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 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各类资助和 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三条凡具冇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冇参加大学生综合素 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第四条综合索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 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徳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德育 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索质测评总分计算 公式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二德育测评分X 20%+智育测评分X 70%+文休测评分X 10%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 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七条 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 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
第八条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二75分+奖励分一扣分第九条徳冇测评奖励分标准如下:(一)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其余的不加奖励分;担任各级、各类学生 干部最高奖励分为8分担任社会工作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A.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电台台长,校、院团委助理,《金山青年》主编;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不合格不奖励;B校团委副部长以上,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 校电台副台长,校红十字会学生专干,班级班长、I才I支部书记,助理班主任,《金 山青年》副主编,学生党支部委员,院红十字分会学生负责人,学生团体社长, 考核为优秀的,奖励7分,考核良好的,奖励5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3分, 不合格不奖励;C. 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校电台部长,副班长,《金山青年》部长、学生 I才I休副社长,考核为优秀的,奖丿励6分,考核良好的,奖励4分;考核为合格的, 奖励2分,不合格不奖励;D. 校院学生会干事,校院团委干事,班委,舍长及其他各类学生干部(不包 含学生团体会员)等考核为优秀的,奖励5分,考核良好的,奖励3分;考核为 合格的,奖励1分,不合格不奖励;注:必须任职满一个学期以上方可进行奖励;身兼多职的,身兼两职或以上考核优秀 的,可最高不超过2分的上调。
二)受荣誉表彰奖励分(科技、文体类竞赛除外):1. 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奖励10分;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奖励8分;获校级 荣誉称号的,奖励6分;获院、处级荣誉称号的,奖丿励4分;获校学生会荣誉称 号的,奖励2分;获院学生会荣誉称号的,奖励1分;2. 获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6分;获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 其成员每人奖励4分;获校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3分;获院、处 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2分;获校学生会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 每人奖励1分;3•获全国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文体类的,包含党建、团建知识竞 赛和环保、消防等知识竞赛,卜•同)一等奖的,奖励8分,二等奖的,奖励6 分,三等奖的,奖励4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1〜3分;4.获省级各类竞赛一等奖的,奖励7分,二等奖的,奖励5分,三等奖的, 奖励3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1〜2分;5•获校、市级各类竞赛一等奖的,奖励5分,二等奖的,奖励4分,三等奖 的,奖励2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0. 5〜1分;6. 获院、处级各类竞赛一等奖的,奖4分,二等奖的,奖励3分,三等奖的, 奖励2分,其余的酌情给予奖励0.5〜1分。
7. 在校、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酌情给予奖励 0. 5〜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或鼓励奖0.5 分;院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 5分,优胜奖或鼓励奖0. 2分);8. 在校、院组织的“文明宿舍”创建评选活动中,荣获“校文明宿舍”称号 的,全体舍员奖励3分,舍长奖励4分;荣获“院文明宿舍”称号的,全体舍员 奖励2分,舍K奖励3分在“校平安宿舍”评比活动中,荣获“校平安宿舍” 称号的,全体舍员奖励3分,舍长奖励5分荣获“校创建文明宿舍先进个人” 的奖励3分,荣获“院创建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的奖励2分,荣获“院十佳舍长” 荣誉称号的奖励2分在“新生宿舍内务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该新 生宿舍0.5分的奖励分注S在学生干部、党员培训期间所获荣誉不给予加分;注〈同一学年获同一类别荣誉称号或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集体参 加比赛的,其成员按照所获奖项分别给予相应减半的奖励分三) 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的,给予青年志愿服务奖励分青年志愿服务奖励分二实际工时X0. 20 (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四) 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其他活动、出色完成学院组织安排的临时性社会工 作任务的,酌情加0. 5〜1分。
五) 参与献血活动的同学,每次给予奖励2分六) 校级“两赛”进入复赛者,每人给予2分的奖励分第十条德育测评分扣分标准如下:(-)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8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校、院通 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二) 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4 —6分三) 未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每人次扣2分,未佩戴校徽的每人次扣0. 5分四) 学年每个学期,宿舍卫生被院口律会检杳,“不合格”次数累计达2 次的,扣除宿舍成员德育分1分,“不合格”次数超过2次的,每壇加1次,扌II 除宿舍成员德育分每人次1分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的,扣除宿舍成员德 育分0.5分,“合格”次数超过3次的,每增加1次,扣除宿舍成员德育分毎人 次0.5分五) 宿舍卫生被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检查,60分及以下的,扣除宿舍成 员德育分每人次1分六) 在院自律会学生宿舍安全排查中,宿舍有高功率用电的,其宿舍所在 成员,每人次扣0.5分,舍K扣1分七) 夜不归宿的,每人次扣0. 5分;(八)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 5分,旷课1学时扣1分九) 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则的,酌情扣1〜3分。
