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16年12月我国正式颁布了第一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单行税法,第一次将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到了法律层次,较之前的排污费有不可比拟的进步意义本文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的背景与意义,以税收学原理为基础提出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再通过中西方环保税税制的发展历程得出相关启示,最后回顾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现状,对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征收管理方面相关的问题和现行制度存在的不完善进行分析和论述,结合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和国外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理论与法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使其更适用于我国实际国情,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下环境保护税的制度完善提供参考性建议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税收征管 制度建议一、引言(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1.研究背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都不可避免的带来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有其原因主要是第三次工业革命后,全球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全球人口数迅速增长,而环境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关注,导致环境恶化加剧如温室效应、酸雨、臭氧层破坏等早已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环境问题。
过去100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大约是150年前年工业革命开始时的50多倍,地球表面温度升高0.6度,并且还在继续上升;世界上目前已有三大酸雨区,我国华南酸雨区就是其中之一;全球土地沙漠化占到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事实上,共处在一个地球的循环系统中,环境污染和治理,需要全球的共同协作,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为此国内外已在积极寻求合作,共同治理环境污染,控制环境恶化的速度在相关组织活动上,2018年世界经济与环境大会在北京举行,多国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和绿色低碳的政策制定和行动问题在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上,《巴黎气候协定》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较有影响力的两个方案,方案呼吁各国重视气候问题,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中国积极响应,致力于节能减排和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同时注重植树造林,减少空气污染,具体来看,中国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的9项指标已基本完成,比如在造林绿化方面,已完成1.06亿亩,还将继续加大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除此之外,通过立法手段制定税收政策,是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协同发展的有效手段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排污费制度,虽然对我国环境治理起到一定作用,但已不适用于当今的经济社会发展。
为此,党中央在2013年提出排污费改革,经过起草和广泛征求企业、学者等各方建议,我国于2016年12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税法》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环境保护税立法较晚,经验不足,相关制度细节还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我国实际国情从实施效果上来看,人民群众以及企业等法律意识淡薄,税费征收存在一定困难基于此,本文将对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和相关制度进行探究,依据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现状和制度问题,提出相关建议2.研究意义环境保护税相比其他税种来说,在征管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一是征管流程复杂,需要企业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核查,环保部门监督,征管部门征收,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自觉性,并涉及多个部门协作二是环境污染复杂多样,但我国目前只对四类污染源征税,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因此,本文通过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使其更适用于我国实际国情,促进环境保护目标完成,为改善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力量二)文献综述我国环境保护税至今已开征超过一年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税》的颁发和实行,相关管理和制度研究也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开征的可行性和相关政策建议的研究,目前,多数学者的研究显示,我国环境保护税需要进一步完善征管和立法机制。
现在对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进行以下综述在《环境保护税》颁布以前,学者对立法问题进行了大量讨论并提出政策建议彭礼堂,程宇.我国环境保护税立法问题探讨[J].生态经济,2015,31(11):167-170.彭礼堂等(2015)提出环境保护税立法的理论依据,包括外部负效应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税收法定理论等,并探讨了税种立法与税权划分、税的开征与公民参与、税费改革与纳税人负担等问题苏明,邢丽,许文,施文泼.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若干看法与政策建议[J].财政研究,2016(01):38-45.苏明等(2016)对《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建议:(1)将二氧化碳排放纳入征税范围;(2)将征收的税款纳入公共预算统一使用,而不应专款专用;(3)税款应当归属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而不应当作为地方税;(4)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得到有效实施,需要解决县级环保部门经费保障问题;(5)污水处理厂与其他污染物排放企业使用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污水处理厂给与免税政策过渡期李旭红,郑贞.我国环境保护税污染抑制效应的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15(11):94-99.李旭红等(2015)以2007-2012年我国30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为样本,运用国定效应模型分析排污费的实际税率与污染物之间的关系,认为提高税率可以使环境保护税产生更强的污染抑制作用。
