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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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启示机械1106班许明凯 3110107604摘要:陪审团是美国诉讼的重要组织和制度基础,反映了美国诉讼制度的特性,是美国 诉讼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很多学者包括相当数量的法官都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津津 乐道。陪审团制度最具诱惑之处在于民众的参与,它被认为是美国法治民主化的标志。我国 乃至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为其灿烂的光环所迷恋,甚至试图移植引进。那么,美国的陪审团 制度究竟亮点在哪里?在其光环下面又有什么样的内涵?通过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考察与 评析,对于认识其本质、作用,以及能否为我国采用,无疑具有相当的意义。关键字:美国;陪审团制度;民主;启示一、美国陪审团的概况众所

2、周知,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当英国人征服美国这块土地后,很自然地 把英国的司法制度带到了美国,也包括陪审团制度。始料未及的是,陪审团制度 落户美国后,经过十多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美国司法制度的一面旗帜并影响 到世界各地。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 其角色大致相当于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其职责是根据检控官的指控、当事人 的陈述、证人的证词,以及其掌握的其他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大陪审团一般由6-23位随机抽取的普通公民组成。小陪审团又称“审判陪审 团”,一般由12位随机抽取的普通公民组成。其责是决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 有罪,民事案件的被告人

3、是否构成侵权。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或侵权成立, 则由主审法官裁定刑罚或赔偿金额;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无罪或侵权不成立,审 判宣告结束。也就是说法官和陪审团有着严格的分工,陪审团负责对案件事实加 以裁定,法官负责具体的法律适用。我们一般所说的陪审团主要是指小陪审团, 本文所论述的陪审团也是指小陪审团。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不单适用于刑事案件,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 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切 罪案,除弹劫案外,均应由陪审团审判”;联邦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 迅速和公开的审判根据联邦最高法

4、院的判例:当被告人可能被处超过6个 月监禁的刑罚时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如果被告的监禁期限少于或等于6个月, 陪审团审判不是必需的,各州法律可以在这类案件上作出自由选择。大多数州的 宪法规定对较轻的刑事案件可以采用陪审团审理。联邦宪法第七条修正案规 定:“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 到保护。”由此可见,在美国享有陪审团的审理是被告的一项宪法性权利,而且 这项权利的行使几乎没什么件限制。二、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运作1、陪审员的挑选依美国联邦陪审员挑选及服务法案规定,在美国担任陪审员须具备以下 条件:(1)必须是美国公民;(2)满18周岁并且居住在某一司法区域达到一

5、定 期限;(3)对英语掌握达到流利的程度;(4)具有能履行令人满意陪审团服务的 身体和智力条件;(5)目前没有被可能判处1年以上监禁刑的罪名而指控;(6) 没有一年以上监禁刑的犯罪记录。虽然条件较多,但很宽松。在美国,陪审员的挑选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确定候选陪审员,然后再从候 选陪审员中选出陪审员。候选陪审员的挑选完全随机的。因为美国人相信只有完 全随机不带任何感情色彩选出的候选陪审员才代表着客观和公正。这也是美国陪 审团制度设置的初衷。候选陪审员的具体人数由主审法官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确 定。一般都是几十人,在某些重大的案件中可能上百人被挑选为候选陪审员。实 践中,一般是由法官助理对登记选民名

6、单进行随机抽取来确定一个特定案件的 “陪审团候选人名单”。陪审员是从业已产生的候选陪审员中选择。这一过程通常是由法官和双方律 师共同完成。在挑选陪审员的过程中,首先对所有候选陪审员编号,然后由双方 律师对候选陪审员进行提问,但律师不得对有关案件本身的问题进行询问,即使 提出相关问题,法官有权驳回,候选陪审员也有权拒绝回答。律师通提问结合自 己对候选陪审员的观察和了解有权对某些候选陪审员提出回避。回避权分为两 种。一种是绝对要求回避权,也叫无因回避权,即允许双方当事人无须说明任何 理由将某些候选陪审员剔除。另一种称之为任意要求回避权,也叫有因回避权, 即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或证据证明某些候选陪审员