注:1.以上(三)一(七)条,扣分情况表由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提供,(八)条扣分 情况表由院学习部提供2.德育奖励分超出25分按25分计算,德育分满分为100分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十一条 智冇测评内容包括理论课程成绩(不包括体育课)和教学实践成 绩第十二条 智育测评公式:智育测评分二成绩分+奖励分一扌II分;(-)成绩分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总和;其中, 课程学分积二该课程成绩X该课程学分(公共选修课除外);(二)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补考成绩及格的按60分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按补考后的成绩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第十三条 智冇测评奖励分标准:(冇以下情形的,可给予不超过10分的加 分)(-)评定标准A类国家:1•凡是在国家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 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的,第一负责人按9 (特等奖)、8、 7、6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乘以系数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 效数字)参与决赛(两赛)未获奖或在创新性实验项目中获立项11结题的每人 奖励1. 5分省级:2.凡在省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 业计划竞赛活动中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的,第一负责人按7、6、5、4分 记,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乘以系数80%60%50%4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参与决赛(两赛)未获奖或在创新性实验项目中获立项11结题的每人奖励1分校级:3.凡是在校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活动中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第一负责人按5、4、3、2分 记,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乘以系数80%60%50%4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冇效数字) 参与决赛(两赛)未获奖或在创新性实验项目中获立项且结题的每人奖励0.5 分注:参加以上A类赛事排名第六位至末位的按第五位负责人奖励分给予奖励B类国家:1•凡在附表1, B类中各项国家级学科竞赛,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第一负责人按7、6、5、4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 乘以系数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省级:2•凡在附表1, B类中各项省级学科竞赛中,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2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 位止乘以系数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冇效数字)校级:3.凡在附表1, B类中各项校级学科竞赛中,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 二、三等奖,第一负责人分别按3、2、1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名止依次乘以系数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冇效数字)C类国家:1 •凡在附表1, c类中各项国家级学科竞赛中,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笫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 位止乘以系数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冇效数字)省级:2.凡在附表1, C类中各项省级学科竞赛中,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5、4、3、2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 位止乘以系数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校级:3.凡在附1, C类中各项校级学科竞赛中,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二、 三等奖,第一负责人分别按3、2、1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乘以系数 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D类国家:凡在附表1, D类中各项国家级的各类学科竞赛。
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5、4、3、2分记;排名第二至 第五位止乘以系数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冇效数字)省级:凡在附表1, D类中各项省级的各类学科竞赛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二、 三等奖,第一负责人分别按4、3、2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乘以系数 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校级:凡在附表1, D类中各项校级的各类学科竞赛参赛队或个人获得一、 二、三等奖,第一负责人分别按3、2、1分记;排名第二至第五位止乘以系数 80%60%50%40%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冇效数字)(-)参加学校科技创新项口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口全过程,完成立项申 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通过验收并获得优秀项目者,给予立项负责人及 参与者(取前三名)分别奖励3、2、1分(自学项目)或1.5、1、0.5分(导师 项目)三) 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5分,第二作者每篇 奖励3分,第三作者每篇奖励1分;(四) 在学术刊物(CN号)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毎篇奖励3分,第二作 者每篇奖励1. 5分,第三作者每篇奖励0. 5分作者需向测评小组出示文章原件 及提交复卬件,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该文章虚无。
五)技能类:包括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省级计算机三级考试的奖励1分,获得国家计算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