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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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016(A)-20112011-05-04 发布发布规定物资产管理实2011-05-05 实施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r、刖 百为规范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市局(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规定了资产实物管理、报废、调拨的内容,为资产实物管理提供了标准,用于指导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资产实物管理工作。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草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服务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和剑锋、舒俊、魏学忠、田红本标准2011年5月4日首次发布。本标准2011年5月5日实施。实物资产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本局(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为在建工程项目准备的各种物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

3、】233号)2.2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烟办【2009 】257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实物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较长的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本规定包括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资产以及为在建工程项目准备的各种物资。3.2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类别参照会计核算管理规定中的固定资产核算范围。3.3 低值易耗品:是指为满足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而购入,在使用过程中实物形态不变,价格在200元(含)以上,且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各类自用物资。主要包括:小型办公家具、办 公用具、办公耗

4、材、厨房用具、五金工具、文体用具、消防用具、试验化验用器皿、其它物品。3.4 实物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实物资产的预算、购建(含接受捐赠的资产)、验收入库、领用、使用、保管、盘点、处置等内容。3.5 实物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实物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实物资产,提高实物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实物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3.6 实物资产管理应采取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3.6.1 采购人员与验收、保管人员分离;3.6.2 实物资产预算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3.6.3 实物资产保管人员与记账人员分离。4 管理职责4.1 主管局领导负责对实物资产调拨、报

5、废及处置等事项的审批。4.2 机关服务中心是本局(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4.2.1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北京烟草系统实物资产管理政策、规定和制度等;4.2.2 编制市局(公司)机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初案;4.2.3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工作;4.2.4 对市局(公司)机关在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低值易耗品及库存物资领用存台账;4.2.5 办理自行购建及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的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4.2.6 对

6、库存未领用及本部门使用的实物资产进行保管,维护实物资产的完好;4.2.7 定期对所管理的实物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对发生的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处置报批手续;4.2.8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清理后,与财务部门和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对账,使账、卡、物相符。直属单位办公室为本单位实物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参照上述条款执行。4.3 财务部门职责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局实物资产管理组织监督检查;4.3.2 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实行会计核算;4.3.3 年终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对发生的实物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经审批后进行账务

7、处理;4.3.4 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审批;4.3.5 将行政主管部门、 计划部门汇总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建预算列入总预算,履行审批程序后下达。4.4 计划部门负责全局固定资产项目预算的汇总、审核,下发资本性支出计划。4.5 相关技术部门职责4.5.1 负责鉴定未到期而报废的实物资产;4.5.2 负责新购实物资产质量方面的验收。4.6 资产使用部门职责4.6.1 编制本部门的资产购置预算,并上交资产管理部门;4.6.2 向有关部门提出资产购置申请;4.6.3 参与验收并领用为本部门新购的资产;4.6.4 编制本部门使用的实物资产清单,并负责本部

8、门使用的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4.6.5 对闲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时退回资产管理部门;4.6.6 提出实物资产的报废、调拨申请;4.6.7 配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清查盘点工作。4.7 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残值较高实物资产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实物资产的预算管理5.1.1 使用部门按年度提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购置预算。在建工程所需工程项目物资按年度、工程进度提出购置预算。5.1.2 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使用部门填报的实物资产购置预算进行汇总,根据使用部门实物资产的保有数量、使用状况和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购置意见,履行以下报批手续:5.1.2.1 市局(公司

9、)购置预算的审批执行预算管理程序 。5.1.2.2 直属单位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科汇总,经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专题办公会)审批同意,上报市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5.1.3 实物资产购置预算按预算规定程序审批下发后,行政主管部门对下达的实物资产购置预算进行执行和控制。5.2 实物资产的购置和验收入库5.2.1 办理预算内实物资产购置及验收入库,执行采购管理程序。5.2.2 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实物台账及卡片(如台账设置项目齐全可账卡合一),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收、发、存进行登记管理。5.2.3 实物资产入库应及时登记。5.2.3.1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实物并验收无

10、误后,填写实物资产验收单(见附录A ),资产管理人员按资产种类分类编号并登记实物资产台账。5.2.3.2 财务部门依据购货发票或相关记录凭证和验收单进行账务处理。如属于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如果对方提供了实物资产的有关记录的凭证,则以凭证的记录为依据入账; 如果无提供的凭证记录,则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有关费用(包装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 )作为原价入账。5.3 实物资产的领用和使用保管5.3.1 实物资产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实物资产领用单(见附录B)并签字确认。5.3.2 实物资产在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转移使用,由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实物资产转移调拨单(见附录C),并经实物资产转出/转入部门签字

11、确认。行政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对转移使用的实物 资产的台帐(卡片)进行变更登记。5.3.3 实物资产在本部门不同使用人之间的转移使用,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变更登记。5.3.4 使用部门应确保本部门使用的实物资产的安全,如发现实物资产有丢失、毁损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填制实物资产损失审批单(见附录F),按本规定资产损失处理程序办理。5.3.5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应同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说明租赁资产的状况,明确规定承租期限和租金,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并交纳相关税费。固定资产出租期间应继续提取折旧。5.3.6 企业出借固定资产,应签定出

12、借固定资产协议,填写实物资产转移调拨单(见附录C),经双方领导和经办人签字确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资产实物账单独进行管理,并保证实物资产如期收回。 5.4 实物资产的盘点 5.4.1实物资产盘点由保管人员、使用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进行。5.4.2 每年第四季度应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填制实物资产盘点表(见附录G),也可因工作需要临时进行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财务部门资产明细账与行政主管部门实物台账应核对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实物台账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5.4.3 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损毁、等情况,行政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及时查找原因,并 提出处理意见,

13、按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5.5 实物资产的处置管理5.5.1 由于技术进步或不符合经营需要等因素未到使用年限而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提出出售或报废的申请,填制固定资产出售审批单(见附录D)或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见附录 E),行政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或办公会审批后进行处置。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报国家局审批,10万(含)至500万元之间的由市局(公司)审批, 1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内部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资产实物账, 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账务处理。5.5.2 对未到使用年限不再使用的实物资产,确有使用价值而准备出售的,一般应

14、对内部单位 和职工个人以竞价形式进行销售。车辆竞价销售执行旧机动车内部竞价销售管理规定。5.5.3 对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 审批单(见附录 E),经行政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资产实物 账,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5.5.4实物资产发生毁损且无法使用,必要时经过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后,按财务规定确认资产损失,填制实物资产损失审批单(见附录 F),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资产实物账。经审计并 确认损失后,财务部门进行资产损失账务处理,并执行以下内部处理程序:5.5.4.1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书面

15、报告,说明资产损失的原因和事实。5.5.4.2 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履行责任追究程序,提出处理意见。5.5.4.3 涉及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意见书的要求执行。5.5.4.4 企业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履行审批程序。5.5.5 因盘亏、毁损、提前报废等形成的资产损失,预计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本单位办公会审批(机动车除外),预计损失金额在 10万元以上的,报市局(公司)办公会审批,审 批文件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见附录E)o5.6 实物资产的档案管理5.6.1 实物资产档案是指涉及实物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卡 片、固定资产台账、低值易耗品台账、验收单;各类申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书、有关 部门文件、批复书、数据光盘等。5.6.2 实物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档案自固定资产清理日起,应保存五年。数据光盘永久保管。5.6.3 低值易耗品登记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6 流程和管理要点6.1 实物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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