7、可能不公正,有权要求他们回 避。很显然相对于有因回避,当事人更青睐于选择使用无因回避权来排除对自己 不利的候选陪审员。实践中,无因回避权的使用比例相当高。另外,有必要说明的是,在美国担任陪审员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一般不得拒 绝。一旦被选任为陪审员,就必须履行陪审义务。在美国做陪审员绝对不是什么 愉快的经历。在有的案件中,审理周期很长,长达几十天。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 还可能会被隔离而不能回家,不能同其他人讨论案情,不能看与案件有关的电视 节目和报纸,以免陪审团成员受到外界的干扰,产生先入为主的倾向。可以说, 在案件审理期间,陪审团成员没有人身自由。虽然法院会因陪审员在陪审期间不能工作而给一定的补贴

8、,但人们还是害怕自己选作陪审员。2、陪审团审理与裁决如前所述,在陪审团审理过程中,法官和陪审团有着明确分工,陪审团主要 是对案件事实加以认定。其程序是,首先,陪审团在法庭上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 陈述和申辩,仔细甄别双方提供的证据。在有的案子中,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太多, 法庭审理时间太长,要让他们那些毫无法律专业知识的群体在冗长的毫无头绪的 审理中仔细辨别真伪并作出决断,不能不说是一种煎熬。其次,是陪审团评议。陪审团评议必须在一个封闭的与外界隔离的环境里进 行。评议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这12个陪审团成员能在多长时间内达成一致的意见。 因为,在美国对陪审团作出的裁决,必须遵循“一致原则”。美国联邦刑事诉

9、讼程序规则要求“裁决必须是一致作出的,它应当由陪审团在公开的法庭上递 交给法官。”美国大部分州都要求刑事案件的陪审团裁决应当一致。这就意味着 12位陪审团成员只要其中有一位有不同意见,评议又得重新开始,直到一致为 止。在有的案子中碰上几个“顽固”的陪审员,可能评议个3-5天都没有结果, 这种日子对陪审员来说是不好受的。有时候,陪审团经过长时间认真评议后,仍 然不能作出裁决,这样的陪审团被称为“悬而不决陪审团”。当出现这种情况时, 法官就会宣布该案“失审”,又叫“流案”。失审的意思就是在作出判决之前审理 就告结束了。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重新组成陪审团进行再审, 直到陪审团达成一致意

10、见为止。3、美国陪审团制度在近代的发展现状在进入现代之后,美国对其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是在陪审 团组成人员的选入问题,历史上对妇女和黑人的排斥在近代得到了很好的改变。 其次,历史上陪审团的人数都是由12人组成,进入现代之后,美国规定陪审团 组成人数可以根据各州不同的情况在6-12人之间组成。再次,陪审团裁决原则问题。传统的陪审团裁决必须一致才是有效裁决。现 在多数主义原则也开始被采用。通过这些改革,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得到了相对于 英国更好的发展。据统计,美国每年由陪审团参加审理的案件,占全世界每年全 部案件的90%。尽管如此,现代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发展还是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 例如,

11、20世纪以来,有些州已经不再使用大陪审团,到1984年为止,保留大陪 审团的只有20个州。而在小陪审团的运用上又出现了辩诉交易的现象,陪审制 度影响了司法系统的效率等等问题。以至于在美国和各国的理论、实务界都有废 除陪审团的呼声。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具有很多相对发达的地方。1、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总体上传承了一种美国式的对抗的、民主的法律文化。 签署五月花号公约的清教徒大都是英国清教中的激进派,他们不满英国国教 的种种行为和做法,希望在北美大陆能够建立宗教宽容和自由崇拜上帝的社会。 这从内心产生的便是一种反抗的精神,这种精神被后来的英裔殖民者所继承。在 独立战争时期这种精神发展为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要

