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制度 二甲医院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制度 1、成果分类:凡列入医院及上级部门的研究方案或利用医院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及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利用业余时间,使用自己的资金、仪器设备等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职务成果所有权归国家(方案下达部门),持有权归医院,申请专利时须申请职务创造创造专利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归研究者本人,申请专利时,可申请非职务创造创造专利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承受国内外奖励或其他荣誉,但职务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展转让和交易,同时按照我院制定的科研奖励方法给予奖励 3、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果鉴定和评议,凡已按方案完成并到达预期目的的研究课题,均应申请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工程方能认可为科技成果(社科成果不需鉴定),进展成果登记 成果鉴定(包括上级方案和院方案工程、自选工程、横向工程)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方案下达部门及所在地区科技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完成方案任务,到达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2)、技术资料完整、标准,并已打印(印刷)装订成册,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有关学术会议交流证明等材料 (3)、样机或样品能满足鉴定要求 (4)、参加研究的各个单位及个人的资格无异议,名次排列已达成一致意见(注:名次排序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科研奉献大小测评方法确定) 申请鉴定的程序: (1)、研究者在申请成果鉴定前,应将主要技术资料送情报机构进展查新检索,符合申请鉴定条件者,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并经所在科室、医教部审核 (2)、医教部对申请鉴定的工程进展综合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拟鉴定的方式和鉴定委员会成员,向上级部门和主管科研成果鉴定的部门递交鉴定申请 (3)、鉴定申请被批准后,鉴定会或其它形式的鉴定详细筹备工作由医教部负责安排,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科技成果的鉴定内容: (1)、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2)、课题设计及技术路线是否科学、严密 (3)、观察测试指标是否先进合理,实验数据是否准确可信,样本量能否满足统计学要求 (4)、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是否可靠 (5)、推理及结论是否恰当,符合逻辑。
(6)、科技成果是否成熟以及对实际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技术效益的预测 (7)、同国内外同类研究相比,成果到达的水平(包括学术水平、技术水平)评价分为: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内首创、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省内领先水平、省内先进水平等 (8)、科技成果的技术保密要点、范围及密级 (9)、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鉴定后按国家科委统一格式填写鉴定证书,鉴定主持单位和组织单位分别签署意见盖章,进展成果登记、存档医教部根据鉴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会同完成科室、主要研究者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改良完善工作或成果的推广应用 4、凡经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医教部组织科室准备材料报有关部门进展成果登记, 5、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实行有方案推广与技术市场相结合的规定,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层次进 行 (1)、科学理论成果可以通过发表文章,举办学术讲座,在学术会上进展交流等方式进展推广 (2)、应用性科技成果: ①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可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参加展览会、开展技术咨询效劳等形式进展;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疾病诊断方法、检测方法、治疗方法等可申请列入上级主管部门的推广方案; ②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可通过技术市场进展技术转让,经济效益非常显著的、投资较大的,可积极争取列入经济、方案部门的推广方案。
③经济效益比拟可观,市场前景比拟广阔,医院又有能力自行开发生产的,可创办医院科技产业,或兴办科技联合体,共同开发生产 ④可申请专利的成果,应先申请专利,然后再鉴定和推广 科技成果的保密必须按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国家科委颁发的《对外技术交流保密实施细那么》等规定执行 凡涉及被列为国家绝密、机密和秘密的科技成果,非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擅 自泄漏成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