在《环境保护法》颁发以后,学者开始对《环境保护税》内容进行讨论,开始探讨环境保护税税收征收管理的困境和相关制度的不足葛察忠等(2017)对环保税的征收对象、税额标准、计税依据等要素与征管方式进行了详细解析李庆生(2019)借鉴国家上典型国家对固体废物征收的税收制度,提出对我国固体废物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建议丁道兵等(2019)对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制度进行探讨,他提出要确定计税依据和理顺优化征管流程王智烜等(2019)通过的OECD环境税进行分析借鉴,提出对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建议,要持续关注环境税对贸易的影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和制度建立是环境保护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立足众多前辈观点,结合最新的环境保护税法和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现状,对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征收管理方面相关的问题和现行制度存在的不完善进行分析和论述,为完善我国绿色税制提供参考性建议二、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依据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环境保护税种。
是国家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对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征收相应的税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发达国家就陆续开征环境保护税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政策,典型的环境保护税主要有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等我国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的时间较短,2016年正式立法,结束了长达40多年的排污费制度,对我国加快税收立法工作、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二)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环境保护税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他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应用财政政策来解决环境问题,并得到了西方国家政府的支持根据福利经济学原理,市场可以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然而在环境问题上,由于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企业会忽视对污染的管理,造成环境问题,基于外部性的理论依据,对环境保护征税能有效减少或消除外部失灵如果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厂商或消费者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但都不承担污染造成的社会成本,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无视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税通过对企业征税将污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补偿污染造成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间的差距,使自然资源得以可持续发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假说,认为开征环保税不仅能够有效抑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其取得的税收收入也能减少税收制度中扭曲税种对市场的干预,降低税收超额负担,从而提高效率、增加产出,并最终促进社会就业和经济持续增长。
三、 环境保护税的发展历程(一)OECD国家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由于工业化的发展,英国伦敦成为世界上著名的雾都,因环境污染致死上万人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球各国环境已经呈现了明显的恶化现象,气候问题引发全球关注OECD共有35个成员国,包括了全球主要的工业经济体,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国家20世纪70年代开始,OECD各国纷纷把征收环境保护税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其在税制改革上大概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60到70年代,是由理论转实践阶段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污染排放者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弥补,部分国家开始向企业征收排污税第二阶段,20世纪80到90年代中期,为快速发展阶段在此阶段中,环境保护税征收的税种越来越多样化,其对环境的影响机制越来越明晰在税种方面,先后开征了排污税、燃料税、煤炭税、发动机交通工具税、包装税、水资源税等,在环境污染控制上,由污染治理逐渐转向“源头管控”,环境保护税的地位也有所提升第三阶段是完善阶段,20世纪末至今,OECD各国积极推进“绿色税制改革”,使环保税成为环境保护的有利抓手的同时,促进经济与环境治理的融合发展,最终实现双赢其中以德国较为典型,德国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方式,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对能源的使用不断提高税目和税率,克服了环境税具有累退性的特点,环境税的累退性是指环境税不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收入高者承担的税负相对较少,因此不能体现量能负税的原则。
经过5年的改革,德国从1991年起通过对汽油、柴油、用电的逐年加征环境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减少,清洁能源的应用得到更大范围的拓宽,另外,德国的污水纳税制度是最为完善的,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二) 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首次提出排污费制度的运行试点,并于1982年正式大规模实施,标志着排污费制度正式在我国的确立而费改税和环境保护税的推进则主要是在近十年内,环境保护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改善和保护环境,这与此前的排污费制度一致,是排污费的延伸与完善,其发展进程如下表所示: 表1.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发展历程时间事件意义1979年排污费制度试点运行我国首次对环境保护收费1982年大规模实行排污费制度标志着排污费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2003年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重新规定了征税对象范围和收费标准2007年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将费改税提上日程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这宣告了我国四十多年的排污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护税制度正式确立我国的环境保护税由排污费税负平移而来,在内容上大多承袭了排污费的特点,但两者在征收部门、征收程序、税费标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征收部门由此前的环保部门转移到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只是起到协助、监督的作用;第二,排污费的征收形式较为简单,由环保部门核定开单,企业缴费,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则是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督—信息共享”的两部门协作征收模式;第三,税费标准设限,环境保护税不仅征税税率较排污费有所提高而且设置了上限;第四,税费减免,排污费有一档减免,而环境保护税设置了两档减征的情况和五种暂免征收的情形。
具体如下表所示:表2.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对比分析环境保护税排污费征管部门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征收程序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督—信息共享环保部门核定开单——企业缴费税费标准水污染物:1.4元/污染每当量—14元/污染每当量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