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万吨_年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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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700 万吨/年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华越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700 万吨/年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107-370683-04-01-81676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山东 省(自治区) 烟台 市 莱州 县(区) 金城乡(街道) 红布村东 335 米(具体地址)地理坐标( 120度 8 分 34.818 秒, 37 度 25 分 22.83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3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 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40101.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6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

3、于鼓励类“第十二款“建材”第 11 条“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第“第三十八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第 27 条“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内容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属于“一、优先发展产业”中“(七)节能环保新能源”“26、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十)建材”“9、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的要求。(3)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 122 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

4、12 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其他符合性分析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莱州市金城镇红布村东 335 米,项目西侧为 G228、其余三侧均为空地。项目 100m 范围内没有居民,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附图 2。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

5、20217 号):“总体目标”为:到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1478.59 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3551.57 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 1983.02 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

6、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具体位置为东经 120 度 8 分 34.818 秒,北纬 37 度 25 分 22.834 秒,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根据金城镇人民政府文件(金政发202144 号),本项目位于山东黄金天承矿业有限公司院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金城镇总体规划及黄金产业规划。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7、全市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 63.6%; 入海河流消除劣 V 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 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根据烟台市莱州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2019 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4)可知,本项目附近环境空气未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声环境等基本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本

8、项目运行期间,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性分析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 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 17.01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

9、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营运期能源消耗主要为一定量的电能和新鲜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年用水量为 1775m3/a, 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 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要求;本项目年用电 300 万 kWh,由当地市政电网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要求。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符合性分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省-区域-地市-

10、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省级、区域清单 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烟台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区域。本项目不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范围内。4、与环发201277 号文和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

11、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 700 万吨/年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项目建设符合环发201277 号文和环发201298 号文相关要求。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 1-1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 实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

12、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项目产生的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符合放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 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 化

13、,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符合污许可重点管理。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金城镇工业聚集区内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符合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14、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符合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7 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 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本项目生产区场地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符合聚区。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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