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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法行政原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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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法行政原则的理解摘要:合法行政原则是我们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本文从行政行为的 原则谈起,介绍了合法行政原则的由来,其他有代表性国家的做法以及我 国合法行政原则应具备的内容关键词:合法行政;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一、合法行政原则的由来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人依法代表国家, 基于行政职权所单方作出的能直接或者间接引起法律后果的公务行为从 一般意义的理解,行政主体,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政人,主要是指 依法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所作出的行政立法、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措施、行政执行、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公务 行为,都是行政行为1989年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建立了我国的行 政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 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决定、命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样,就把行政行 为划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两类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为 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 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一样,也是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

本法中除明文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条文以外,都是专指具体行政行为 对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由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所 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建立起由人民群众启动的对抽象行政 行为进行审查要求的监督机制,并根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实施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会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影响,因为具 体行政行为都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物而作出的,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直接具体操作,因此,就有可能出现违法现象,有可能作出不适当的行政 行为,从而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遵循行政 法基本原则,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 出了一系列法律规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有两个重要原则,即合法性原 则与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适用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而合理性原则适 用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律都强调与贯彻 这两项基本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主要 内容之中。

英国的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主要有两项,即越权无效原 则和自然公正原则越权无效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指越权的行政行为不具 有法律效力自然公正原则的核心内容,一是听取对方的意见,即任何人 或者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其他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 见;二是不能自己作自己的法官,这是避免偏私的必要程序原则美国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表现为基本权利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基本权利原 则是指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但这种法律必须旨在保护而不是 摧残人类固有的基本权利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法律的实施必须通过正当的 法律程序进行该原则直接为美国宪法所确立,并由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对其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以上两个原则对行政法的直接影响表现在:一切 法律、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凡违背人类固有基本权利者不具有约束力; 立法、行政、司法行为不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无效在大陆法系国家,法 国行政合法性原则包含了三项基本内容:第一,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第二,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第三,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 法律的实施二、我国合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法学界认为行政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下列五 点: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依法授予。

一切行政行为以 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即由法律、 法规设定,或由国务院或者其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它要求每一个行政 机关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中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第三,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为违法无效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 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都使行政行为归于无 效第四,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 法必究精神的体现第五,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 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否则任何责任 都是空谈无救济便无权利,无监督便无行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 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的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等,都 是这一内容的体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 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 施这一规定就是贯彻了行政合法性的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是针 对行政机关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所确立的法治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 为,除了有法律明确具体规定的羁束行政行为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在 行政职权范围内,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如在数量控制、 范围确定、时限长短、处罚幅度等方面,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自由度” 既然行政机关具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权力,必然会因此产生在这个空间范 围内作出的决定是否适当、合理、是否公正的问题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自 由裁量权,则不能保障其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和应有的行政效率反之,如 果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不加限制,则极易发生滥用权力,随意侵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象行政法确立行政合理性原则,目 的就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基于合理动机, 遵循正当程序,作出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我国法学界关于行政合理性原 则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正当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在主观上必 须出于正当的动机,在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二、平衡性,行政机 关在选择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时,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受损害与社会 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三、情理性,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 其无法履行或者违背情理的义务。

如行政机关改变了审批标准后,就去处 罚以前经过批准、仍按照原标准执行的行政相对人,这就不合情理通俗 点讲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必须考虑相 关因素、必须符合公正原则参考文献:[1] 翁岳生编:行政法(上、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2] (德)沃尔夫,(德)奥托?巴霍夫,(德)罗尔夫?施托贝尔著, 高家伟译:行政法(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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