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调研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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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一调研报告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如火如 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款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建筑 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 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 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 重要课题。一、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 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

2、人和”, 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一)建筑行业欠税严重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 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再加上执法部门对 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 开具发票,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二)粗放型的税收征管模式,效率较低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人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较弱,征管流程设置尚待科学,各 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 上。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纳税人仅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只能从 整体上掌握其收入

3、、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纳税人具体 施工工程项目纳税状况如何难以准确掌握。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 报等现象,未能掌握施工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给工程税收监控造 成困难,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三)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 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 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 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 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

4、自流。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 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 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 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外循环。(四)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由于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 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因此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 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 度是建筑行业

5、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 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 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 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 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 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 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确定最终应缴税金,清缴税款。(五)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 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不

6、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 它应付款”账户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迟迟不转收入。再者,一些建筑公司 对转包工程不进行税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费,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 虚增工程成本,致使无法完成纳税义务。二、根据行业特点,寻求合理性对策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 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一)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 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 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 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

7、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抽调专业人 员,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式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二)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创新征管手段对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 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 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办理纳税申报 时,须同时持纳税申报表、已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 登记,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验证并作纳税记录。同时,要求纳税人进行已完 工程结算时,必须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建设单位在结算

8、或支付工程款时也必须 以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结算或支付凭证。建筑业专用发票交由主管税务机关保 管,实行监管代开制度。如此以来,既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的连续发生, 也可以堵住小型零散建筑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管住建筑业税收的源 头。(三)守住源头,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机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努力加强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可积极利用税收征 管信息化,与工商、公安、建设局、公路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如与建筑管 理部门协议,对全市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辅助项 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

9、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扣代缴 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投资方(建设方)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加 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在工程竣工进行审计时代扣建筑业税收。真正实现源泉控 管。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建筑 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市场步 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四)设置专门机构对建筑业这种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采取设置专门的征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是比 较科学合理的。这样可以避免按行政区域(镇、办)管理一形成的一个施工单位 向多个管理单位申报纳税,对企业带来的诸多麻烦,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 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达到管深管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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