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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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管理规定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咨询项目文件 十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保密 管理规定(建议 二 稿)组 劳动科学研究所项目组 Institution of Labor Science Study 2021 年 年 3 月 月 1 日 日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 2 页 共 14 页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密措施第三章脱密期与竞业限制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单位利益,保守单位秘密,维护烟草专卖经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及其全体员工。本规定所称省局是指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2、);规定所称市局是指各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本规定所称县局是指各县级局(分公司、营销部)。本规定所称部门是指省局、市局以及县局所设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如经营部、中心、科(股)室、烟草站等。本规定所称单位是指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省局、市局和县局。所有员工应当保守单位的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打听、不接触、不泄露、不传播、不使用公司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所有员工应及时举报。各单位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营销中心、信息中心的员工,各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专卖部门、档案部门的员工以及其他依照岗位职责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说明书和本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

3、所指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烟叶科研项目、烟叶生产新技术;专卖稽查信息;非正式公开的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经营规划;市场销售资料,零售商户信息;未公开的人力资方案、人事调整方案、薪酬分配方案,员工档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设备和营销的技术数据及档案,非公开的招投标方案以及招投标实施中的标底、投标文件;未公开的客户信息和商务合同;单位确定的其他保密事项。做原则些,按省文件。应按业务分类, 第四条 秘密信息载体 存储或记录秘密的介质、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含图纸、档案、表格、文稿等),磁盘,光盘,电子存储器件(U 盘、移动硬盘、录音磁带、录音笔等),计算机,各类照相、摄像设

4、备及相关照片和影像,网络系统(含数据库、程序、管理软件、服务器及所有相关的软硬件设施)等。第五条 保密机构 省局和各市局分别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和调整秘密的范围、秘密的等级和保密期限,监督保密制度的落实,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提出处罚建议。保密小组由主管行政管理的副局长/副经理担任组长,办公室、专卖办、人事劳资处(科)、纪检监察处(科)、政工处(科)、营销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保密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省局各部门及市局应指定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并报省局保密领导小组和人事劳资处备案。第二章保密措施第六条 保密措施 本规定第四条所指的各种保密文件,磁盘、光盘、电子存储

5、器件,摄像设备及磁带、录音设备、照相设备及照片、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施等均应按照规定的存放管理模式进行保管。各岗位员工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各类保密信息,也不准在任何无保密保障的环境下,存放涉密的介质、载体及信息。第七条 秘密形成过程中的保密措施 省局各部门和市局在研制、形成公司秘密的过程中,承担部门应加强现场管理,明确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限定参与人员,制定并事先开展保密纪律教育,防止过程泄密。省局或市局召开涉秘会议,应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根据需要限定参会人员,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和管理、回收会议文件资料,并控制使用无线电设备和扩音器材。涉密课题、项目以及其他工作在全部完成或

6、完成阶段性成果后,承担单位应对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注明秘密和保密期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 4 页 共 14 页 限,由课题、项目或者部门负责人审查核准后,及时归档。第八条 传递过程中的保密措施 单位各种保密文件和涉密介质、载体的传递必须指定专人以密封的方式进行。传递过程必须制作交接记录。不得以口头、平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不具备安全防护措施的方式传递公司秘密和涉密介质、载体。第九条 保管过程中的保密措施 单位各种涉密介质、载体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设施中存放、保管。保密室、保险柜及其他保密设施的钥匙由指定的专人保管。单位各种涉密介质、载体的收

7、发、传递、复制、摘抄、销毁、制作备份,应由指定的保密责任人员执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内各涉密工作的计算机,应设置开机登录密码(屏保密码、待机密码)。禁止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涉密电脑的维护以及相关管理软件代码的保管、数据库的维护,由市局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每一次的工作状况要由系统记录。单位内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离职(岗)前,应按规定将自己管理的保密介质、载体,移交给上级指定的专人。计算机的存储资料必须向专人提供正确的工作路径。第十条 使用过程中的保密措施 单位各种涉密介质、载体,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查阅、借用、调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调用的,必须报经批准。涉密场所未经许可不得参观、

8、拍照、摄像。员工出国进修、考察、学术交流,利用广播、影像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图书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或者发表论文,参加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技术演示等活动,未经市局保密小组负责人批准,均不得擅自涉及单位秘密。员工接待内外宾人员或参加经济技术交流、合作、贸易洽谈,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单位秘密。省局或市局举办、参加涉及单位秘密的技术评审、成果鉴定或者开展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等技术经营活动,应以书面形式约定省局和省局外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员工任职期间,履行职务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完成的革新、发明、创造以及其他的智力成果,产权归单位所有。第十二条 保密纪律 根据本规

9、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在电话、传真、私人通信(包括电子邮件)、对外工作交流、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公开单位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单位秘密; (二)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留存单位各级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得违反规定携带、使用、出借或复制单位秘密。严禁以各种方式泄露单位秘密; (三)工作电脑授权加密的,不得私自修改 IP 地址,不得私自打开机箱,不得私自拆卸; (四)不得通过任何途径获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单位机密,包括通过任何途径超越权限获取单位机密。每个员工有义务维护单位的秘密,每个员工对恶意传播者都有举报的权利; (五)不得有其他违反保密规定

10、的行为。第三章脱密期与竞业限制第十三条 保密协议人员范围 对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或单位应与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保密纪律。已签劳动合同但未约定保密条款的,应于本规定生效后十日内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条 竞业限制或脱密人员范围 对公司和单位、部门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和烟叶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应与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脱密期条款。第十五条 脱密期的定义 脱密期是指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脱密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第十六条 脱密期的计算 约定了脱密期的员工离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订的,应按照约定

11、的提前通知期通知公司。员工通知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订的时间距劳动合同期满时间不足约定的脱密期限的,则劳动合同期限自员工通知公司的次日起算,自动顺延至脱密期满之日,劳动合同终止。员工提出离职的,则自员工提出离职的次日起算至约定的脱密期限届满,甲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 6 页 共 14 页 方为乙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员工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第 十七条 脱密期的执行 单位在约定有脱密期的员工通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当日,要求员工填写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劳动人事部门从次日起一周内,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并对于原劳动合同相关

12、内容做出变更,并填写脱密期岗位调整通知书,书面通知员工岗位变更的内容及其他相应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要求员工签收。第十八条 竞业限制的定义 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同时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员工已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脱密期条款,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已经履行的,则不适用竞业限制相关规定,不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第十九条 竞业限制期限 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为二年,

13、从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竞业限制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变更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的,应及时通知公司。第二十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单位应与其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一般为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岗位工资乘以竞业限制期限(以月为单位)。特殊情况下超过标准的,应事先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批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员工违反保密制度的,按照奖惩规定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单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后果 单位未依约定按时足

14、额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义务人的竞业限制义务自动解除。第二十三 条 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违约责任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单位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义务人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两倍计算。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业限制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竞业限制义务的继续履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涉及办公计算机及其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按山东烟草局(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省局(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山东省烟草进出口公司参照本规定,

15、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并与工会平等协商后另行制定规定,报省局人事劳资处审批后执行。其他各下属单位可根据本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订实施细则,报省局人事劳资处备案。附件:附件 1: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附件 2:保密及脱密期协议 附件 3:脱密期岗位调整通知书 附件 4: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附件 5: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 8 页 共 14 页 附件 1 1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甲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甲方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下列协议: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经费、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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