保险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积极营造良好的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氛围,增强广大林业林权所有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林权所有者积极参加森林火灾保险5.2认真开展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森林火灾保险相关管理人员和具体业务办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森林火灾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5.3严格监督管理一是严防代缴垫缴,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商品林保费严格执行“见费出单”的规定,即商品林经营者缴纳应担部分保费后,承保公司才能出具承保到户的农户保单,相应的财政保费补贴才予以拨付二是森林火灾保险工作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保险相关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相关监管要求公开,商品林须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规定,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三是创新参保形式,可采取林农委托投保等方式进行集中投保,降低收取保费成本5.4简化理赔手续,及时进行赔付保险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保险案件的查勘定损工作由承保公司负责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完成,查勘结果遇有争议的由县市林业局负责裁决严格按查勘结果做到应赔尽赔,不得无理拒赔或延期赔付,切实维护广大林权所有者的切身利益5.5 灾后恢复造林受灾林木保险赔款由承保公司直接赔付到林权所有者,专项用于灾后恢复造林,不得挪作他用受灾林木灾后恢复造林原则上应在原地进行,须于收到赔款后2年内全部完成林业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恢复、资金使用的监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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