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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法化及其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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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法化及其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 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 约出租汽车服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广大群众常常苦恼于公共交 通设施难挤,又面临着“打车难“的窘境然而,现在只需要下载一个网约车 APP , 5分钟左右,就可以搭乘一部舒心的网约车网约车涌现对人们出行的极 大方便,共享经济理念下的资源整合,“空驶率“降低而减少的碳排放网约 车犹如雨后春笋,大放异彩以某打车软件为例,该网约车从2012年诞生至今, 覆盖面积在全国已经超过了 400个城市,为全国2亿多用户提供便捷的召车服 务然而,在它产生一系列社会积极效应之余,其合法地位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 人们最关切的安全问题也需要相应的立法监管一、网约车合法化的必然性法律来源于社会生活,又规范社会生活,只有准确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法律 才有生命力从2015年1月,交通部联合有关部门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顶层设计开始,到2015年10月8日,国 内第一张网约车平台资质许可的发出,再到2016年3月14日,的新闻发 布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我国不会对网约车”一禁了之”,将"量 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

口]国家交通部在 用实际行动响应民生,支持网约车合法化不言而喻)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不得不承认,法律有其滞后性和僵化性举个例子,在过去的《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中,并没有”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定,而由于网购的普及而随之 产生的购物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与时俱进”地填补了相关空白网 约车服务的推出,也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物,不仅是涉及到以广大乘客和司 机群体为主体的民事活动,还涉及到网约车运营平台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障公民权益,前提是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二) 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即便网约车这么一股强有力的新生力量,势不可挡但网约车服务却一直属 于所谓的”中性行为”,即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既没得到法律允许,又没 受到法律禁止的行为它既不属于合法行为,又不属于违法行为[2]所以,它 —方面迎合了人民群众生活需求,风生水起,另一方面,又似乎因为损害了其经 济活动中的竞争对手——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利益针对网约车问题,应该坚持 以人为本,鼓励创新,使之合法化、规范化,兼顾平衡消费者、网约车与传统出 租车等各方利益和诉求,才能化解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误解与对峙,体现社会公 平正义,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与和谐发展。

三) 有利于促进出租车优化服务和转型升级传统出租车短路程的拒载、拼客、绕路、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直为大家 诟病2016年3月21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被废止,分析人士 认为,废止过时的旧规定,是为出租车改革铺路,让出租车司机头疼的"份子钱”、 出租车经营权的地域限制等有望出现调整,而网约车也将迎来合法落地和统一的 行业规范[3]法律规则的制定,往往代表着设计者所要达到的调整某些社会法 律关系的目的这里体现的是为防止市场失灵,立法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此 举将打破出租车多年的垄断地位,必然也会促进未来出租车服务的优化与升级二、网约车安全监管之应对措施纵然网约车有着打车快捷,价格合理,可以及时评价与反馈等优点,但还是 存在着私人泄露、乘客为避免骚扰而未如实评价、网约车平台对司机和车辆 的情况审查不严而允许其注册运营,为日后埋下安全隐患等问题近日,”深圳 —名24岁女性夜乘网约车后被司机抢劫并杀害”的报道,便引来了众多网友对 网约车安全性的质疑不可否认,乘客遇害与网约车并不必然联系,此类情况 同样可能出现在传统的出租车上然而,网约车的安全监管之应对措施亟待解 决—)严格审查网约车相关资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 分别提出了取得资质的具体要求。

其中,关于驾驶员取得驾照应当满三年以上等 规定是适当的此外,网约车司机还应当接受相应的背景调查,包括犯罪和违章 记录犯罪记录应当仅限于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因为涉及到公民的劳动权与平 等权保护,除抢劫、绑架、强奸、猥亵等暴力犯罪,和酒驾、毒驾、交通肇事等 危险驾驶犯罪外,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应禁止从事网约车行业违章记录主要是超 速、追逐竞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违章和频发的一般性违章,而不包括偶发 的、少量的违章[4](二)强化网约车运营平台审核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对网约车运营平台不宜作无过错推定,毕竟其在网约车的接 入中履行了一定的资料审查义务但是,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营主体,在相关资料 的审核中,应该更为严谨,而不仅仅是通过网络提交信息的方式网约车运营平 台甚至应该系统录入司机图像,以充分保证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做好归档 记录以备监管部门检查在订单确认之前,应向乘客提供相应的车牌和司机图像 信息以便乘客核对后上车,以免发生车牌伪造或者司机”顶替”等事件发生对 网约车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乘客人身及财产损失,网约车平台应与司机负连带 责任,以鞭策网约车运营公司严格审查三)健全相关行政部门监管机制根据职权法定原则,无法律则无行政,但随着管理办法的即将出台,行政监 管的合法性自然会坐实。

实际上,目前网约车平台已经在与公安机关合作,对司 机的犯罪和违章记录进行核查,例如我们可以看到”某打车软件清退重大刑事犯 罪前科司机”之类的报道需要担心的是,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平台公 司会有故意或者过失为了扩大司机队伍而放松审查的行为因此,相关部门对网约车的行政监管肯定是必要的与车辆资质审查一样, 网约车平台应当将所有司机情况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包括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图 像采集、车辆数据资料等监管部门应当进行备案,并以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 与公安部门的有关数据进行比对,以便对网约车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及时采取 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也希望政策能尽快出台,所有的车辆——出租车和网约车,都在法律 框架下规范、合法经营[参考文献][1]王眉灵,熊筱伟.私家车转做”网约车”或将合法[N].华西都市报, 2016-03-15.[2] 丁以升.论法律调整之外的中性行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3] 柴逸扉.网约车是否迎来新机遇? [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03-22.[4] 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201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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