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完整的建筑监理合同范本

上传人:ss****gk 文档编号:233075825 上传时间:2022-01-01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6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标准完整的建筑监理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标准完整的建筑监理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标准完整的建筑监理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标准完整的建筑监理合同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标准完整的建筑监理合同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标准完整的建筑监理合同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准完整的建筑监理合同范本(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标准完整的建筑监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发包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监理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 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 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 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

2、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 条所赋予的涵义:1 .“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 程建设项目。2 .“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 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 合法继承人。4 .“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 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以及其他人员组成。5 .“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 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6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 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7 .“承包方”是指

3、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8 .“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9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 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10 :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11 .“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 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12 .“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 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13 .“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14 .“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 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15 .“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当事人。第二条适用法

4、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1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 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2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 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 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 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 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 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 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 订合同予以确认

5、,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 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 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 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 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四条工程()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及特性:4.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月一5.工程总工期:(1 )开工日期:日开工天,其中:本合同工程定于年,从签订合同后第日算起月一(2)竣工日期:日竣工本合同工程定于年(3) 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 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二

6、)工程监理1 .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 项:(1 )大、中型工程项目;(2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 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4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 程项目。2 .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 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3. 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 计算,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 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1 )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 额的XX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

7、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 .监理合同书3. 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4. 合同条款5. 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6. 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 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监理方义务1 .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 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 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 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2 .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 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

8、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 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 各方的合法权益。3 .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 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 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 设施和物品。4.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 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 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6. 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建筑机械、设备。7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 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8. 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

9、筑业企业或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9. 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 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 .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 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二)监理方权利1 .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 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2 )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 权。(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 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4) 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

10、问题,按照 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 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 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5)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 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 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 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6) 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 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7 )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 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 止

11、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 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 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 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 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10 )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 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 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2. 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 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

12、进 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 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 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 换有关人员的建议。3.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 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 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 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 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 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 材料。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1.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 的内容、总监理

13、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 理单位。2 .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 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3 .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 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4 .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 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 知监理单位。6 .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 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 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7. 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1 )

14、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 产厂家名录。(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8 .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 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9 .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 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 的审批权。10 .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 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12 .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 到终止合同。第八条监理方责任1 .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 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

15、应进一步约定 相应延长的合同期。2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b3 .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 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 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4. 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 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5.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 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 金第九条发包方责任1. 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 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 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2. 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 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 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