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内容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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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1)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2)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预备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 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洁相加.(4) 法表达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 法的特点(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留意

2、】本质与特点是一回事,无需特殊区分.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毁灭的直接缘由.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大事和法律行为(一)法律大事(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 自然现象(确定大事):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难+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2. 社会现象(相对大事):战争,重大政策的转变等.【留意】法律大事的显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行抗力的特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类内容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3、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遗嘱,行政命令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买卖 +保证合同【留意 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留意 2】请大家重点把握“法律大事”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留意 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 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 积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1) 自然人公民+外国人 +无国籍人 +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留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4、(2) 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 国家【留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2. 主体资格区分“权益”才能与“行为”才能 “权益”才能:“法律赐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益,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行为”才能: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益和履行义务的才能.(能不能)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1) 自然人的权益才能与行为才能权益才能:始于产生,最终死亡 行为才能:年龄 +精神状态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民事行为才能年龄精神状态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可编辑资

5、料 - - - 欢迎下载无民事行为才能人不满 10 周岁( 10)“(完全)不能”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10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 10 X 18)“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年满 18 周岁( 18)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16 X18)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留意 1】依据民法通就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 均不包括本数.【留意 2】刑事行为才能的分界线为14 和 16 周岁.(2)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益才能与行为才能权益才能:始

6、于产生,最终毁灭行为才能:同权益才能(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1. 行政惩戒: 声誉罚:警告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人身罚:行政拘留2.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刑事责任1. 主刑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管制: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最高 3 年拘役: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最高 1 年有期徒刑: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留意 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 年”【留意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

7、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无期徒刑死刑2.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驱赶出境【留意 1】政治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益【留意 2】“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属于行政责任. “罚金. 没收财产” 属于刑事责任.【留意 1】“或裁或审原就”:公平主体之间显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挑选一种解决方式,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

8、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舍弃仲裁协议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留意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治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挑选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挑选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课外阅读】依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 或者征用土地的预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 荒地,滩涂,海疆等自然资源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预备为最终裁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预备为最终裁决的,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上述内容仅作为中意奇怪心使用)(一)仲裁的适用范畴1. 适用:公平主体间的合同

9、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 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 不能提请仲裁(1)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 行政争议.【留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分.(二)仲裁的基本原就1. 自愿原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2. 公平合理原就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形下,仲裁庭可以依据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就来解决纠纷.3. 独立仲裁原就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

10、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留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4. 一裁终局原就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独立仲裁原就)【留意 1】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留意 2】仲裁委员会属于“商务服务业”范畴,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1. 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11、(要式行为)2. 仲裁协议的内容例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提交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老侯 乙方:老赵【留意】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例 2:如发生某些纠纷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甲方:老侯 乙方:老赵3. 仲裁协议的效力(1)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仲裁委员会作出预备或者恳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恳求仲裁委员会作出预备,另一方恳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

12、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留意】案例中的文字玩耍“仲裁庭首次开庭时”(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舍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连续审理.1. 仲裁管辖权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就,独立仲裁原就)2.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 3 名或者 1 名仲裁员组成.(1) 当事人商定由 3 名仲裁员组

13、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托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 名仲裁员,第 3 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托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 3 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2) 当事人商定由 1 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托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就)3. 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就)(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平仲裁”的.(4)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 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留意 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 仲裁庭可以依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留意 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隐秘的除外.5. 仲裁的和解与调解(自愿原就,一裁终局原就)(1)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恳求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 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 仲裁庭应当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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