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药学院导师制(教师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gg****m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62.69KB
约3页
文档ID:234192151
药学院导师制(教师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_第1页
1/3

药学院导师制(教师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和教书育人工作,发挥教师指导学生科学选 课、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 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 三四年级本科生教育中实行教师导师制,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导师实行聘用制,聘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聘连任聘用对象为我院具有 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各专业教师第四条导师接受学院的管理导师的聘任、考核和评优由学院统一组织第五条导师队伍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高效精干、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和 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标准第六条 导师岗位按5至8名学生配1名导师的标准进行配置第二章聘用第七条担任导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二) 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三) 了解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我院教学管理制度;(四)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五) 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第条 导师的聘任由学院指定和教师个人申请相结合,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经学 院批准聘任并颁发聘书聘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导师的聘用按如下程序进行:(-)公布招聘事项每年5月上旬(08年为9月上旬)向全院公布聘用导师的名 额、资格条件、考核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导师申请符合导师条件的教师每人至少带3名学生,最多可以带8名学生, 多带学生需要申请导师可向学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药学院本科生指导教师登记 表》;(三)审查与筛选学院依据聘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按照 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聘用人选四)公示学院确定导师及其所带的学生名单后,建立《药学院本科学生指导教师 资料库》,并在网上公示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导师享有如下权利:(-)推荐优秀本科生报考或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二) 推荐所指导学生撰写论文的发表;(三) 根据导师制的实施情况向学院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四) 取得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的工作量:导师从聘任之日起,按规定好名单,指 导一个学生按每学年5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所指导学生发表文章等研究成果等同于导 师工作计入科研工作量第十一条导师应该履行如下职责:(-)坚持教书育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方面对学生加强指导,帮 助学生了解学科及专业情况,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和开展课外科研实践,注重提高学 生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二) 关心被指导学生的学业,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注 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及时解决 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学生学习上的要求和意见向学院反映;(三) 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配合年级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广 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做好个别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及时为学生传道解惑,排忧解难, 引导学生骨干靠拢党组织;(四) 根据学院要求和学生特点,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对指导活动做好记录,中期、 期末做好工作总结,计划记录及总结须提交学院备案;(五) 学期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的个别指导或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每学期参 加学生活动或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2次;(六) 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的学生科研课题申报,并对立 项项目进行指导;(七) 指导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

八) 指导学生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第十二条导师的管理(一)对导师管理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分管学生副书记协助)) 学院要切实关心导师的工作、思想等情况,加强对导师工作的领导;(()) 学院根据导师数量可设若干个导师组,导师组可按年级或实验室来设置,组 长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指定;导师组每月至少开会一次,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 验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 导师考核主要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指导方法的科学可行性、被指导 学生的学业科研情况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第十四条 对导师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原则,实行学院与学生相 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十五条对导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主要考核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完成任务的状况年度考核为全面考核,考核方式和步骤如下:(-)导师自评导师对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一次自评小结,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4 0%;(-)学生评估由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填写《导师工作考核表》,评估结果占总成绩 的 3 0 %;(三)学院评估导师填写《导师工作业绩统计表》上报学院,由学院教学指导委 员会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估结果占总成绩的30%;第十六条考核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被考核为优秀的导师,学院给予奖励,并与学校考核及各种评优挂钩。

)对考核不称职的导师,不计工作量,并取消导师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学院可以就本规定未详尽的事须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或补充性规定第十/I条 本规定自二0 0八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施行药学院学工办-00八年九月。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