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体现[摘要]出于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缘故,in的公司法已经不能很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新 公司法应运而生新公司法加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一•人公司制度、公司社会责任等等,其变 化Z大,可见一斑「It于旧公司法对小股东的保护不当,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股东投资的积 极性因此,新公司法在扩大对小股东的保护范围,如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须由股东决定、 股东知情权等等然而,新公司法还是存在一些的漏洞,期待完善[关键词]公司法:小股东;权益;保护谈及现行公司法,很多人会用“新《公司法》”的称呼这部现行《公司法》也仅是制 定于2005年,称“新”为何故?笔者认为,将这部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称为“新 《公司法》”,其原因在于,相对于1(1法,修改之后这部法律体现的粘神更符合当前市场经济 社会的要求,更体现了对于弱势群体的保障而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规定便是其中的垂大变革 之一在该法中,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有如下体现:一、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须由股东决定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 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捉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决定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还就上市公司专门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时一般耍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这 就限制了公司大股东及高管人员单独决定对外投资、担保的权利,扩大了小股东的权利,从 法律上对人股东和公司高管人员作出限制二、 违法决议可撤销权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爭会的决议无效或町 撤销制度: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人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 会或者股东人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这项规定赋予小股东对瑕疵股 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瑕疵董事会决议的救济途径,限制了大股东权利滥用,使小股东利益 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三、 股东知情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 簿,公司拒绝捉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耍求公司法供查阅对丁-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未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但是大了查阅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 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 小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权为解决部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依法或 不依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的问题,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爭不能履行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rh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 /io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人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爭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口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I•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上述规定使小股东获得了在特定条件下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权 利,小股东获得了对抗人股东的法定权利五、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Z—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 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 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 转止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 股东临时提案权为了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股份有限公司百分Z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H前提出临时提案并帖面 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灰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这样规定,使得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了发言权七、 股东质询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人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公司法赋予股东质询权, 从而更好的保障小股东行使知情,这也加强了对公司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八、 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派生诉讼权)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而请求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询述违法情形的,前述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捉起诉讼监事 会、不设临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I!;面请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 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对以依 照前述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 股东对公司高管人员侵权的直接诉讼权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股东会(股东大会)可磚川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规定:公司聘川、解時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人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 东会(股东大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更有利于小股东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 司依法运行十一、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长期亏损,转盈无望,在这种情 况下,公司继续经营只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会有部分小股东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公司 的高管人员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反对解散公司如果多数股东或人股东不 同意解散公司,少数中小股东在无法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将无计可施为改变这种情况,保护 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主严至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里 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白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十二、设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法规定:股东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监爭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监爭,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枳投票制度就有限责任公 司而言,虽然规定了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原则,但同时允许以章程排除该原则也 就是说,如果章程规定了允许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小股东就有可能获得多于其持 股比例的表决权变革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而对处于强势地位的人股东、董事会等商事主体权利的自 由行使加以合理的限制,使得从事商事行为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有利于鼓舞 社会成员从事商事活动,这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关于主体自山从事经济活动的要求当然,现 行《公司法》刈于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还是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现实社会中会存在公司一 直以配股的形式向小股东分配红利,小股东却无法依据《公司法》主张获得可供其白由投资 的财产今后,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也将继续下去参考文献[1] 施天涛.商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2] 施天涛.公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3] 范健,王建文.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4] 叶林.公司法原理及案例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