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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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篇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163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陕发改发20081631号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扩权县(市)经济发展局,省管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以及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市县经济发展活力,缩短项目准备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对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

2、4746号)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一、扩大市、县项目备案管理权限。根据国家规定,省内适用备案制的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级发展改革委备案。西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权限等同于省级发展改革委。中省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备案权限等同于市级发展改革委,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15个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权限等同于市级发展改革委。房地产开发(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项目开发建设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实行前置备案。省内适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

3、项目,由项目单位先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申办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土地和环评手续。并据此将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第六条第四款调整为:关于符合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说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按规定权限办理备案手续时,属于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下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出具意见。三、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所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在备案表第二栏增加“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

4、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子项栏(表样见附件)。四、其他要求。1、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备案项目与规划的衔接。申请备案项目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建设规划的要求。规划项目也要随着建设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2、落实和完善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陕政办发20081号文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规定凡是省内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备案项目,项目单位完成备案手续后,在拟开工日期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该项目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拟新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和拟开工时间,主要说明项目是否具备陕政办发2008

5、1号文第二条的八项开工条件,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为了配合国家拉动内需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更多项目建设,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该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不断充实在建项目库,为申报项目提供支持。3、建立备案项目月报制度。各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在每个季度第一个工作周内将上一季度备案项目情况汇总上报省发改委,抄报各相关单位。并请各单位及时反映项目备案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调整的其他条款仍按陕发改发2004746号文执行。附件: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doc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主题词:调整项目备案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1

6、月15日印发共印150份篇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环资83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发改环资201183号关于印发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管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确保完成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继续加大投入,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将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准备项目资料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按时汇总上报。联系人及电

7、话: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马宏生029-87291537省财政厅经建处李平产029-87623356附件: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节能奖励项目申报抄送:省工信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月19日印发共印60份附件: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以技术运用、项目带动的节能战略,加快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能源效率水平,确保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组织

8、申报2011年省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项目范围节能方面,主要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循环经济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和列入省“十二五”规划及2011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以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尾矿利用、废旧材料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为主的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选项范围见附件1)。二、选项条件(一)符合国家产

9、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二)节能技术先进、效果明显。项目以采用国家推广的三批115项重点节能技术为主,年节能达到2000吨标准煤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五)投资规模较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列

10、入省统计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及已开工的节能技改项目优先。(七)已获得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省资金支持未完工项目企业不得申报。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能够核定项目节能量。(八)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需将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文本原件装订在申请报告中。三、申报材料和要求(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1、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2)。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4)。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土地预审意见(需新增的土地)。5、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拟采用的节能技术及项目

11、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6、自筹资金证明。7、合同能源管理文本。(二)各市区发改委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写。四、申报程序和时间(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材料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附2011年陕西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5)。(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将本辖区内项目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所征集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

12、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五)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纸质和电子版,其中,纸质报省级3份,市、县发改部门各1份)及项目申报文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xls附件:2、项目申报承诺表;3、企业基本情况表;4、项目基本情况表;5、项目汇总表.xls篇三: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81631号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扩权县(市)经济发展局,省管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

1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以及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市县经济发展活力,缩短项目准备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对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一、扩大市、县项目备案管理权限。根据国家规定,省内适用备案制的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级发展改革委备案。西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权限等同于省级发展改

14、革委。中省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备案权限等同于市级发展改革委,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15个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权限等同于市级发展改革委。房地产开发(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项目开发建设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实行前置备案。省内适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先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申办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土地和环评手续。并据此将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第六条第四款调整为:关于符合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说明

15、。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按规定权限办理备案手续时,属于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下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出具意见。三、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所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在备案表第二栏增加“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子项栏(表样见附件)。四、其他要求。1、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备案项目与规划的衔接。申请备案项目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建设规划的要求。规划项目也要随着建设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2、落实和完善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陕政办发20081号文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规定凡是省内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备案项目,项目单位完成备案手续后,在拟开工日期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该项目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拟新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和拟开工时间,主要说明项目是否具备陕政办发20081号文第二条的八项开工条件,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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