12、求民主的内心夙愿。美利 坚合众国的建立使这种民主、对抗的精神渗透至政治、法律乃至每一个美国民众 的内心,逐渐形成了美国民族的一种文化传统。美国陪审制度就是在这种文化基 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有着内在的契合性。2、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使民众更崇尚法律,更崇敬法官。陪审团制度的存在 和运行使美国的法官面前有了一道屏风,法官站在了一个相对“真空”的位置。 首先,法官不需要对每个案件的是与非做出一个明确的定论,这样一来法官就不 用面对民众和媒体所施加的道德方面和舆论方面的压力。如此一来,用一个不太 恰当的比方,可以说法官有点类似于英皇的角色,所有的命令都是从其手出,到 出现问题时有具体的大臣承

13、担,英国有“国王不为非”,法官也可以有“法官不 为非”,这样使法官的形象更好,进而人们对法律则会更加崇敬。其次,陪审团 由于人数的多数性及不确定性,使得行贿不易进行。最后,美国法官在陪审团制 度下主要的作用是引导和服务于陪审团的,故法官类似于一个服务者的地位,或 者更贴切的说是一个类似于旁听者的身份。如此,法官更容易贴近民众,使得法 官的权威更平民化。3、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具有促进立法的的造法功能。在美国有的州法律规定, 法官在陪审团没有足够证据作出判决的时候,可以作出不顾陪审团决定的裁决。 但是,现实中很少有法官这样去做,法官往往是承认陪审团的意见,并努力为一 些决定寻求合理的解释。因为陪审团

14、是由广大人民群众中随机的人组成的,它从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间的一种道德准则,而法律如果违背这些基本的道德准则的 时候它是很难被执行的。美国的法官很尊重民众的道德准则,在陪审团作出决定 后,法官都是努力在为判决寻求合理的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立法、造 法的功能。4、美国的陪审团具体负责案件的事实审理,而由法官负责案件的法律审理。 在美国,陪审团具体负责的就是案件事实部分的认定,只有当陪审团认定该人有 罪的时候,法官才具体负责对此任应该科以怎样的罪名和处罚,法官并不具体认 定案件的是与非。美国第三任总统、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撰稿人杰斐逊说:陪审团在维护 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重要。它的意

15、义及留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1、有助于遏制司法腐败。如果审案由法官一锤定音,那么行贿的对象就是明 确的,因为法官也是人,不能指望所有的法官都是包青天。而在陪审团制度下,法官 只能主导法庭辩论和定案后的量刑。断案的是陪审团,法官无权干涉。那么要想 行贿只能行贿于陪审员,而陪审员是从平民中随机挑选出来的,直到开庭,控辩双 方才知道谁是陪审员,陪审团也才知道要开庭的是什么案子,等你搞清楚了陪审员 的来龙去脉,案子早已审完。况且,在陪审团期间,是不可以与外界接触的。重要的 案子,连离开陪审团室都要有法警陪同。可以说,司法腐败在陪审团制度下,得到了 有效的控制。2、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培根曾说过,一次

16、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公 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 源毁坏了。陪审团制度规定,陪审团员中,有一人持否定意见,这个案子就不能判 决。这样做可能带来审判效率不高,但它绝不会出现冤假错案!而一次次公正的判 决,带给人们的信号就是,审判是公正的,判决结果是不容质疑的,因而极大提高了 司法的公信力。3、有助于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分析近年来我们的涉法涉诉案件,原因 无非是审理不公,让当事人不服;多次不公正、不严肃的判决结果,使当事人对法官 甚至对法院失去信任。陪审团制度则可以较好地解决审判不公的问题。陪审团的 组成是不确定的,是和当事人一样的普通人,他们能够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分 析案子,结果自然会比较公正,其结果也比较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解决了对法 官不信任的问题。既然信任、接受,又怎么会上访呢?4、有助于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参加了陪审团,不仅在开庭前要接受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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