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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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蕲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2.1组织体系2.2工作职责3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3.2物资准备3.3通信和信息准备3.4救灾装备准备3.5人力资源准备3.6社会动员准备3.7宣传、培训和演练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4.1预警预报4.2信息管理5应急处置5.1 级响应5.2级响应5.3级响应5.4级响应5.5应急措施5.6信息发布5.7其他突发事件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灾后救助6.2恢复重建7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应急机制,规范

2、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蕲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发生洪涝、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台风、暴雨(雪)、低温冰冻、雷电、高温、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

3、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及其它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2)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3)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4)依靠和发挥武警部队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突击队作用,依靠群众,发挥民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2.1组织体系2.1.1指挥机构成立蕲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与县减灾委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负责领导、

4、指挥和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成如下: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武部负责同志、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台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和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外侨办、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移民局、县供销社,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中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5、。2.1.2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分管救灾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必要时,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灾情评估、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交通运输、转移安置、通信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道等工作组。2.2工作职责2.2.1成员单位职责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做好转移安置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

6、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县台办负责台湾地区救灾捐赠的协调和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和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和水毁恢复以工代赈资金,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视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县教育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相关修建工作。县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重

7、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将救灾款物及时足额拨付、使用到位。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

8、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保证交通畅通;负责管辖区域的内河交通安全,指导协调水上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县水利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按分管权限对江河、湖泊、水库、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和抗旱调度;负责洪涝、旱灾综合统计;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县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面积及损失情况,帮助、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做好灾区种苗供应、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冷热害的防治工作。县畜牧和兽医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

9、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国家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办理境外捐赠物资入关的有关审批手续。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饮水、食品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县外侨办负责国外及港澳地区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和外国及港澳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县广电局负责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毁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工作。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

10、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移民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库区受灾移民的安置、救助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协助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应指挥部请求,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负责组织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县气象局负责

11、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县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地震现场监视、监测工作,组织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担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落实灾区救助措施;(3)

1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4)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助对策;(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工作;(7)及时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 县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县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

13、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3.2物资准备(一)整合县级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全县15个乡镇(办)各建立一个救灾物资储备点。各级储备点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民政、粮食、供销、红十字会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救灾物资储备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二)县、乡镇级救灾储备物资,除省下放地方管理的救灾帐篷外,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根据指令救灾物资能及时

14、运抵灾害现场。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与县财政局会商后组织采购,采购储备的救灾物资所需经费从县级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三)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制度。灾害发生时,除请求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外,上级指挥部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经费补助。(四)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快速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交通、铁路部门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的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部门凭有关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3.3通信和信息准备(一)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在公用通信网络不能覆盖的地方,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保

15、持联络畅通。(二)加强县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并管理覆盖县、乡镇、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县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三)按照县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3.4救灾装备准备县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3.5人力资源准备(一)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民政部门应有专职的灾害管理人员,乡镇 (办)、村(居)应明确专人负责灾害管理工作。(二)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部门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对医疗、电力、通信、机械施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公众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三)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等各方面专家,建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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